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建构我国《商事通则》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商事通则》的适用范围,这离不开对商主体认定标准的确定。通说认为,可将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立法体例分为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中主义三种。这三种立法体例的区别主要体现于商人的概念界定上,即是以商人的概念出发界定商行为,还是反之以商行为的概念出发界定商人,并在此基础之上确定了不同的商法的适用范围。采用主观主义立法体例的商事立法,即是从商人的概念出发界定商行为,其代表者为《德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被认为是"商人的特别私法",开篇即确立了商人的身份,并以商人身份作为适用商法的基础。《德国商法典》第1条将商人界定为"从事商事营业经营的人",而"商事营业指的是任何营业,但是企业依其种类或者规模不需要以商人方式进行经营的除外"。显然,"商事营业的经营"的外延要大于商行为,是大量的、不特定的、具体的商行为所形成的经营性活动。而《德国商法典》第343条所规定的商行为则是"商人所实施的、属于其商事营业经营的全部行为"。可见,商行
简介:准确认定犯罪主体,是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基础.对循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因行政执法的复杂性,使刑法理论和实践上均存有较大的争议.从微观结构上,本罪主体资格内在的逻辑构成要素可分为身份要素、事实要素和权力要素三个方面事实特征,据此以准确认定本罪的犯罪主体.
简介:摘要:作为丰富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种形式,养宠物在农村和城市都变得越来越普遍。养宠物能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但是被遗弃和丢失的宠物数量逐渐增加。这些超出人类控制的动物通常被称为流浪动物,成为影响人类人身安全的重要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249条继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该条规定了被遗弃动物外逃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实际内容不变。原有的侵权责任法和目前生效的《民法典》都积极应对社会现实,努力对日益普遍的侵犯动物行为做出完善的规定。但是,这两项立法都没有规定,当动物找不到他们原来的养家糊口者或管理者时,流浪动物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责任。各级法院对此类案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判决结果各不相同,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多讨论和争议。因此,有必要研究流浪动物对人身伤害的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