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财产价值日趋集中,使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也使保险人所面临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为达到稳定经营,保持财务稳定的目的,需要将超出偿付能力以外的责任转移,这时候就需要再保险。最优再保险就是当今所追求的一种双赢状态,再保险的关键在于选择再保险的方式。保险人进行再保险的目的不同,自然也存在着不同的最优标准。
简介:<正>一、保险性质保险是为了抵御各种风险,确保经济生活安全,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以经济合同方式把各种对于特定风险具有相同顾虑的人结合成具有互助性质的集体力量,集合由他们构成的多数单位或个人共同筹集的资金,建立集中的保险基金,以实行共同分摊损失的办法来代替个别单位或个人承担对特定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进行补偿的经济行为。保险内涵极为丰富,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①保险是对自然力和偶然事故所造成的破坏提供经济补偿。②对社会来说,保险既不能消灭也不能减少由自然灾害或偶然事故所造成的损失。③保险具有由合同约束的契约形式。④保险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⑤保险是由分工产生的并与生产职能相分离的用于补偿再生产上的短缺的专门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