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指标是中国政府过程的一个高频词。围绕国家治理领域的重要事项生成若干指标,通过分解、下放指标,对指标运行进行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党政干部政治升迁挂钩以保障治理任务的实现,形成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机制。从发展历程看,指标治理经历了从政治指标到经济指标,再到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变迁。从运行效果看,指标治理虽然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其运行过程容易产生数据的弄虚作假、指标的选择性执行、政府行为的逆向激励等问题。改进指标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之间关于事务和管理权划分的结构性改革,发挥民众和社会力量对政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建立成熟长效的现代国家治理机制。
简介:人生需要目标,制订政策、实行管理同样需要目标,正像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三项教育”中提出的总目标是:“打牢思想基础,解决突出问题,纯洁民警队伍,取得建设成果”,并要求在“三项教育”后期分离出5%至10%民警进行离岗培训,作为“三项教育”的硬指标。 指标主要是通过指标体系发挥作用的。因为一个指标只能反映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工作数量特征的某个方面或某项数量特征,现实工作中要反映整个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面貌和过程,就必须运用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指标体系。如我们在评价社会治安时,就不可能用一个或几个指标来体现,而需要一套指标即指标体系,包括违法犯罪情况、行政管理情况、国家对政法机关的投入、公众安全感等方面。 指标包括计划检查指标、考核指标等。计划检查指标主要是为了加强公安工作的计划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标的监督作用,常常体现在考核指标上。考核指标是按照一定的程序,由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或一个公安机关对本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各警种工作情况进行鉴定和评价。考核指标是对个人或单位的工作规定必须实现的最低目标,它带有指令性的要求,也是评价单位和个人工作的直接依据。 由于监督考核指标涉及到个人和单位的...
简介:《明理学刊》是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主办的学术性期刊,创刊于2002年10月,倡导'开放性、规范性、可读性、新颖性',为广大法律研究者和从业者提供学术创作的平台。来稿请一律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连续记码(体例附后),并请附作者简介(敬请撰稿人在提供稿件时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如有多个撰稿人,请分别列出:姓名、国别、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历、职称、目前所在单位)。
简介:作为坚强的共和国之盾,我们公安民警时刻在与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对违法犯罪的各项统计指标自然耳熟能详,人人能说出个一二三四。值得人们注意的是,一旦违法犯罪各项指标与我们公安工作的成效能挂上钩,有人就要在这方面做起了“文章”。今年6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电视电话会,中央有关领导要求各地把扫除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成效,作为考核地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后传出一则故事:北方某县的一个派出所,出资雇佣社会闲散人员,私设赌局,诱惑不明就里的人参赌聚赌,然后当人们在赌桌上渐入佳境时,派出所的警察破门而入,其结果自然是人赃俱获。后此事败露,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有记者前去细问究竟,方在已被停职的“原”派出所所长的诉说中明白了他的无奈。据该所长说,为了打击出“成效”,当地领导制定了指标,从市到县,再到各派出所,层层分指标,明确要求必须抓获卖淫嫖娼人员若干、赌博人员若干等等,完不成指标的话,不仅该所全体人员的薪水要受影响,连所长的“头衔”也将不保。无奈该地民风淳朴,治安状况良好,眼见其他地区轰轰烈烈地行动起来,自己也不能完不成任务,不得以才出此“下策”。 中央下大决心扫除“黄、赌、毒”,...
简介:年底又快到了。对于大多数基层的公安民警来说,今年的年底与往年的年底没有什么不同,因为他们都在为完成各项指标而忙碌着。难怪一些民警反映说,完不成指标是要扣奖金的。完成指标的多寡,已成为一些地区或部门衡量民警工作好坏、成绩大小的试金石。 什么是指标?从理论说,指标是反映社会现象在一定时间、空间和地域条件下的规模、程度、比例、结构等的数值概念或数值,通常以绝对数、相对数或平均数来表示。例如刑事案件立案起数、刑事案件破案率或公安民警人均办案数等。在公安统计工作中应用一系列科学的指标,可以研究和掌握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工作量。统计指标是公安机关了解社会治安,把握公安工作变化的一种有效形式。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急剧变化的社会发展新时期,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正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度,加强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指标的考核与应用,讲求工作效率,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一大时尚。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指标并不能等同于目标,目标也并不能取代指标。文章开头所提到的“指标”实际上是管理者为了达到某种成果而预先制定的一个工作目标。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目标是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人们完成某项任务所要求达到的境地或标准。而各...
简介:法理学或称法哲学,既指称一种思想体系,又指称一个学术领域。作者对法理学或法哲学的整体理解可概括为:法律是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哲学是求真尚善的思想艺术,法哲学则是以哲学的眼光和智慧对法律的观照和反思。书本的法理学是指以书本或电子形式出现的法理学,实践的法理学是指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是以立法、用法、执法、司法等载体存在的法理学,但两种不同存在形式的法理学内容上并没有截然区别,法理学出现在本本上,又体现在实践中,具有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双重属性,法理只有真正应用于实践,才具有实质意义。为此,应当提倡一种"生活中的法理",从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我国法哲学研究风格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至少应当坚持三个学术原则:把法哲学的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从头至尾贯通"中国特色";在总结中外法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致力于法学理论创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现代科学方法论有机结合,突出"问题意识"和"范式意识",注重研究方法与法哲学理论问题的契合。
简介:<正>法理学是一盘大杂烩,在它里面分类归纳着关于法律的种种普逼思考。法所代表的是什么?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应当对法作何种评价?法是如何得以进一步完善的?法是不是可有可无的?谁创立了法?我们应该到何处去寻找法?法对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无法律保障的约束力而言,二者的关系是什么?我们是否应该恪守法规?法是为谁服务的等等?这些都是普通法理学所内含的问题。它们可能被忽视,但却不会消失。据说主张法律学者掌握法理学的正当理由是法理学能造就他们成为素质良好的法学家。我不赞成这种观点,至少就普通法理学而论并非如此,人们获得了法理学中法律推理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