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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具体到教育领域,则是人民群众对更优质教育的期盼,与我国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实之间的矛盾。自2012年国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来,教育公平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区域、校际的教育差距明显缩小,为促进社会公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 标签: 教育均衡发展 职能作用 义务 社会主要矛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简介:针对当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从师范生培养的角度出发,依照生命教育理论和方法,设计面向师范生的体验式生命教育。以质性研究的方法,从"知""情""意"三方面评估课程实施效果,分析课程给学生带来的影响及其原因,探究体验式生命教育在师范生培养中的作用。研究发现,体验式生命教育的实施不仅能给学生带来知识的获得,也能让学生在课堂中取得更多情绪体验,并促进其对未来发展的思考。这种课程的教学效果与生命教育的目的相一致,是生命教育的有效探索。

  • 标签: 生命教育 体验式学习 师范生培养 课程设计 效果评估
  • 简介:水域执法为一种航海、轮机、法律、鉴识、犯罪侦查、射击、体技、领导统御等综合能力的实质表现,人员培育由专门院校负责。内河水域与海域的职能需求或许有些差异,但教育规划的程序殊途同归,学理及原则应皆相同。台湾警察大学水警系由检视教育目标入手,利用职能分析之技巧,找出水上警察之工作内容与需求能力,确立适当的教育核心目标,从而制定整体水警教育规划。

  • 标签: 水警教育 台湾警察大学 水上警察
  • 简介:生命教育在我国发展已有近二十年,但尚未形成可普及推广的课程体系,其主要原因在于本土生命教育缺乏核心内容和目标。基于过去十五年的文献回顾发现,本土生命教育在内容和目标上有三个核心要素,包括:一、现实生命的教育内容(身、心、社、物);二、超越生命的教育内容(信仰、道德、审美、死亡);三、生命教育的核心目标(丰富生命知识、体验生命情感、提升生命价值、培养生命能力)。可以借鉴这些核心要素进一步开展生命教育体系的构建和对传统课程的渗透。

  • 标签: 生命教育 教育内容 教育目标
  • 简介:党性教育不仅是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和灵魂,而且是共产党人的“心学”和修身养性的必修课。党校教师要上好党性教育,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党性教育的新特点,用学术讲政治,体现出“大哲学、大历史、大党建”的学术视野,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真正融入党性教育中,相关部门则要通过强化主体责任、优化激励机制等措施,为党校教师上好党性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进而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情操和精神境界。

  • 标签: 党校教师 党性教育课 党校姓党 铸魂工程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简介:夫妻同居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却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律事实行为,我国立法对其的回避在现实中使相关案件得不到真正的解决。本文从同居权的内容性质国内外立法状况进行介绍,对我国同居权的立法提出笔者自己的建议。

  • 标签: 同居权 夫妻关系 立法建议
  • 简介:注意义务是法学理论中的一项重要概念,是侵权法上过错判断的核心要素和评价标准。中医诊疗客观上存在理论基础与现代医学不一致、中医诊断带有主观性、辨证论治过程难以还原等基本特征。在中医诊疗活动中也存在有注意义务,其来源主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医疗服务合同和先行行为。在一般注意义务上,主要包括:诊疗义务、医学文书制作和保管义务、告知义务;在特殊的注意义务上,主要包括:风险预防义务、保密义务和转诊义务

  • 标签: 中医 诊疗活动 注意义务
  • 简介: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为何在一所交通大学诞生?重庆不少市级部门的党员干部,为何'排着队'到这个中心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主题党日活动?这两个疑问,促使我们走进重庆交通大学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去揭开谜底。

  • 标签: 党风廉政教育 重庆交通大学 廉洁教育
  • 简介:以往生命教育文献中有较多关于课堂教学方法和过程的讨论,相关的课程实践也在陆续展开。但也有研究者指出,生命教育尚缺乏基于实证的评估检验,仍需突显课堂教学的核心过程和关键成效。然而,生命教育内容本身的操作化界定困难,缺乏多元的实证评估方法,这给课堂教学评估带来了挑战。鉴于此,本研究以针对上海本地初中生的系列生命教育——"生命教育及生涯规划政策研究、培训及实践先导计划"为例,探讨在生命教育堂教学评估中可行的评估内容和方法,包括教学过程评估(教学方法、教师带领、学生参与、课堂整体评价)和课堂成效评估(学生认知成长和情绪体验),并报告评估结果,希望为未来生命教育的课堂教学实证评估提供借鉴。

