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阐述了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理性与现实性统一和兼容的最佳选择,是实现人们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伸张正义的手段。本文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制度,将公证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的前瞻基础上,其价值在于符合现代法治要求、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的公证制度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简介:在司法实践运作中,恢复性刑事司法所预期的多元社会效果将使其逐渐远离被害人权益保障这一最初立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恢复性刑事司法制度有必要重新回归以被害人参与为本位的报应主义刑罚目的.在此前提下,为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在恢复性刑事司法运作中,应将被害人参与重新解读为其参与的主动性得到保障;被害人与被告人享有同等诉讼权利;建立程序性制裁规范对侵犯被害人权益的程序违法行为加以制裁.在具体参与实践中,亦应扩大被害人参与的范围;在刑事和解中充分考虑被害人立场;协调好刑事政策与被害人恢复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国家补偿制度以保障被害人参与的实现.
简介:无救济则无权利,对女性权益保障而言,在司法过程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是非常重要的.实现这一目标有多种途径,但其他途径或者不足以转化为法官的自律,或者无法改变根深蒂固的男性视角,因此其有效性令人怀疑.任用更多女法官这一措施则不同,女法官拥有不同于男性的生活经历,因此在认定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上遵循了一条与男性不同的进路,她们对女性的境遇、情感和需求有更多的关注和更真切的理解,并且能更好地保障女性的话语权,让女性当事人得到作为程序主体应有的尊重.正是由于任用更多女法官对司法过程中社会性别视角的纳入有直接、有效的促进作用,对保障女性权利会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因此其应当被采纳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