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大主导立法有利于促进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主导具有行政权的特点,与人大行使权力的规律不甚相符。人大主导立法需要处理好与党领导立法以及其他主体依法参与立法的关系。在克服部门利益和发挥人大立法引领推动作用等立法活动中,如何把握人大主导立法的内涵与界限,需要慎重研究。不宜将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在立法中发挥作用等同于人大主导立法,这些主体行使职权的边界,需要研究和规范。在立法活动中,人大固然是人民意志的代表机关,但“一府两院”等立法参与主体也从不同侧面代表了人民意志,不能将人大设想成民意的唯一代表机关,进而不适当地强调人大主导立法。
简介:依法治国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事务的各方面,要在党的领导下,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他各方面协力合作,建立共同推进的运作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其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人大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起主导作用,不是什么人随意设想的,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地位决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简介:笔者参加教育工作后,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口号。不少教师的文章动不动就出现这句活,在各级教育行政文件里也时不时出现,如在一些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中也可以看到这两个'主'。是谁最早提出这句口号?据说,王策三教授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6期发表的文章《论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算是最早提出这一口号的文献了。应该说,能够在那个教师中心、灌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