  • 标签: 生命教育 实证评估 教学过程 课堂成效
  • 简介:员对雇主负有忠实义务,是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在此义务引导下,雇员应与雇主利益保持一致,由此形成言论‘‘不为、应为与可为”的三重边界:不为”系雇员行言受有的直接约束,表现为保密义务和不损雇主利益之言论义务,对前者须重点考察义务性质、约定、适用范围及客体,对后者则应结合侵权四要件厘清雇主利益内涵、类型化雇员不当言论、分析因言受损间的关系及雇员主观过错;应为”指雇员在雇主利益面临妨害时负有的告知义务,是对雇员言论的变相限制和更高要求,应予严格限缩适用;可为”系雇主私益与公共利益抵触时雇员公益告发的权利,其属不为的合理例外,须与应为明确区分,且在满足三项要件后方能适格。雇员言论不忠须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应以惩戒相当为原则、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

  • 标签: 言论自由 雇员忠实义务 保密义务 不当言论 公益告发
  • 简介:夫妻之间是否具有救助义务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但如果没有法理支撑便没有定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又不合理,但若根据刑法作为的义务来源分析,则有可能在一定的场合下可能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 标签: 夫妻义务 刑法责任 不作为
  • 简介:权利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调整机制,医患权利义务配置不当是医患失控的症结。依据权利义务统一性,通过权利义务安排法定医患利益、医患行为模式,是遏制医患失控的药方,其药引便是医患权利义务的统一配置。医患权利义务统一机制包括:第一,通过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在结构上的关联性,明确医患行为模式;第二,依据医疗行为自身权利义务统一性,制约医疗行为营利性;第三,利用医方经济权利实现依赖性患方支付义务履行,掣肘医疗行为恣意性。

  • 标签: 权利义务 医患秩序 医患关系 权利义务统一性
  • 简介: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收集阶段和处理阶段均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此衍生出收集者、处理者的强制告知义务。未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应从两个阶段完善强制告知制度,如扩大告知义务主体,明确告知法定事项,强化个人信息删除责任。未经知情同意擅自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构成侵害知情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实行过错推定原则。补偿性赔偿的数额过低,难以激励信息主体积极维权,因而有必要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立法应摒弃法律统一规定模式,改采个案计算模式。惩罚性赔偿金的判定可采用“履行差错”计算法。

  • 标签: 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 信息不对称 告知义务
  • 简介:一、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要坚持突出特色、按需施教的原则,要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要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坚持相对稳定和与时俱进相结合的原则。

  • 标签: 课程体系建设 干部教育培训 妇联 按需施教 学以致用 改革创新
  • 简介:劳动关系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市场双向自主选择并通过缔结劳动契约而形成的特定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义务与责任的依据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分配状况。即保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构成了用人单位责任承担的伦理逻辑与立法依据,用人单位在缔约阶段应承担诚信义务与契约责任,在履约阶段应承担保护责任与照顾义务。劳动立法应以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场保护劳企双方正当合法权益,既形成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伦理责任与法律义务的有效机制,又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调节功能。

  • 标签: 用人单位 责任 义务 劳动法
  • 简介:我国法律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是否负有审查义务及审查的程度没有单独规定。有必要将网络交易平台的审查义务与免责条件结合“交易服务”的特殊性做出单独规定,使审查义务的相关立法更加精细化、具有可操作性。为实现审查义务在法秩序内的统一,审查义务在民法、行政法与刑法中的内容应当有所不同,审查义务的特点与程度必须与经营模式和对象相适应。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 审查义务 知识产权保护
  • 简介:案情:父母拒绝抚养女璺被剥夺监护人资格某女婴因患先天性疾病,父母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女婴入院不久,女婴的父母就以筹措医疗费为由离开医院,不再与院方照面,手机也无人接听。院方去其住地,发现夫妻二人已人去屋空。女婴医疗终结,一直滞留在医院。经一年时间查找无果后医院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将隐姓埋名去外省多地打工的这对夫妻带回,

  • 标签: 监护人 抚养义务 资格 撤销 公安机关 医疗终结
  • 简介:学界有多种理论可以证明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的守法义务,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法律制裁论是其中之一,也是被使用得最为频繁的理论。奥斯丁通过把制裁嵌入法律规则的途径来说明法律的性质,进而解释公民负有守法义务的原因即避免恶。这种对守法义务的解释逻辑不仅面临情境情形的困境,而且把实现欲望作为目的,加上采取手段与目的的论证方法,在解释守法义务时会导致逻辑漏洞。更严重的问题是,法律制裁论只有将强内在理由论修复为弱内在理由论才能成功解释守法义务。以法律制裁论解释守法义务还受制于“避免恶”的预设、“避免恶”是高阶欲望、欲望的排序难题、守法理性所内含的具有规范性的预设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依赖于人的正确认识等诸多限度。

  • 标签: 守法义务 法律制裁论 欲望 内在理由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