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从MarkH.Moore提出公共价值这一概念以来,它便备受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关注,甚至被学者视为一种后竞争范式的出现。公共价值的结构是由公共价值分类基础上,形成的公共价值类型及其关系构成的。当前对于公共价值结构的研究多聚焦于价值分类及其标准,缺乏对价值类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关系形成的公共价值结构与公共价值冲突、公共价值供需均衡和政府合法性之间的联系给予关注。本文尝试对公共价值的类型、关系与结构展开研究,以期丰富当前对于公共价值的讨论。具体而言,本文基于价值建构过程,将公共价值区分为基本公共价值与核心公共价值,并就两者间存在的三种关系:相交、重合和分离的特征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公共价值结构展开分析。研究发现,基本公共价值和核心公共价值的不同关系所形成的不同公共价值结构会对公共价值冲突、公共价值供需均衡以及政府合法性产生不同的影响。
简介:罪责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原则,乃是今天法治国家刑法的传统内核,在德国,这些刑法的基本原则已经逐渐转型为现行宪法上的内容了。这一转型过程,使得我们在进行刑法讨论时,需考虑宪法上的视角。刑法的解释方法中也增添了宪法导向的解释和合宪解释的选项。刑法基本原则宪法化,虽使得刑法的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也可能削弱刑法的明确性,但同时它也使刑法基本原则具备了“实定、现行宪法”的身份,提升了规范层级,进而在实践中变得更加有效。这些特点体现在击落客机案、静坐案和竞选捐助案等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判例中。从德国角度看,尽管具体案件情况殊异,对这一宪法化转型总体上仍应予以正面评价。不过,这不意味着要取代刑法基本原则和取消刑法学的独立思考。
简介:一、传统[1]定罪量刑与情感是"相忘于江湖"(一)传统定罪量刑拒斥情感的原因1.对情感的不信任在西方,对情感的研究一直处于哲学社会学的边缘,如"古希腊哲学家芝诺认为,激情是灵魂的一种不合理的不自然的运动,或者是一种过度的刺激。而克吕西波甚至探讨了情感的产生和最主要的情感形式,认为人们对情感不仅要节制,而且应该彻底根除。根除了情感,人就是自由的"。[2]究其原因,可归结为情感的诸多与生俱来的特点,即作为元命题的不可定义性,以及情感自身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不易把握性等特点。一言以蔽之,就是情感始终没有获取哲学、社会学家的"信任",这也就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