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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正向纵深发展,现代化的民事审判方式如何建构,通过研究、分析和展望,我们提出如下民事审判现代化的若干标志。一必须确立未来民事审判方式的模式类型纵观各国民事审判模式,以法系、法律文化传统、法官及当事人的地位与作用等要素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两大模式,即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选择某种诉讼模式之前,必须分析其利弊,然后结合本国国情加以取舍。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分析。所谓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讼结构以及由此而展开的各种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它的基本特征是:(1)程序运行依赖当事人。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继续和发展依赖于当事人;

  • 标签: 诉讼模式 相对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举证责任 英美法系
  • 简介: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际条约将地理标志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类型给予法律保护,无论在地理标志权的设定,还是在权利的行使、监管以及权利的终止等方面都已经突破了传统的私法范围,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克服市场机制对地理标志保护及其权利交易过程中的固有缺陷,加强对该领域的国家干预,以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以及良好的生态资源属性的维持,在根本上已经凸现其权利本身的经济法属性.

  • 标签: 地理标志权 社会公益性 国家干预 经济法属性
  • 简介:保护好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既是我国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对国际奥委会的一项承诺,是评价承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法治环境及中国政府行政执法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已就此项工作构建起了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内的法律保障体系.本文在对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若干概念进行简略释义的基础上,对国内外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理论、立法与实践作了较为详细的剖析,从而对即将举办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 标签: 奥林匹克标志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 简介:地理标志是一种标示商品基本来源的重要标识。本文从“金华”商标与“金华火腿”地理标志的纠纷谈起,介绍了我国目前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即采用双重保护模式(工商总局的商标保护和质监局的地理标志保护)。在总结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 标签: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 现状 完善
  • 简介:<正>一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罪的,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而为了正确适用数罪并罚,就必须将形似罪,实为一罪或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逐一进行研究,以免对它们用数罪并罚的办法来处理。想像的罪就是形似罪,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是为了正确适用数罪并罚需要认真研究的情况之一。而法规竞合与想像的罪极为相似,为了将想像的罪研究清楚,需要将法规竞合一并加以研究。因而,这里将法规竞合与想像的罪放在一起探讨。

  • 标签: 法规竞合 数罪并罚 想像 罪名 我国刑法 犯罪行为
  • 简介:协调性是竞争法律体系的根本属性,对于衡量竞争立法的科学性和竞争执法的有效性具有重要价值。研究竞争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可以有效防止和化解竞争法律冲突。竞争法律体系的协调性是由竞争法律调整目标的协调性、竞争法律原则的协调性、调整对象的协调性、法律责任的协调性以及执法体制的协调性所构成的。从应然角度分析,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协调化应当具备形式、内容和价值三个要件。

  • 标签: 竞争 法律体系 协调性
  • 简介:<正>流氓犯罪是一种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它的犯罪客体常常是复杂客体,它的犯罪故意常常很不具体,尤其是在流氓集团和结伙犯罪中,共同故意的内容很不明确,各个行为人在进行流氓活动中的随意性很大。所以流氓犯罪活动常常触犯其它罪名。在定罪量刑中,罪问题就显得特别突出。从对流氓罪的审判实践来看,在罪问题上值得研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流氓犯罪行为造成了重伤、死亡的结

  • 标签: 犯罪行为 犯罪分子 流氓集团 流氓罪 犯罪活动 行为人
  • 简介:我国的现行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存在着一些不足,为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应修改和完善我国有关地理标志的立法.但目前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商标法的重要补充,它可为商标法提供兜底性的保护与救济.

  • 标签: 地理标志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标法 救济 立法 中国
  • 简介: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如今已成为各国,尤其是奥运会主办国的重要任务。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应作广义理解,从权利属性上来说它属于商品化权。在奥林匹克标志的立法保护方面,国际立法作用不大,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各国国内立法,制定奥林匹克标志专门立法是大势所趋。在奥林匹克标志的司法保护方面,有关国家的经验表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专属权利并非是绝对的,其非商业性使用不一定构成侵权,而在商业性使用中其地位与商标相似。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核心、多层次的奥林匹克标志立法保护体系,但该条例存在几点缺陷,需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我国的有关司法审判实践尚不丰富,不少问题亟待法院将来通过审判做出回答。

  • 标签: 奥林匹克标志 奥运会 知识产权 商标
  • 简介:[案情]被告人曹旭光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稽查大队四中队税务稽查员期间,于1997年11月在查处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偷逃国税过程中,以不予查处此事为条件,向该公司索要金额为人民币163400元的支票一张,并由曹解入法定代表人为张益强,但实际由被告人控制的上海顺天物资公司的帐户。此外,被告人曹旭光以支付回扣的方式,用支票支付和力公司的经办人金德华回扣16000元。嗣后,被告人曹旭光按事先与和力公司的约定,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996497元。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被告人曹旭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并不征应

  • 标签: 受贿罪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数罪并罚 案例分析
  • 简介: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采“分则个罪立法模式”的我国刑法中的竞合条款已基本呈现类型化和规模化,即基本形成“从一重处断”条款、“从特别规定”条款和“数罪并罚”条款三足鼎立的局面,这基本扭转了我国竞合(罪)体系建构“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三元分立表明立法区别对待想象竞合、法条竞合与实质竞合的基本立场。“从一重处断”条款,主要应作为想象竞合犯处置原则之规定,但也可能是交差关系法条竞合和牵连犯等多行为处断一罪之处置原则的表征。对三分的竞合条款的解读也表明,应当以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和实质的罪为基本框架建构我国竞合(罪)体系。

  • 标签: 竞合条款 从一重处断 想象竞合 交差关系 法条竞合 多行为处断一罪
  • 简介:针对《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适用第3条对受贿罪和渎职罪并罚时,为避免双重评价,受贿行为不应再作为渎职罪中的"徇私"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罚;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及"情节严重"之认定,也不应再以渎职犯罪行为及其严重后果为依据。渎职罪牵涉到其他犯罪的共犯的,在适用解释第4条对其罪问题进行分析、认定时,需将渎职罪专章规定的特殊性与共犯理论、想象竞合的法理结合在一起考虑,并在职务行为和非职务的参与行为之行为的认定中,应用义务犯之法理。

  • 标签: 渎职罪 罪数 受贿罪 渎职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