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清承明制,在广西仍分设土司,鄂尔泰在雍正四年奏称“广西土府、州、县、峒、寨等司五十余员,分隶南宁、太平、思恩、庆远四府.”①这些土官土目是宋代狄青征侬智高时和明代王守仁征田州时所留设的,分布在广西的西南、西北和西部一带,尤以在靠近越南的太平府的西南一隅最为集中,这里主要是壮族聚居的地方.土官土目享有世袭特权.清雍正二年谕四川、陕西、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督抚提镇说:“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每于所属土民,多端科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蓰.甚至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②.雍正的这番话,充分揭露了土司历来的苛(佥欠)不法,简直成了土皇帝.清入关初,西南云贵土司
简介:"三藩之乱"被平定后,云南逐渐从明清之际的战乱和动荡中走出。土地垦殖、矿产开发等亟需输入外来人口,内地持续加重的人口压力亟待向边疆地区释放。而此时在云南实行的土司统治各自在政治、经济上具有相对独立性,成为一个个封闭排外的堡垒,成为汉族移民入滇的障碍。一场以土司制度为对象的社会改革不可避免。改土归流前进入云南的汉族移民为边疆地区带来生产技术、地主制经济模式和儒家先进文化的同时,动摇了土司统治的社会根基,为改土归流提供了社会条件。改土归流过程中,以汉族为主体的绿营兵成为武力改流的重要力量。改土归流打破了土司对自然资源的垄断,大批汉族举家迁入云南,形成更大规模的汉族移民高潮。改土归流前后,汉族移民与云南当地土著族群之间呈现"汉进夷退"的总体态势,他们彼此"汉化"和"夷化",在相互交流和融合的过程中共同把云南带入了王朝国家发展的主流之中。
简介:历史上六盘水市彝族的土司制度,其具体形式有则溪制度、营长制度,均为封建领土制度。则溪制度,为元至清初水西安氏彝族土司统治形式,具有政权与族权合一的特点;营长制度,为明代土司制度在普安州具体形式,具有地域关系与血缘关系相结合,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结合的特点。明末清初,由于多民族统一封建集权国家巩固发展,已不容土司制度继续存在,相继施行改土归流,废除原来世袭土司和土官,改派中央政府任命之行政官员(流官)。改土归流后,境内交通、教育、农业和手工业等均有新的发展。由于境内许多边远地区,流官的行政权力难以覆盖,改土归流不彻底,朝廷仍沿用当地“头人”、“寨老”等作为流官助手,为其巩固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