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与大陆法上通行做法不同,我国《民法总则》对意思能力采全面抽象考察模式,理论上亦有“全面抽象说”支持。司法实践虽自发对意思能力进行个案考察,但因缺少明确的规范指引,实际在行为能力判断层面形成了“意思能力/实施法律行为能力”的二元化评价标准。“全面抽象说”对意思能力的功能与性质存在片面解读,其正当性亦难经推敲。行为能力仅能对意思能力做部分抽象,且此过程仍须借助对后者的具体考察。二元化评价标准混淆了行为能力判断中的因果关系,将对法体系的安定造成破坏。实证法体系中的意思能力应定位于行为能力、法律行为及成年监护三重维度。意思能力为类型概念,应以意思要素为其评价核心。在行为能力层面,经解释论区分《民法总则》第21条第1款和第22条中不同行为能力状态下意思能力的考察标准;在法律行为层面,经《民通意见》第67条将意思能力确定为法律行为的效力性要件,弱化行为能力对意思自治的绝对约束;在监护法层面,应综合意思要素的独立程度及精神能力的瑕疵状况,构建各行为能力类型项下具体的意思能力类型。
简介:与大陆法上通行做法不同,我国《民法总则》对意思能力采全面抽象考察模式,理论上亦有"全面抽象说"支持。司法实践虽自发对意思能力进行个案考察,但因缺少明确的规范指引,实际在行为能力判断层面形成了"意思能力/实施法律行为能力"的二元化评价标准。"全面抽象说"对意思能力的功能与性质存在片面解读,其正当性亦难经推敲。行为能力仅能对意思能力做部分抽象,且此过程仍须借助对后者的具体考察。二元化评价标准混淆了行为能力判断中的因果关系,将对法体系的安定造成破坏。实证法体系中的意思能力应定位于行为能力、法律行为及成年监护三重维度。意思能力为类型概念,应以意思要素为其评价核心。在行为能力层面,经解释论区分《民法总则》第21条第1款和第22条中不同行为能力状态下意思能力的考察标准;在法律行为层面,经《民通意见》第67条将意思能力确定为法律行为的效力性要件,弱化行为能力对意思自治的绝对约束;在监护法层面,应综合意思要素的独立程度及精神能力的瑕疵状况,构建各行为能力类型项下具体的意思能力类型。
简介:Thereformandopening-upisagreatchangeincontemporaryChinesesociety.ItnotonlybroughtabouttremendouschangestoChina,butalsoprofoundlychangedtherelationsbetweenChinaandtheworld.Inthediplomaticfieldsincethereformandopening-up,guidedbytheideologicallineof“liberatingthemindandseekingtruthfromfacts,”Chinahasadheredtoscientificjudgmentoftheinternationalsituationandtheexternalenvironment,keepinginmindbothinternalandinternationalimperatives,andhasbrokennewgroundamidreformandinnovation.AsChinabecomesmoreintegratedwiththeworldinacomprehensiveandin-depthway,Chinahassignificantlychangeditsdiplomaticconcepts,policies,patternsandstyles.Atthesametime,Chinaretainsthestabilityandcontinuityofitsoverallstrategy.China’sinternationalpositioning,whichhasalwaysbeenacriticalpremisefortheformulationofChina’sdiplomaticstrategy,playsanimportantroleinthisduality.“
简介: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体现了国家治理从“法制”到“法治”重心转移的必然逻辑,对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传播则是风险社会下党实现自身历史使命的要求。需要对法治思想传播的决策方、传播方与受众方的角色予以明晰的定位。可将三方共同建构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传播的共同体作为追求的目标。在实际的传播中,三方参与主体的不当定位会对传播效果产生消极影响。可以通过思想传播决策方的准确释法、严格执法来凸显“把关人”角色;通过强化传播方的社会责任,增强其传播情感;通过对受众方虚拟“赋权”的适当限制而培育其沟通交往理性,克服“信息茧房”对其法治意识形成的阻碍等来优化三方的传播参与角色。
简介: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改革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央政府对标准化工具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的必要性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但是地方政府对落实路径的认识仍比较模糊,国内研究对这一点没有作出充分的回应。而30年前发端于英国、而后扩散至全球的市民公约制度改革引领了公共服务标准化实践,国外相关研究也成果丰硕。本文通过考察全球市民公约制度改革的产生、发展、完善与扩散的过程,在分类基础上对其动因、特征与运行过程进行比较,梳理和总结了以英国为代表的样本公约模式、以西班牙为代表的电子公约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城市公约模式的经验,以便为加快国内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进程、开拓多维观察视角提供多种成熟方案,同时为减少制度实验成本、降低改革风险、增强改革的可控性和稳定性做相关理论准备。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新组建科技部成立伊始,部党组牢牢把握政治机关的定位,自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部系统树立科技部首先是政治机关,科技部干部首先是党的干部,政治素质是首要素质,政治觉悟是根本要求,保证党中央的“大道理”在科技部经常讲、讲得通、落得实。坚持把党建工作与科技创新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位,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让科技部成为党中央放心的部门。
简介:欧洲一般数据保护规则为保障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数据,通过对领土原则和国籍原则在云计算和大数据背景下的再构建,赋予规则以广泛的适用范围。从国际法上的立法管辖权基础角度看,其表现出鲜明的数据本地化特征。规则不仅广泛规范域内数据处理,还严格限制数据向域外移送。欧盟数据本地化立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各国应如何应对,已经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云计算和大数据发达国家的美国,一方面通过与欧盟合作,确保数据能自由流通,同时又采取针对性立法,规定美国网络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就其全球范围的数据依法保存和披露。这一立法尽管局限于执法机关对数据的管控和利用,但却基于数据全球化的现实,明确规定了域外适用。立法管辖权冲突也因此揭开了新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