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职业教育的首要目标是使学生获得职业,这一目标就规定了职业教育必须打通教育与就业的渠道,给予受教育者以就职的执照职业资格证书。本文通过回顾西方一些国家在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等级关系上已有的研究和实践,了解其在推行职业教育时将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融入渗透、建立起良好的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融通机制的实践,希望可以分析出一些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等级之间对应衔接的机制,形成借鉴和启示。
简介:职业资格证的滥用和泛化是存在于我国行政法治中的重大症结,因而成为近年来我国行政系统所要根治的热点问题。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着手取消各部门制定的大量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前已公布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然而,职业资格证的治理是法治范畴的问题,只有从法治的角度对职业资格证的治理进行判断,并将它纳入法治系统之中,问题才能够得到彻底解决。为此,职业资格证的治理也应当纳入法治政府的范畴之中,应该纳入行政法治的全过程之中,执业资格证的治理应当分阶段进行。具体而言,通过职业清单将合理的职业资格证予以保留;职业资格证的治理应当与标准化法的标准相契合;要将职业资格证更多的视为法律范畴的问题,而不是视为行政范畴的问题,就是将职业资格证的确定权放在立法机关手上;将职业资格证确定的具体事项交给该职业本身去制定和规范。
简介: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中初中以下的比例高达95.26%,农村劳动力在人力资本存量上同城市就业者的巨大落差使得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具有了极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人才市场需要大量职业能力强、上岗快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职业教育院校的毕业生在毕业后就具有独立从事某种职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于是在职业院校推行双证书制度成为一股潮流,即’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取得职业学校学历毕业证书的同时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因此探究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等级的关系,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等级的对应关系,有助于更好地将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引入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提供行业要求的职业标准,能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品质!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制定更具有层次划分更为合理、更具有区分度的职业等级制度,建立新型职业教育培养目标。
简介:在当今的中国环境下,中国的法学教育应该走一条本土化与国际化和谐共存的道路。从普遍性意义上看,将国际法和比较法'融入'固有课程编制,是国内法学院应该选择的一条道路。这种模式不会引起固有课程的结构性变化,打乱固有的课程教学,而是可以在稳定固有教育模式的前提下探索国际化。并且,课程的开发是学院可以自主决定的事情,变数不会太大,每个学院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决定是否聘请外教,是否办成两个学位。此外,原有的学生群体并没有改变,毕竟大部分的学生还是以本土化的学习和研究为主。同时,融入国际法和比较法课程又适应了部分学生国际化的需求。因此,这种模式最为稳妥,可以稳步推进.假若不顾现实条件,大量地引进新项目、新机构而又没有足够的课程基础,只会昙花一现,不会长远,甚至也会造成学生国际化不行、本土化不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