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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裁判摘要】一、从事一定社会活动的民事主体,如果其从事的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则该民事主体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履行前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不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在生产经营者的工作场所内,经生产经营者默许临时从事劳动的自然人,即使没有与生产经营者形成正式的劳动法律关系,生产经营者对该自然人仍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标签: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安全保障义务 生产经营者 劳动法律关系 公司 民事主体
  • 简介:2003年4月24日中午1点30分钟,上诉人王良春与被上诉人唐宪章、何宽、谷长杰在琼海市国营东升农场第四小学球场踢足球,在踢足球过程中,上诉人王良春不慎摔倒,造成其右胫腓骨陈旧性骨折。当天下午,上诉人的监护人王海斌和被上诉人唐宪章的监护人唐征将上诉人王良春送至国营东升农场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骨折的接位线尚好,该院建议住院治疗,上诉人的监护人因带钱不够表示不同意,自行带着上诉人回家找民间草药医生,用地方草药治疗。当天下午,林涛没有参加踢足球,

  • 标签: 损害赔偿纠纷案 小学生 2003年4月 人身 上诉人 监护人
  • 简介:2001年2月20日,旅客吴某与家人持有效客票乘车。列车到站后,吴某在下车过程中,头部右侧受伤。后在家人帮助下到医院治疗,未发现头内有损伤。几日后,吴某感觉病情严重,于同年2月26日住院治疗近八个月。出院后,吴某认为病情未痊愈,去北京各大医院治疗,终未能痊愈,为此产生了各种费用。吴某由于与铁路部门在损害赔偿事宜上没能达成一致,

  • 标签: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法律适用 消费者权益
  • 简介:武某系山西省太原市人,自幼因小儿麻痹症不幸落下残疾,但她心灵手巧,身残志坚,从小就喜欢裁剪缝纫技术,经过多年的刻苦学习和不断实践,技艺逐渐精湛,不但能够以此为生。还在行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2015年3月24日,武某来到张某经营的裁缝店工作,工作内容是裁剪缝纫.双方形成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武某在工作中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勤勤恳恳,

  • 标签: 讨薪 当事人信息 签合同 留证据
  • 简介:车辆通过付费方式进入高速公路的法律关系,系通行者与高速公路管理者达成的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民事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者有及时巡视和清障的义务,以保障司乘人员在通过高速公路时的安全、畅通。通行者在高速公路驾车行驶时碾压到车辆散落物导致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管理者在不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及时巡视和清障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标签: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民事合同关系 管理者 法律关系 付费方式
  • 简介:我国现行侵权法尚未规定对"享乐损害"可以要求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已经有相关纠纷出现并诉诸人民法院。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切实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成为现实命题,借鉴国外先进的侵权法制度,将"享乐损害"纳入诉讼事由势在必行。目前不赞成这一做法的学者在其所持理由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不足以构成阻碍这一法治进步措施的充分理由。

  • 标签: 人身损害 侵权法 享乐损害 损害赔偿
  • 简介:现行法律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差异化的标准,引起了学者对同命不同价的不公平的社会现象的讨论。本文试图通过介绍死亡赔偿金性质的两大主流学说“抚养丧失说”“继承丧失说”,在“继承丧失说”的基础上阐述其合理之处和不足之处。最后,针对以上理论的不足之处阐述一种新的理论死伤赔偿说,以定额化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并解读其合理性和在我国实行的现实性。

  • 标签: 继承丧失说 死伤损害说
  • 简介:  二、合同的利益构造与旅行社的损害赔偿责任  既然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旅游合同关系,这一事实表明当事人之间的旅游合同属于被告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但因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所发生的损害

  • 标签: 损害赔偿纠纷案 旅行社损害赔偿 林某诉
  • 简介: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颁布以来,在处理医患纠纷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存在着“双轨制”赔偿标准:一个是“医疗事故侵权”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低标准,一个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高标准。赔偿标准的“双轨制”极易加大医患双方的矛盾和诉讼解决医患纠纷的难度。笔者认为,从构建更为和谐的医患关系角度考虑,应当采取一种“相对合理的对策”而适用法律——如果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的补偿明显不合理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和增加赔偿项目。

  • 标签: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损害赔偿纠纷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人民医院 法律适用 青神县
  • 简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的一场难以协商的博弈,受害人总是希望能通过赔偿取得更大的利益。相反,加害人总是希寄以最小的数额赔付解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然而,国家以法的形式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所作的规定却引发了法学界的激烈论战。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法理与实务上的分析,肯定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解析我国现行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法律法规中的不足,显然才是科学的。

