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民法典》第392条未规定不同保证方式对担保责任顺位的影响,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时,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并不具有责任优先的顺位。共同担保内部求偿权存在的前提是担保人之间达成了相互追偿的合意,达成此合意各担保人才成立连带债务关系。应当区分承担担保责任和代为清偿的区别,《民法典》第700条并不是担保人依据代位权获得担保权的规则,而是对求偿权的补强。
简介:为平衡担保人之间的风险负担,在民法典物权编之中,应当对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内部求偿算定规则予以明确.在肯认物保顺位关系、忽略交叉顺位的前提下,以各保证人所需承担的保证责任限额、担保物价值与担保债权额中较低者,分别作为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进行内部分担比例计算时的基准,从而得出各担保人对债务所应分担的内部数额,再结合实际代偿额与内部应分担额之差得出最终的内部求偿数额.同一担保人具有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双重身份时,应承认该担保人内部所须承担之双重责任.因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或顺位利益而对其他担保人所造成的不利益,应通过减免其他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方式予以去除.
简介:内容提要:各种担保方式中担保人的法律地位相同,不同情形的共同担保具有适用同一套法律规则的理论根源。《物权法》第176条确立了第三人类型的抵押人与保证人法律地位平等、独立、互不影响的规则。从类推解释和体系解读的角度而言,第三人类型的担保人在任一共同担保情形中均具有平等、独立的法律地位。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否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得向其余担保人追偿;在有追偿约定的前提下,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简介:一、飞来的横祸1994年6月27日,一个平平常常的日子,可对四川省轻工业安装公司(以下简称轻安公司)的领导和600来号职工来说,却是一个一辈子也忘不了的不祥之日。这天,公司财务科一科员去银行拿往来票据,银行告诉他:“你们的贴号已被法院冻结。你们吃官司了!”这消息犹如晴天霹雳震得全公司领导和职工手足无措!为什么吃官司?吃的什么官司?轻安公司一无所知。轻安公司的领导们本已聚到成都,准备前往天全县投标一电站工程的,也不得不赶回内江市。轻安公司经理姜顺文马上聘请内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胜,派遗公司保卫干事开展调查,弄清事情的真相。二、阴科长想给领导一个惊喜轻安公司是内江市直属企业,年产值达2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