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税收法定主义在税法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基于它在限制征税权、保障纳税义务人权利等方面起着的重要作用,已为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宪法文本所明确确立。基于各种原因,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宪法文本中仍处于严重缺失状态,这一缺陷使得税收法定主义自身价值无法得到释放,并直接导致我国税收法治根基不稳,制约税收法治进程。在宪法中明确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已经变得刻不容缓。

  • 标签: 税收法定主义 入宪 条款构建
  • 简介:<正>在当今中国的现实语境下,税收问题也好,其它领域也罢,尤需警惕立法权滥用对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权的不当侵蚀。3月15日,全国人代会表决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此次修法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税收法定条款的变迁。最初提交审议的立法法修法草案三审稿与此前的二审稿相比,删除了税率等表述。不少代表和专家学者指出,这将给政府滥用权力埋下隐患,导致税收法定原则落空。

  • 标签: 立法法 全国人代会 法定条款 立法听证 现实语境 法治精神
  • 简介:卫星传输合同是否是租赁合同,《通知》提到的情况是将卫星提供给中国境内的企业使用,有些卫星公司的标准合同就称为租赁合同

  • 标签: 中的主义 传输所得 卫星传输
  •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的真正落实,取决于能否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公正。不久前,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这是去年修改的立法法确立税收法定原则后,首部进入立法审议程序的单行税法草案,其标本意义显而易见。其中的一个焦点是,如何妥善处理税收法定与适当分权之间的关系?环保税属于地方税,而各地的环保、经济等状况又存在极大差异,这就决定了环保税法简单采取“一刀切”的立法思维并不可取,而是必须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政管理权。目前草案体现的正是“适当分权”的思路,比如授权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

  • 标签: 原则真正 真正落实 税收原则
  • 简介:传统民法上的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限定,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四、物权法定主义与我国立法 (一)我国财产权法律制度的现状1、立法迄今为止

  • 标签: 物权主义
  •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与现代国家相伴而生,是民主法治理念在税收领域的体现,也因此成为税法上的"帝王原则"。该原则的核心在于控制和规范征税权,保护纳税人权利。过去,税收法定原则没有在实践中得到足够尊重,呈现出税收法律供给不足、操作性不强、执行不严等问题。在本土语境下,应当澄清和走出广义的法律界定、保守的立法策略和改革的惟效率论等认识误区,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作为推动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突破口。落实路径应分三步走:一是从"无法"到"有法",在改革中全面加快税收法律化进程;二是从"有法"到"良法",提高立法质量,并在适当时机推动该原则入宪;三是从"良法"到"善治",将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纳入法治框架,并在税收法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财政法定

  • 标签: 税收法定原则 依法治国 国家治理 民主法治
  • 简介:企业形态法定不应被理解为立法设定的企业形态标准应当是严格而封闭的。法定企业形态来源于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企业形态的抽象概括。企业形态法定为法律对现实中不同形态企业的规范提供了一个关于企业形态的典型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以适应现实中众多不同形态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和众多不同投资者合理的现实需要,从而鼓励投资。同时,立法应重视建构企业类型,以弥补作为概念的企业典型因具有抽象概括的性质而存在的不足。当现实中的某种企业形态有单独立法需要时,应该及时立法以创造新的法定企业形态。目前,我国以责任和组织化程度为标准划分的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企业形态立法过于概念化和封闭化,而适应不同合作社形态的合作社法律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这些问题均亟待解决。

  • 标签: 企业形态 法定主义 类型化 开放性立法
  • 简介:罪刑法定主义渊源于中世纪的英国自由大宪章,历经启蒙运动,这一原则逐渐被各国法律所接受。我国刑法也确立了罪行法定主义原则,究其内容还应包括刑法以成文法为法源,刑法不得溯及既往,刑法不得有绝对不定期刑,刑法不得适用类推解释四个方面。

  • 标签: 中国 罪刑法定主义 成文法 类推制度 刑法
  •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形式层面与实质层面的划分为税收法定原则下地方税收立法权之赋权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税收法定原则的形式层面旨在维护法的安定性,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层面旨在遵守与保障民主原则,二者应当在互动中实现互补,而非在碰撞中相互否定。税收法律专属主义的相对性为二者之互动提供了空间,亦明确了互动的限度。税收法定原则应当在确保法律专属主义相对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彰显纳税人同意这一精神实质。在此意义上,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前提下,地方税收事项只要通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意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就不应被认为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专门决定式授权性立法不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职责所在,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问责制下行使税收立法权的应有之义。由此,地方税收立法权之赋权与限权将在张力中实现互动与平衡。

