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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中的多发现象, 为刑事司法与理论关注的焦点。本文首先从前提、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三个角度剖析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理论界采取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主要存在“逃避法律追究说”、“逃避救助义务说”两种学说。司法解释对“逃逸”的解释采用的是“逃避法律追究说”,笔者个人更倾向于“逃避救助义务说”。文章最后从“逃避救助义务说”角度,选择一起典型案例,对肇事者余金平的逃逸行为如何认定问题进行论述。

  • 标签: 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避法律追究说 逃避救助义务说 余金平案
  •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及交通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私人汽车已从以往的奢侈品成为一种普通生活用品进入大众家庭。然而,在人们享受私家车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交通肇事及其逃逸案件的增多也使得社会及交通主管部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虽然学者们对于交通肇事及其逃逸行为存在的立法缺陷和司法困惑进行了颇多探讨,但从各界呼声和实践需求来看,进一步细化交通肇事罪,完善我国相应刑事立法已迫在眉睫。

  • 标签: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逃逸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 简介:该逃逸行为与《解释》规定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情形的一般情节的事故后果,但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而使被害人得不到抢救而死亡,得出行为人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

  • 标签: 交通肇事逃逸 正确认定 浅析交通肇事
  • 简介:本文立足现行刑法,在分析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指出,对于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双重定性,有悖于刑法的基本原理,应予以澄清,进而认为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只能作为该罪的基本犯罪的加重量刑情节,而不应视为定罪情节

  • 标签: 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 量刑情节 定罪情节
  • 简介: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度仍显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将交通事故中的违章行为混同为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替代犯罪实行行为的判定,以结果责任方式确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上述做法不适当地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打击面。正确理解与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实施的具有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应当严格依据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条件来确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合理限制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范围,科学合理适用交通肇事罪。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违章行为 实行行为
  • 简介:而广义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则是包括狭义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在内的任何交通肇事发生事故后而逃逸的行为,将逃逸行为划分为定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加重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指使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可以将逃逸行为划分为逃避抢救义务的逃逸行为、逃避责任追究的逃逸行为、既逃避抢救义务又逃避责任追究的逃逸行为

  • 标签: 交通肇事逃逸 析交通肇事 类型性质
  • 简介:交通事故处理中,时常发现一些肇事者考虑到被害人的医疗费用、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及怕与被害人纠缠不清等原因,“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而“见死不救”,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这种交通肇事肇事者既没有逃逸行为,也没有进行救助,即“见死不救”的行为如何定性,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为此,笔者拟对这种情形作一探讨。

  • 标签: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刑法 交通肇事 行为定性
  • 简介: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认定极易出现不合理的情形,特别是在处理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时,更易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原因在于司法实践没有明确本罪实行行为的地位,没有准确把握本罪实行行为的本质。因此,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时,必须确立过失实行行为的独立地位,把握其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的本质。只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具备违反结果回避义务之实质内容的行为,才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实行行为 结果回避义务 成立标准
  • 简介:本文分析了刑法第133务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规定的缺陷,并在分析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提出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分开单独立罪的构想。本文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并对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在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构成交通肇事选逸罪后,“逃逸致死”就成为了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结果加重犯。

  • 标签: 交通肇事逃逸罪
  • 简介:交通肇事逃逸现象透视张庆科,戴刘林去年六月22日18时]0分,206国道线安关市怀宁县境内的1180.?5公里处,一辆大货车将在道路上玩耍的一儿童当场撞死后疾驶而去。去年7月11日凌晨2时20分,桐城大关乡大民的时民,夜间给农田放水后沿公路回家讨,被...

  • 标签: 交通肇事逃逸案 驾驶员素质 个体运输户 安庆市 发生事故 怀宁县
  • 简介:5月12日,北京市召开了严厉惩处交通肇事犯罪分子大会。对交通肇事犯进行了公开宣判。会上,8名罪犯被依法判刑。交通肇事犯马增武、贾金武判七年;苑玉金判六年;郭建生判五年;商文启判二年;蔡田雨判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并于当日投案自首);包庇犯宋振新、宋学丰判一年。

  • 标签: 交通肇事逃逸 北京市 投案自首 犯罪分子 惩处 缓刑
  • 简介: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符合立法的原意和刑法原理。因为救助被害人之后再行逃跑,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此种情况下把逃逸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就没有道理了。正确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与是否救助被害人割裂开来。此外,还要充分注意逃逸的“假两面性”、“二重性”和“真实性”。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定性与处罚,要充分注意肇事者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持放任态度。对于那些将伤者移入偏僻处隐藏或者佯装送往医院,途中抛弃后再逃逸的案件,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 标签: 交通肇事 逃逸 故意 "交通肇事后逃逸" 刑法 中国
  • 简介:既然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那么它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或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关联,而交通运输是指利用运输交通工具工借助一定交通设施将人或物从一地运载到另一地的整个活动过程,因而交通肇事罪可适用于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特定情形下火车、飞行器引起的交通事故。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公共安全 客体 交通运输 交通工具
  • 简介:交通肇事逃逸相关问题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研究的热门课题,其中不乏颇具启发性的理论和研究,但是在交通肇事后不逃离、不救助(致人死亡)的行为定性方面,尚有争议。有不少学者将其定性为"逃逸",但是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从交通肇事中"逃逸"的概念分析,并引入国外遗弃行为的概念,对于交通肇事后不逃离、不救助(致人死亡)行为应当进行重新定性,在现有刑法框架之内为其找寻合理的法律适用,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学有关交通肇事逃逸相关问题的理论体系。

  • 标签: 交通肇事 不逃离 不救助 遗弃 单纯不保护
  • 简介: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当然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将交通肇事后的指使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违反了共同犯罪的规定,即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 标签: 交通肇事指使 司法适用 指使逃逸
  • 简介:必然因果关系说与偶然因果关系说是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主流学说,但其在具体司法运用中却很难操作。为此,我们提出了“控制作用力说”,即只要所造成的结果是在行为人的行为控制、支配之下产生的,则该行为与此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该行为对结果的产生不存在支配作用力,则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至于对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范围的理解,我们认为,只要在适用中坚守刑法的紧缩性,对被告人作出相对有利的处理,进行一些扩大解释,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

  • 标签: 张伟强 交通肇事案 案情 判决 法理评析
  • 简介:<正>当前,随着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交通运输工具日趋繁多,特别是在我国农业生产实行责任制以后,交通运输线上的私人个体交通运输工具也来往频繁.由于我国管理水平和技术培训工作还适应不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致使交通事故普遍上升,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研究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弄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交通运输工具 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工作人员 规章制度
  • 简介:近期,经传媒爆光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日见其多,且不乏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例。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损德,而且违法,当然不是只靠德育教育(这当然也需要)所能解决的。其实,如何解决此类社会犯罪问题,儒家学说本身早巳作了结论。用孔圣人的话说,就是既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也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 标签: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成本 德育教育 犯罪问题 案例 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