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平衡担保人之间的风险负担,在民法典物权编之中,应当对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内部求偿算定规则予以明确.在肯认物保顺位关系、忽略交叉顺位的前提下,以各保证人所需承担的保证责任限额、担保物价值与担保债权额中较低者,分别作为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进行内部分担比例计算时的基准,从而得出各担保人对债务所应分担的内部数额,再结合实际代偿额与内部应分担额之差得出最终的内部求偿数额.同一担保人具有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双重身份时,应承认该担保人内部所须承担之双重责任.因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或顺位利益而对其他担保人所造成的不利益,应通过减免其他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方式予以去除.
简介:内容提要:各种担保方式中担保人的法律地位相同,不同情形的共同担保具有适用同一套法律规则的理论根源。《物权法》第176条确立了第三人类型的抵押人与保证人法律地位平等、独立、互不影响的规则。从类推解释和体系解读的角度而言,第三人类型的担保人在任一共同担保情形中均具有平等、独立的法律地位。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否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得向其余担保人追偿;在有追偿约定的前提下,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简介:《物权法》第176条对混合担保法律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该规定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优先适用规则,再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下实现担保权益的顺序作出规定。该规定与之前担保法关于混合担保的规定相比,无论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在规范要件上,均有显著不同。《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对于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是否可再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问题有意留有空白,实务中要审理此类担保追偿权诉求,不可避免地需要先对空白之处进行填补。本文尝试采用演绎推理方法、目的性限缩方法、目的性扩张方法、类推适用方法等碰撞型漏洞填补方法,以实践中的个案为研究起点,进行层层递进式地推论,得出此类案件的类型化裁判方法,并尝试论证填补后的可适用裁判规则的合法性与妥适性。
简介:2016年5月,国际海事委员会通过了2016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则六将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排除的救助报酬重新以"列入+除非"的方式纳入共同海损。通过分析有关救助报酬是否列入共同海损的争议,考察国际海事委员会共同海损分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的调查问卷、会议内容,解读有关《约克—安特维普规则》规则六多年争议的焦点,并考察2016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则六是否能使各方利益得以协调,共同海损理算的公平与效率价值是否得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