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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结果
  • 简介:<正>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和党的劳动改造方针的贯彻实施。因此,被监管改造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期间以及劳教期间的人权保障,是监所检察工作的一项法定职责。本文试就监所检察工作在保障人权中的几个问题,谈一粗浅的认识。

  • 标签: 监所检察 人权保障 劳动教养人员 法律监督权 监管 检察部门
  • 简介:刑法修正案和刑法典,是形式上的同一和内容上的替代关系,刑法修正案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均取得了刑法典的效力,但是修正案的通过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刑法典的通过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者的通过主体发生错位,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刑法,由此揭示出一个隐藏的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和补充刑法,在根本上违反宪法,基于此,笔者对刑事立法权限的划分提出合理的建议.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法典 法权 刑事立法 宪法
  • 简介:聂树斌案件反映出我国诉权缺失的司法状态。诉权缺失包括两种模式,即诉权可处分性的缺失和诉权程序主导性的缺失。在我国,造成诉权缺失的深层原因是诉权背后的宪法性义务的弱化造成了权力的私有化结果。因此,必须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来补正我国缺失的刑事诉权。

  • 标签: 诉权 裁判权 权利 主导性
  • 简介:检察机关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和大力支持之下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才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院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这已是广大检察干警的共识。为拓宽、拓深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社会各力量监督的渠道,我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去年6月,我院率先在检察系统聘请了27名人大代表和3名机关干部担任我院的执法监督员,制定了《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组织执法监督员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进行了许多旨在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员监督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和创“两满意”活动的开展。当前,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的创“两满意”活动处于冲刺阶段,本文试就在检察工作中,尤其是在创“两满意”活动中如何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几点认识和体会。一、统一五个认识,使执法监督员工作保持正确的方向(一)统一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是拓宽、拓深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渠道的必要的认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的监督,这是不容置疑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定期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

  • 标签: 中充分发挥 充分发挥执法 执法监督员
  • 简介:<正>《检察理论研究》1992年第一期刊登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收受财物应否定罪问题笔谈》一文,就一案(略)中的被告人是否构成受贿罪,进行了讨论。此文共列举了三种观点:王树成同志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仅指利用行为人自己的职务之便,不能包括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即否定说。曲辰同志认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者谋取非法利益,并非法收取请托者的财物,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肯定说。武乾同志认为对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要作具体分析,不能认为都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认为都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折衷说。上述三种观点可以说是代表了我国刑法界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第三人职务上的便利能

  • 标签: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 我国刑法 受贿罪 被告人 利用
  • 简介:故意杀人罪是最为严重的暴力犯罪,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罪、多发罪。本文故意杀人罪总样本数为493,犯罪人493人,平均每案例造成1.1人死亡,平均宣告刑量为23.75年。在493样本中,有120样本属于“基本故意杀人罪”,平均刑量为27.08年。在总样本中,杀死人偿命者仅占49%;杀死两人或以上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则高达85.2%。累犯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高达81.6%;犯罪后自首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仅为22.6%;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仅为10%。

  • 标签: 故意杀人 实证研究 宣告刑量 死刑立即执行
  • 简介:论赋予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法理根据──兼强化全民族的法律监督意识王帮民关于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位、职能,宪法第129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是,在司法界、理论界和广大国民中,将检察...

  • 标签: 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院 法理根据 检察机关 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与法治
  • 简介:法官自由裁量权往往会屈从于地方权力的要求,司法实践一直有扩张适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冲动,加之法官素质的区域差异,还未形成理念一致的法律共同体,会加剧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割据状态,有违公平正义。所以,希翼通过法官解释限制非法经营罪的路径不可取。以城市违法建设出售行为为,深度解读历年相关司法解释,总结并尊重司法解释在长期演进历程中形成的审慎传统,不允许法官解释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统一交由司法解释做出解释,有利于司法统一和司法独立。

  • 标签: 非法经营罪 兜底条款 司法解释 法官解释
  •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进入刑事诉讼法典以来给刑事审判实践带来了诸多适用困境与理论迷茫。通过对东南地区某法院关于该规则的适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发现相关法律规范的操作性不强,司法机关的难以相互制约,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司法观念,行政倾向性较强的畸形考核体系是其适用的现实障碍;非法取证方法的理解,刑讯逼供行为的界定,瑕疵证据得以补正的标准是其适用范围上的困境之处;办案说明与侦查人员出庭的审判选择,重复自白效力的如何认定,诉权启动程序中辩方的证明责任以及证据合法性的证明标准是其适用程序及裁判标准上的桎梏症结。对之进行适时调研分析和总结概括,找出适用瓶颈,探寻改进路径,方能达致设定该规则良善之初衷。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 审判适用 适用范围 适用程序 证明标准
  • 简介:刑法分则为协助组织卖淫行为规定单独的法定刑,其原因是该行为在组织犯罪中的常态化,这样的规定并不完全排除刑法总则关于从犯处罚原则的适用,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共同犯罪的场合仍然需要结合刑法总则规定区分主犯和从犯。相关司法解释将协助组织卖淫确定为一个罪名并无不当。为了合理解释帮助行为单独定罪的立法现象,需要正确理解刑法理论、刑法规范以及司法实践三者的关系。

  • 标签: 组织卖淫 帮助行为 罪名确定 司法解释
  • 简介:在危害结果是犯罪对象的转化形式且发生了法定危害结果的对象错误案件中,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只要求法定的主客观要件在性质上具有一致性,而不要求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内容完全符合.行为人对错误的对象持何心态与对象错误案件的定性无关.行为人只实施一个故意杀人行为,不可能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名,因而不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本文还就犯罪客体、主观罪过等相关理论问题提出了若干个人见解.

  • 标签: 对象错误 犯罪客体 罪过 犯罪既遂
  • 简介: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2009年审理的一审案件和二审案件的司法统计数据表明:没收财产刑配置于重罪,司法适用率也比较高;轻罪则很少适用没收财产刑,而较多地适用罚金刑;没收部分财产的比例高于没收全部财产的比例,主要集中的罪名在职务犯罪和毒品犯罪。没收财产刑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简单地以罚金刑的优势和“私权神圣”的意识形态来否定没收财产刑是不可取的。应当通过建立刑事被告人财产申报制度、明确没收部分财产数额的标准、建立刑事执行庭统一负责执行没收财产刑和特别没收、完善民事债权优先制度来改革与完善没收财产刑。

  • 标签: 没收财产刑 司法统计 改革 完善
  • 简介:“皮革喷雾剂案”是德国刑法上处理不法集体决策问题的重要转折点。传统理论在区分被告入行为基础上分别予以归责的方法,在联邦最高法院那里转变为双层次的“结合公司的考察方式”,因为与个人决策不同,不法集体决策的归因和归责与组织体的内部分工密切联系在一起。“皮革喷雾剂案”在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等方面提出了诸多重要问题,探讨该案对我国追究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中不法集体决策的刑事责任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 标签: 不法集体决策 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皮革喷雾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