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二战后日本高等教育规模大幅扩张,高等教育财政体现出关注公平和教育机会的价值导向。与之相对应的高等教育财政投资主要包括国立大学的法人补贴、私立大学的日常成本费用补贴、非机构性补贴等。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日本高等教育财政体制进行了系列变革,近年来实施的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标志着日本高等教育财政体制的激进变革和完全转型。新的财政拨款体制加强了国立大学财政自主权,强调了第三方评价与大学绩效拨款的关系,突出了倾斜性竞争资源配置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理念,高效与卓越成为财政体制改革关注的目标。日本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果,但运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日本政府正在艰难地确定现代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重新定位和高等教育财政投资的未来方向。
简介: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在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领域业已进入产权制度改革的“深水区”.理顺文化管理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的关键,在于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管理由主管主办制度向出资人制度过渡,建立以文化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新型文化企业管理体系.国有文化企业原有的主管主办制度是根植于建国初确立的文化事业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明显的功能性缺陷;出资人制度则源于我国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发展对于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它建立在现代企业管理结构中产权制度的基础之上.目前,应在认识和尊重文化企业特殊性的基础上,通过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与国有文化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而明确国有文化企业的产权,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转型.
简介:作为一种行政活动,行政问责的效力作用于一定的主体和事物,问责的效力范围即由问责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所决定。行政问责效力范围的确定,既有利于保护基于问责形成的法律状态,又能防范问责机关之权力的滥用,保护公务员之正当权利免受不当问责之侵害。行政问责约束的行为主体包括:违法行为人,表明违法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不利性后果;问责机关,表明问责机关不能随意撤销、变更问责决定,亦不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重复评价;不特定主体,表明其需尊重基于问责形成的法律状态。行政问责作用客体则包括:劳动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解除与违法行为人的劳动关系;职务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撤销违法行为人之职务;岗位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调整违法行为人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