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新税制的全面实施,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制框架。与新税制运行相适应,改革旧的征管模式,是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迫切的任务。总结近十年征管改革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在主管税务机关实行以申报征收为基础,以税务稽查为主体,全面推广计算机管理的征查专业化管理征管模式,是适应新税制要求的根本选择。一、征查专业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征查专业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内部,取消专管员管户,实行征查分离,改专管员分户管理为分工管理,按专业化分工协作的要求,建立征收和稽查两个工作主体和计算机管理相配套的服务体系。主管税务机关中,40%的人员负责计征工作;60%的人员负责稽查工作。征查专业化管理模式的基
简介:内容提要:在复合税制中。财产课税是对财富存量课税,包括以收入为目的对财产占用按照受益课征财产税和以调节为目的对财产转移按照调节效应课征财产税。财产课税的征税点以财产形态为基础。在财产占用领域,所有享受公共资源利益的财产均应成为应税财产;在财产转移领域,所有需要调节的财产交易均应成为应税交易。财产课税有分类课税与综合课税两种模式。根据财产课税的性质,我国应实行分类财产税。在财产占用领域,应当设置不动产占用税与动产占用税,不动产占用税包括土地税与房产税,动产占用税包括交通工具税与通讯工具税。在财产有偿转移领域。应当设置财产交易税与金融交易税。财产交易税主要是不动产交易税,金融交易税包括证券交易税与货币交易税。在财产无偿转移领域,应当设置遗产继承税与赠与税。为实现财产课税税种设置合理化,需要对现行税制中的相关税种进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