  • 标签: 人身损害 赔偿标准 合理化
  • 简介:原告:石权,男,1935年1月26日出生,系海南省地震局退休干部。委托代理人:付文、李宏文,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国芬,女,1949年9月1日出生,无业,因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现住海南安宁医院治疗。法定代理人:石奕峰,1978年4月25日出生,系邓国芬之子。

  • 标签: 人身损害 国芬人身 损害赔偿案
  • 简介:[案情]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22号楼房,为被告江苏展览馆所有,由被告南京古南都明基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南都酒店)承租。该楼房二楼207室的窗户上安装着限位器限制了窗户开启的幅度。窗外装有空调室外机,空调室外机下方有一个平台,窗户及窗外平台均由古南都酒店建造和安装。2005年7月22日,江苏展览馆作为房屋产权人,古南都酒店作为房屋出租人.

  • 标签: 损害赔偿纠纷案 安全保障义务 酒店 合理限度 房屋产权人 马青
  • 简介:<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操作标准上的法律空白将被填补。司法解释规定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导致就医、致残、死亡,可向赔偿义务人提出的各项赔偿内容,并详细规定了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司法解释从三个方面对赔偿范围进行界定:因治疗损伤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等:因生活上增加需要支出的费用,如配制残疾用具、长期护理依赖支出的费用等;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

  • 标签: 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 后续治疗费 赔偿义务人 计算标准 劳动能力
  • 简介:<正>方正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必须首先证明侵权成立。为此,首先,需要明确被侵权作品及其性质、具体的侵权人、具体的侵权行为。如果是多个侵权人,还应证明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中,明确各个行为人于共同侵权的作用。侵权人的主观状态虽然不是判定侵权成立与否的依据,但却是影响损害赔偿的重要考察因素。其次,方正需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提出赔偿数额计算的方法和依据。由于本案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还需要特别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具体举证支持提出的赔偿请求。本文依照上述逻辑展开,着重探讨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同时揭示方正2007年6月18日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的若干法律问题。

  • 标签: 损害赔偿 著作权纠纷 侵权人 共同侵权 赔偿数额 著作权侵权
  • 简介: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属于侵权行为,应根据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在违法行为类型上包括缺乏权利基础、保全对象措施、保全范围错误等三种类型;主观过错判断,不应根据申请人诉讼理由的成立作为唯一判断标准,应该结合全案因素进行认定;对于财产损失的认定的,应以判决生效之日起作为保全错误认定起点,同时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损害扩大的不应该认定为赔偿范围。法院在依当事人申请保全过程中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对财产保全错误在已经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侵权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纠纷案 交通事故 形式审查义务 被申请人 违法行为
  • 简介:使逃逸”表明王某已着手实行教唆行为。但基于韩某“不能走,走了罪更大”的表态,王某就进一步劝说引诱:“如果被发觉,你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赔不起,一辈子也翻不了身。”韩某于是驾车逃逸。随后,出现了伤者死亡的结果。为了逃避处罚,王某又以威胁的口气教唆韩某:“此事对谁也不能讲。”王某在客观方面以言语劝说、威胁的方式实施了教唆行为,且出现了韩某逃逸及伤者死亡的结果。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王某教唆犯罪成立。三、王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如前所述,王某是教唆犯,被教唆人韩某实施了驾车逃逸行为。理解《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的条文,一般认为教唆犯不存

  • 标签: 案例分析 人身损害 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 民事诉讼案
  • 简介:现行法律制度无法提供非离婚条件下配偶间民事损害赔偿救济,从而置家庭暴力受害者于尴尬境地,应当加以解决。本文剖析了导致婚内损害赔偿受阻的立法,司法解释等法律症结,厘清了婚内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与家庭财产制度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增加非常财产制度、修改有关司法解释等解决婚内损害赔偿问题的具体思路。

  • 标签: 婚内损害赔偿 家庭共有财产制 非常财产制
  • 简介:摘要随着人们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和新闻媒体介入关注频率的提高,受害方当事人索赔意识越来越高。一旦发生触电人身伤亡事故,无论供电企业是否有责任,受害者或其家属一般都将供电企业作为被告起诉或被追加为被告,且起诉要求的赔偿金额非常高。笔者在这里就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浅析其应对的措施。

  • 标签: 触电 人身损害 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