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建构我国《商事通则》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商事通则》的适用范围,这离不开对商主体认定标准的确定。通说认为,可将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立法体例分为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中主义三种。这三种立法体例的区别主要体现于商人的概念界定上,即是以商人的概念出发界定商行为,还是反之以商行为的概念出发界定商人,并在此基础之上确定了不同的商法的适用范围。采用主观主义立法体例的商事立法,即是从商人的概念出发界定商行为,其代表者为《德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被认为是"商人的特别私法",开篇即确立了商人的身份,并以商人身份作为适用商法的基础。《德国商法典》第1条将商人界定为"从事商事营业经营的人",而"商事营业指的是任何营业,但是企业依其种类或者规模不需要以商人方式进行经营的除外"。显然,"商事营业的经营"的外延要大于商行为,是大量的、不特定的、具体的商行为所形成的经营性活动。而《德国商法典》第343条所规定的商行为则是"商人所实施的、属于其商事营业经营的全部行为"。可见,商行
简介:准确认定犯罪主体,是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基础.对循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因行政执法的复杂性,使刑法理论和实践上均存有较大的争议.从微观结构上,本罪主体资格内在的逻辑构成要素可分为身份要素、事实要素和权力要素三个方面事实特征,据此以准确认定本罪的犯罪主体.
简介:中国能否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首先厘清理国家现代化的逻辑理路。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视角来看,提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逻辑必然是为了回应传统公共管理范式与时代的不适、促使国家职能回归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与集中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要始终坚持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必须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到当代中国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是治理主体共识的缺失、既得利益集团的危害、精英的共谋,应对困境的基本路径是要重构政府、社会、公民的关系。
简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潮,涉及认知、认同和践行三个关键环节。仅就认知环节而言,大学生在引领过程中表现出三个有重要影响的主体认知特点:认知闭合、理解偏差和群体思维。结合这些特点,要着重做好隐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学生思潮引领之中的三种批判以及引领大学生思潮中的"态度改变",为引领大学生思潮构建有效的理论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