简介:伊斯兰诉讼法律制度是伊斯兰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特殊历史条件的影响,众多伊斯兰国家既保留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等宗教法为根本的诉讼模式,又借鉴和移植了原宗主国的诉讼法模式,不仅包括大陆法系诉讼模式和普通法系诉讼模式,同时还吸收了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诉讼法的原则和制度,如调解制度,于是当代伊斯兰国家诉讼模式呈现多元化特色.尽管伊斯兰各国民族独立以后,相继制定了各自的诉讼法典,组建了各自的司法机构,但无论格式体例还是具体内容或司法实践大多与原宗主国的诉讼法制关系密切,诉讼立法西方化明显.诚然,民族的自尊心,源远流长的伊斯兰教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决定了其诉讼制度的运作大多带有浓厚的本土化风格.这样,随着21世纪世界变革的冲击波,已使堡垒最为坚固的伊斯兰法迈向自我改革的里程,多元化、西方化、本土化与复兴伊斯兰诉讼法的趋向构成当代伊斯兰诉讼法律制度发展的主流.在改革中,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选择的是折衷主义:使现实的伊斯兰法既不与西方世俗法体系完全挂钩,也不与传统的宗教制度彻底决裂,而是跟随物质文明发展与维护信仰不变方面达成了妥协和统一.
简介:戈尔巴乔夫于1985年3月担任苏共总书记后,苏联对宗教和宗教组织几十年一贯制的严格管理与监督出现失控,长期受压抑的中亚伊斯兰教呈复苏态势。苏联的解体使中亚地区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真空,已经沉淀为民族意识重要组成部分的伊斯兰教便乘虚而入,迅速蔓延,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伊斯兰教的复兴,往往同当地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反映了宗教对政治的介入和参与。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中亚地区的伊斯兰教更多地是作为一种文化形态而非政治形态出现。由于社会历史状况不同,中亚五国伊斯兰教复兴的程度也各有特点,发展极不平衡。中亚伊斯兰复兴主要是一种文化的复兴,民族自觉性的复兴,基本上停留在重新宣讲宗教教义和宗教信念,恢复宗教传统的层面上。虽然其间发生过一些宗教干预政治的过激行为和局部的冲突、动乱,中亚五国的社会政治形势基本上还是稳定的。国家的宗教政策正确与否,同国家的稳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国家对宗教严加控制或放任不管的极端做法都是不足取的,容易导致社会失衡。一定要引导宗教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简介:在早期的伊斯兰文化中,无论是从宗教的角度,亦或是世俗的角度,音乐都受到了诸多的限制,此种情况直到科学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仍未绝迹。长久以来,这一现象也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学者们对于伊斯兰音乐研究的展开。那么伊斯兰对于音乐的认识与现实又究竞如何?我们又应该怎样对伊斯兰的音乐进行理解呢?本文将首先对伊斯兰教教义《古兰经》和《圣训》进行研读,并对伊斯兰历代统治者对音乐的态度,以及伊斯兰不同教派、教团的音乐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进而对伊斯兰音乐发展扩大后滋生的伊斯兰本土文化与世界文明的矛盾、伊斯兰自我传统与外媒审视的矛盾,以及伊斯兰文化融入非伊斯兰传统多元社会的矛盾等多方面关系进行剖析。力求对伊斯兰的音乐类型、发展轨迹及研究方法等问题深入解读与思考,为伊斯兰音乐的研究澄清事实,提出新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