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构一个我国政策创新扩散基本分析框架,势在必行。该框架由层层深入的三部分构成:我国政策创新扩散的影响因素、我国政策创新扩散的机制和我国政策创新扩散的源动力。影响因素包括动机因素、资源/障碍因素、其他政策、外部因素和政策创新属性五类具体因素;机制包括强制、诱致、学习、竞争、模仿和社会化六种具体机制;源动力在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追求采纳新政策的期望效用最大化。其中,政策创新扩散机制是影响因素和政策采纳的中介步骤,并且,其也通过影响采纳决策的相关参数进而影响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期望效用,由此形成了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分析框架。该框架有利于弥补我国政策创新扩散研究的理论缺漏,也可为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提供指导。
简介:尽管新《行政诉讼法》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本次修改明显带有"权宜之计"的嫌疑,缺乏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也必然带来司法实践中如何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困惑。因此,以主观公权利与客观法秩序为两条基本路径探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具有理论与现实基础。在主观公权利救济模式下,一个行政行为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取决于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司法审查与被诉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实质上的关联程度。在客观法秩序模式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就是假定一切行政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为原则,其最大化的结果就是被诉的行政行为与起诉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无关,对行政行为是否遵守所有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全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当立法明确双层结构的受案范围标准,假定行政行为可以审查标准,立法排除司法审查的例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