  • 标签: 税收法定原则 形式层面 实质层面 地方税收立法权
  • 简介: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它虽然被我国刑法第三条所确认,但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围绕着罪刑法定主义的含义以及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规定的理解,展开了具有深度的学术争议。关切到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理解有三个重大理论的问题:一是绝对的罪刑法定与相对的罪刑法定;二是形式的罪刑法定与实质的罪刑法定;三是消极的罪刑法定与积极的罪刑法定,罪刑法定原则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能反向解读为"法有规定即为罪",应否定积极的罪刑法定的命题。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专属主义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 简介:<正>知识产权法定主义,按郑胜利教授的定义,即"知识产权的种类、权利以及诸如获得权利的要件及保护期限等关键内容必须有成文法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机构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 标签: 法定主义 私人财产权 自由裁量权 权利客体 无体物 文字作品
  • 简介:罪刑法定主义当然意味着有罪(法律规定)必罚,法的安定性价值逐步被提升为罪刑法定主义的首要价值,罪刑法定主义不仅具有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 标签: 主义实质 实质蕴涵 罪刑主义
  • 简介:回顾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知识始终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知识的公共性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是一对矛盾,为了协调这一矛盾,本文提出了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即知识产权的种类、权利的内容以及诸如获得权利的要件及保护期限等关键内容必须由成文法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机构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 标签: 知识产权 法定主义 知识公共性 知识产权私权性
  • 简介:税收作为社会资源配置和调节机制的法定形式需要一定原则为指导。根据规范层次和作用范围的不同,税收法律原则可分为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精神最集中的体现,是指导税法创制和实施的根本规则,主要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有学者认为,税法基本原则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税法公益性基本原则与税法政策性基本原则。

  • 标签: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原则 宪政意义 社会资源配置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是隐含在宪法文本之中的重要法律内容。在现代法治国家,征税权与市场经济是相辅相成的,征税权的行使必须尊重市场经济。在房产税改革中只有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才能让改革于法有据,并在法治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互动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渝沪房产税改革试点没有法律依据,无法通过税收法定原则之门。这与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公权轻私权的文化背景、行政主导税改的历史惯性和税收调控经济的过度信仰密切相关。征收房产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当前中国的改革趋势,但必须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首先进行房产税立法。

  • 标签: 税收法定原则 法律保留 房产税
  • 简介:罪刑法定主义的争议由来已久,罪刑法定主义包含着理性层面和现实层面,这是不可分割的二者统一。在理性层面,应该承认罪刑法定主义的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的非矛盾性;在现实层面,必须透视其形而下的司法化问题,从立法和司法解释入手,使罪刑法定主义定位于恰当的地位并使之发挥真正应有的价值。

  • 标签: 罪刑法定主义 形式合理 实质合理 罪刑法定司法化
  • 简介:从德国民法学说上对物权法定的解释以及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来看,三.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及物权自治趋势物权法定主义虽然维护了法律的稳定性,⑴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 标签: 主义物权 物权主义 物权自治
  • 简介:<正>在每一个现存的刑法体系中,都存在着两种永恒的、无法解决的矛盾倾向。一方面,刑法必须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以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防止刑罚权的滥用,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自由和社会的民主、正义;另一方面,刑法必须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况,最大限度地控制犯罪,以保护社会的秩序和利益。

  • 标签: 罪刑法定主义 法律效果 刑法体系 刑罚权 控制犯罪 公民个人
  • 简介:婚姻作为两性结合的法律制度,配偶一方的过错是破坏夫妻之间良好关系的主要因素,是解除婚姻的主要理由。现行《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理由,实行过错主义与无过错主义相结合的混合主义。最高法院关于"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的解释,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积极自证其错,就一定可以获准离婚。如果原告自证其错,就可以当然获准离婚,法院可能成为使违法行为合法化的场所,严重损害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存在。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立法演变表明,我国离婚法律规定并未采用纯粹无过错离婚主义的价值观。主要工业化国家婚姻法关于离婚理由的规定,多数仍与过错有关,而且其立法对于过错在原被告之间的分配有明显的不同法律效果,较充分地体现了法律公平。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理由立法,鼓励夫妻和好,增设法定离婚事由的抗辩,建立对不同意离婚权的救济机制,健全离婚损害赔偿,以避免无过错离婚的矫枉过正,更好地体现法律公正、公平的价值。

  • 标签: 离婚理由 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 离婚救济 立法完善
  •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由自我课征原则演变而来,属于强制性财产给付法定原则,是现代国家宪法的构架要素。基于意大利的经验分析,在现代社会,税收法定原则在解释上不仅应当保护私人利益,还应当保护国家共同体的一般利益。为此,税收法定原则的适用应当与代议制民主、政府职能扩张、地方财政分权等相适应,并体现出税收法律保留相对性的特征。不过,税收法定原则当前在我国的落实应当遵循权宜的路径,即税收规则尽可能由人大来制定,鉴于当前在我国实质意义上限制课税权的量能课税原则在立法中尚未确立、税收司法化和对包括税收法定原则在内的税法司法解释极其薄弱以及对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违宪(违法)审查制度、依法行政制度、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制度、现代预算制度等基本制度并不完善或尚未引入,以致对政府制定税收规则缺乏有效的制约。

  • 标签: 强制性财产给付 税收相对法律保留 授权立法 地方财政自主 量能课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