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法战争之前,由于法国在越南问题上假托“自主之国”之名大行拓殖之实,中越宗藩关系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地方督抚和中央部臣积极致力于中越宗藩关系的合法性建构,来自西方“公认”的国际法知识被大量引用。为了说明宗藩关系的合理与合法,公法往往因应解释的需要被选择性地采择。尽管存在“唯利是视”、“囫囵吞枣”的功利倾向,盛极一时的公法舆论旨在申明中国“有管辖越南属邦之权”,最终捍卫宗藩关系以及中国宗主权。在宗藩关系和国际公法问题上,清政府依据本土立场和特定情境采取和而不同的态度,通过东西方国际关系理念的对话与融通,展现出晚清中国面对西方国际关系冲击的本土立场和向近代外交转变的内在动力。
简介:信息问题是君主制的重要问题,古代皇帝面临着如何迅速、准确、尽量全面地掌握信息,同时又不被无效信息所包围的难题。本文从唐代中央官特别是常参官面奏或疏奏的制度性规定及其调整的角度进行讨论。安史之乱以前,调整的重点在于规范面奏与疏奏的层次、程序、功能,注重皇帝与宰相及官僚机构之间的分工,皇帝原则上只处理军国大事或现行法律规章所无法涵盖的问题,皇帝处于政务信息流转以及决策过程的顶端。安史之乱以后,皇帝给予部分中央官以疏奏特权,其疏奏得以直达御前。皇帝废除正衙奏事,利用延英召对方式,能够掌握面奏的时间、人员,并采取与中央主要官员分别沟通的方式。皇帝不再处于政务信息流转过程的顶端,而是处于政务信息流转过程的核心,控制着信息的筛选与分配。皇帝希望通过重要政务信息的控制、议题的选设、议政方式的安排等,努力掌握政务处理的主动性。
简介:本文通过对日据时代台湾和朝鲜警察制度及其特征、警察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警察对基层社会渗透能力的比较研究,来更具体地评价两地“殖民现代性”形成程度,而且尝试重新研讨解释殖民地朝鲜历史的几个理论架构(包括殖民剥削论、殖民现代化论以及殖民现代性论)。本文特别考虑以下三点:第一,对台湾和朝鲜警察制度比较分析,以利凸显两地警察制度形成过程与其特征;第二,将殖民地台湾这个“参照对象”置于围绕朝鲜“殖民现代性”而展开的争论中,以助更客观地观察朝鲜的“殖民现代性”;第三,为此,用计量方式来集中分析有关警察数量与力量,以做笔者主张的依据。
简介:(续) 二、部族的统治机关第一,最高行政机关在辽制中,部族最高行政统治机关叫北枢密院。《辽史》卷四十五《百官志一》中有这样的记载: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据此,全部契丹人即游牧民都属于这个机关统治之下。《百官志》还载: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这样,也可以理解为属于北枢密院的契丹人也属于南枢密院。史籍记载的是文武两政由这两院分掌。然而,这实际上是错误的。所谓南枢密院,在《百官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