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我国农村已经进入建国以来第三个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三农的形势依然严峻,农业只是恢复性增长,城乡差别的趋势还在扩大,农民(农民工)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我们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归根到底,三农问题的本质是结构性问题、体制性问题,或者说是“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因为问题的实质没有根本突破,窒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小城镇建设、农民工等一系列新生事物的持久活力。所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农村必须进行第二步改革。第二步改革必须是结构性的、体制性的,因而是全方位的,内容涉及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农民工体制、粮食和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农村公共服务和基层设施建设体制、县政体制以及筹建新农委。
简介:如何促进政府投资所生之科研成果尽快向产业界转移,充分实现公共投资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一直是各国政府所面临的一个挑战。美国于1980年制定的《拜—杜法案》通过将政府资助所作之发明获得专利的权利划归完成单位,以产权激励的方式刺激此类创新成果的实施,并为此构建了被称为"拜—杜规则"的一整套颇为完备的制度,其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效果。中国为提高政府资助科研所获得成果的产业化实施率,借鉴美国经验,在《科技进步法》中引入了"拜—杜规则"的核心内容。但是,仅有科技基本法原则性的规定是不够的,为充分发挥"拜—杜规则"的积极作用,《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必要充实这一规则的具体制度设计。
简介:法心理学领域已经以某种形式存在了近一百年。本文简要介绍了20世纪的法心理学,并指出事实上已存有两次法心理学运动,一次发生在20世纪前三十几年,另一次发生在20世纪的最后三十几年。尽管存有这些运动,但是为什么法心理学运动对法学影响甚微呢(心理学亦如此)?如果不去考虑——以及回答——此问题,可能就会导致运动的消亡。然而鉴于法律对个人以及社会的(影响)力,把心理学应用到法律仍是评价法律是正确有效的以及确保心理学的研究能够影响法律的重要和有益的方法。本文讨论了到目前为止,可能导致法心理学运动相对失败的十二个原因。在探讨它们,并反思为此领域带来一些成就的因素之后,本文还讨论了可能对确保法心理学领域持续的活力和影响力有所帮助的方法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