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结构上的特点为:中央政策依赖于地方政府执行,中央对地方政府采取人事控制手段,立法和司法在调节中央与地方关系上作用甚少;中央政府缺乏强大的政治部门审议决策并控制行政机构;建国以来,以省为地方的代表来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省为地方的重心来建设地方政府。上述特点造成中央政令不畅的同时兼有行政中央集权弊端。改革要通过结构调整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双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是普遍和严重的。我国要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特别是全国性法律规范与地方性法律规范的冲突问题,在法院有权对法律法规选择适用的同时,必须建立某种形式的判例制度。
简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确切涵义是中央权力机构与地方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一个社会法定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配关系.在中央权力机构与地方权力机构的各种纵向平行的关系中,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整个纵向权力结构网络中的中轴.所以,对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进行理论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研究国务院与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上.要协调好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作者关注省级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以及由此决定的中央政府集权和地方政府分权的度.此外,构建面向21世纪新型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战略时还应注意:继续稳步推进国家与社会分权;实现政治体系内部权力分配的集分平衡.
简介:【摘要】1949~1978年,新中国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呈现出集中与分散反复交替、两个积极性此消彼长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新的上层建筑与新的经济基础之间的不断调适以及建国初期我们党的经验不足和“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鉴于此,当前处理这对关系应当坚持分散的集中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依法规范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