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8年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并于2018年1月18日起开始施行。这算是最高院酝酿和总结后出台的司法解释,算是对2003年最高院颁布实施的《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之债务的认定划定了一个比较清楚的边界。随着最新的《2018年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出台,一时间有人欢喜有人忧。那么《2018年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是否会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利器呢?其对于“夫妻债务第24条是否有查缺补漏的作用呢?笔者想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随着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债共签”原则的确定,促进共债共签在金额较大的商事交易中普及化,将可能的纠纷消灭在缔约阶段。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样,债权人面临着如同之前债务人举证的困境。因此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界定何为家庭生活需要,平衡债权人、债务人以及非举证配偶一方的利益至关重要。
简介:摘要夫妻作为男女两性的结合,进而形成一个小的团体,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一个个体的存在,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夫或妻一方也可以个人名义独立参与到社会生活中,从事与其个人相关的社会生活,男女两性的结合,形成夫妻,最初是以其共同生活,生育后代为初衷,主要是所具有的身份功能,维护社会伦理道德,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夫妻之间作为一个小团体,或者夫或妻一方为了相互之间的共同生活,在与社会交往的过程中,会越来越多的与社会群体产生财产之间的联系,不仅会影响到家庭的共同生产经营生活,也会影响到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之间逐渐由最初的身份关系为主到现在的身份和财产关系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