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救济则无权利,对女性权益保障而言,在司法过程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是非常重要的.实现这一目标有多种途径,但其他途径或者不足以转化为法官的自律,或者无法改变根深蒂固的男性视角,因此其有效性令人怀疑.任用更多女法官这一措施则不同,女法官拥有不同于男性的生活经历,因此在认定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上遵循了一条与男性不同的进路,她们对女性的境遇、情感和需求有更多的关注和更真切的理解,并且能更好地保障女性的话语权,让女性当事人得到作为程序主体应有的尊重.正是由于任用更多女法官对司法过程中社会性别视角的纳入有直接、有效的促进作用,对保障女性权利会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因此其应当被采纳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
简介:司法能力是提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司法能力的提升已经跃上人民法院的议事日程。但司法能力的提升的形势不容乐观,法官职业化建设已经迫在眉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实现法官精英化,是司法界及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对于提升司法能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意义深远。多年来,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明显的进展,但依然还有多种问题制约着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不够高,解决矛盾的本领还不够大,公正裁判的能力不够强,司法作风还不够过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还在屡禁不止,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简介: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实现依法治国,司法守法却是必备条件。(一)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凝聚着自由、平等、公正效益的恒定价值和神圣信仰。法律只有实现,其价值才能在调节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得以实现。要使法律转化为现实,根本途径有二:一是守法。即社会主体自觉,积极进行适法性行为,使法律在遵守中得以实现,此为守法;二是执法。即在社会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时,通过行政、司法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来实现法律。在当今中国,两者之中,以后者更为重要。我国从过去倡导的加强法制,演变到现在的法治,并非是字面的形式差异,它揭示一个深层的含义,光有法律不行,必须使法律变为现实。在法律变为现实过程中,司法守法则是灵魂和核心所在,并且也是衡量法治社会的基本尺度。
简介:近段时间来,关于学术权力的讨论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其实单一地把学术权力放在道德或学校管理等领域进行考察是不全面的。中国的学术权力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复杂性。学术权力的形成及层次所谓学术权力(AcademicPower)通常有两种含义,广义的学术权力是指大学管理权力,即约翰.H.范德格拉夫等在其《学术权力》中的定义:从高等教育管理的最上层(即国家)到最基层(即教师)等各个层次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所享有的高等教育管理权力。狭义的学术权力仅指在大学或科研院所中决定其组成人员学术资格、学术经费和学术参与的权力。本文使用的是其狭义的概念。中国的学术权力的历史首先是和中国大学历史相联系的,从高等教育的历史看,中国的大学还不过百年的历史。1949年11月1日,伴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