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民族保险业发展历史中,曾记载着“十三太保”的功绩。作为其中一员的唐雄俊先生很早就投身于我国的保险事业,曾担任过中国、太平、宝丰、兴华等四公司分保联合办事处的经理,具有丰富的保险实务经验,同时在保险理论上很有建树,特别擅长于海上保险和再保险。他执教达五十年之久,长期讲授《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和《再保险》课程,曾兼任上海大同大学、交通大学教授。新中国诞生后,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教授、华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工商学院副院长,其培养的学生不计其数,年长的现已60有余,年轻的则刚过20岁,真可谓桃李满天下,遍布全中国。不少学生现已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级领导,另有不少学生已成为保险专业教师,正孜孜不倦地培养着一届又一届的学生。他为我国培养了大量的保险业人才,功不可没!
简介:四川省南充市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走过了4个多年头。前4年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情况统计分析显示:参保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院住院的比重2004年比2001年增加了7.78%,仅2004年比2003年住院人次净增近2000人次;住院费报销率2004年比2001年增加了3.67%;住院率比实行公费医疗的2000年下降了3.4%;人次住院费2004年比2001年下降了2%,从绝对数看,2004年的人次住院费比2003年人次住院费降低了238元。上述“两升两降”是我市充分发挥定点医师和基层(社区)医院的服务作用,积极开展前馈式与后馈式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的结果。
简介:2009年我国修订《保险法》增设“不可抗辩条款”是立法的进步,但因其未将投保欺诈等情形作为不可抗辩的除外适用规定,致使该类案件的司法处理无所适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制定中对保险人受欺诈后撤销合同诉求之支持,先定后删,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又将其作为待定议题,使学界对保险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竞合时的“排除说”与“选择说”之争更趋激烈。深入研究所得结论是:在投保欺诈背景下,保险人应依法享有保险合同撤销权。主要理由为:投保人自觉履行健康询问时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在要求;依赖保险人的事先防范无法阻止欺诈;公正的司法不应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支持恶意欺诈行为;现行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对保险人的司法救济已形同虚设,不足以发挥惩恶扬善作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规则在投保欺诈案件中缺乏适用前提;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不该相互顶替取代;被投保欺诈的保险人撤销合同并不完全排除不可抗辨条款的适用;带病投保欺诈背离保险的本质属性,破坏保险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