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会计基本要素中,收入的定义历来为会计理论界所关注,至今为止未能达成共识。目前各国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的定义中,较有影响和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一是流转过程论或称流出量论,这是早期的收入观点,把收入看成是一种流转过程,是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创造过程,认为企业经营过程的“产品”,应通过资产流出才能转化为收入,如美国的佩顿和利特尔顿指出:“收入是企业以整个经营程序及全部力量获得的,但须等到产品转变为现金及其他有效资产时才实现。”我国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是:“收入是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这是狭义的概念,实质上是一种“收入是收入”的循环定义。二是流入量论。
简介:所谓合资企业非股权盈利是指合资一方在合资经营的事业中,利用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权来获取在股权分红之外的利润的行为。非股权盈利的实质就是将某种优势变为利润。在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资一方主要是从以下优势获得非股权盈利的:1、以管理优势控制企业的领导权。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忡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湖定,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可以固定一方担任,也可以双方轮流担任。在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控制了企业的领导权,就能掌握整个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从而在经营手段和目的上有利于自己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