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权诉邓国芬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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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石权,男,1935年1月26日出生,系海南省地震局退休干部。委托代理人:付文、李宏文,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国芬,女,1949年9月1日出生,无业,因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现住海南安宁医院治疗。法定代理人:石奕峰,1978年4月25日出生,系邓国芬之子。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