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继往开来,引入目的保留条款,契合了扩大自治、放松管制的民事立法潮流。在判定违法合同的效力路径上,应认为第153条第1款摒弃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为代表的规范分析进路,而是采用了以规范目的为指引,综合各项利益关系认定合同效力的个案衡量进路。在具体操作上,法官应以比例原则为指引,审慎认定违法合同的效力,在此,对强制性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类型化整理仍可作为辅助手段,增强裁判的稳定性。在违法合同的效力判断中,须注意强制性规范的禁止对象,准确认定是负担行为还是处分行为无效。第153条第1款的但书规定在合同绝对无效与有效之间预留了一个弹性空间,在个案中,法官须根据规范目的,以必要性原则为指引,可以将违法合同灵活认定为相对无效、部分无效、非当然无效、向后的无效、不确定的无效等无效类型。
简介:在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上,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各有分工,形成不同的意思自治模式。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能力为行为能力提供基础,并被行为能力替代,需借助行为能力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即“借壳型”意思自治。在特殊情形下,意思能力会与行为能力发生偏离,完全行为能力人会缺失意思能力,对此应根据意思能力的缺失状态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此即“绕道型”意思自治。在特定情形下,行为能力欠缺人也会有意思能力,为了促进其心智健全和融入社会,应根据意思能力推定法律行为有效,此即“促进型”意思自治。这三种模式分别涉及不同的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从自然人适格角度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体系。
简介:学界普遍默认朝鲜对外政策难以预测,因此大量研究始终停留在“事后”诠释的水平,缺乏预判性、前瞻性研究。作者挑战了这一成见,建立了关于朝鲜核试验和导弹试验行为的短期预测模型。通过以2006~2018年朝鲜媒体国际新闻报道为数据集,以每月的数据作为一个数据样本构建最优特征集,应用朴素贝叶斯方法,建立了朝鲜核行为的预测模型。经过测试,模型对朝鲜历史行为的“预测”整体准确率超过80%。预测效果良好,且模型具有稳健性。根据统计结果建立的预测朝鲜核行为的预警指标体系,可以从长期、中期和短期三个时段实时监测朝鲜核动向。为解决报道搜集相对滞后的问题,运用SARIMA时间序列分析方法,模拟补全出未来六个月的特征集数值,估算数据在统计上具备可信性,预测准确率高。研究发现,朝鲜核行为远非外界印象中那样无章可循,事实上,朝鲜在相当长时间段内的核行为呈现出高度稳定的模式化倾向。即使像朝鲜这样信息极度封闭的国家,采用适当方法仍然可以对其行为做出较准确的预测。这种建模方法能够为发展关于国家行为预测的一般方法提供启发。
简介:侵犯网络账号的行为定性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反复。网络账号的定性固然重要,但不能让网络账号的法律属性承担过多的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仍然应当结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刑法应从属于民法,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被认定为无体物,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物品类财产属性、网络账号类财产属性、信息属性,且彼此存在竞合。针对司法实践中“出信”“洗信”行为应当具体分析而不能作“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