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当代中国的行政争议解决尚处于“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格局下,作为国家两种法定的行政争议化解方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之间应当形成竞争中合作、差异中互补的新型衔接关系,合理配置行政救济资源,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内,降低和减少信访数量,减轻基层维稳压力,向“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争议解决局面努力。为此,应坚持“自由选择为主,复议前置为辅”的行政纠纷解决启动程序,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与申请当事人,此外,在完善行政复议本身上,应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坚持行政复议双被告制度。
简介: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法治国土建设如火如荼,随着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法治环境的改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渐入人心。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指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提升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推动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确保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属性,维护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土地和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法治社会建设,尤其是“互联网+”为权利救济提供了一定的机会。
简介:关于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民事上是诉讼时效,而行政中则是起诉期限。《适用解释》第12条针对行政协议行政性与合同性的双重特征,运用"二分法",区分行政协议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起诉期限或诉讼时效规则。原告诉讼请求只是区分的形式标准,实质标准在于是否涉及行政优益权的行使。民事上的诉讼时效规则运用在行政协议案件中要进行必要的转化,转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无效行政协议在现阶段可能还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2)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或许可以主动审查是否罹于诉讼时效;(3)信访也许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之一。对《适用解释》第12条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做宽泛解释,民事中的除斥期间制度也可以适用于行政协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