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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案情简介:被告李和王均为×省×县广播电视部服务部负责人。1985年8月,李、王得知×省×县有旧彩电出售后就决定前往选购一批,以图盈利,从而弥补本单位因经营冒牌'红梅'电视机而被罚款造成的损失。8月27日,他们到×县×日用塑料五金工艺三厂找到曾有业务往来的陈联系购买旧彩电。9月9日,陈将他们带到×供销社综合商场。该商场提出16至26英寸的旧彩电每台出售价为1,290元。李、王认为这些旧彩电价格虽高,但仍可赚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广播电视部 三厂 收看效果 广播电视服务 严重失职
  • 简介:<正>案情简介:1996年3月16日凌晨,宜兴市华阳商场保安人员钱和张经预先合谋,乘其值班之机,在该商场二楼营业厅的柜台及货架上窃取梦特娇牛仔服、羊毛衫、男裤及皮鞋、箱、包等物,合计价值6000余元。接着,钱、张又用螺丝刀分别撬开收银台抽屉,共窃得现金4500余元。嗣后,二人携赃款赃物潜逃回苏北老家,后案发。

  • 标签: 保安人员 侵占罪 盗窃罪 侵占行为 收银台 秘密窃取
  • 简介:<正>被告人孙,男,30岁,江苏省铜山县某公司经理部经理,1994年3月2日被告人孙与江苏省射阳县水产工业物资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首批煤炭由孙负责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常州热电厂,并经验收后,需方再付给孙货款。1994年4月9日,射阳县水产工业物资公司经理陈某某与同事侍某某一同到徐州找孙洽谈购煤事宜,孙得知陈某某携带一张3万元

  • 标签: 汇票 被告人 持票人 水产工业 收款人 需方
  • 简介:<正>被告胡窥见司机有时将本单位(国营)所有的“长江”120型客货两用汽车开到自己家门前通宵停放,遂起邪念,图谋伺机盗用。一九八五年七月的一天,胡见司机又将车停在门前,于深夜撬开车门,将车开往数百里外的劳改农场,看望其正在服刑的弟弟。返回途中,因汽油耗尽,便弃车改乘公共汽车回家,不露声色。汽车被盗一星

  • 标签: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汽车被盗 经济损失 定罪科刑 被告
  • 简介:<正>案情简介:被告人王其妻多次遭受本村村民孙奸污。为躲避不法侵害,王夫妻两商定搬到邻村岳母家居住。但孙仍不罢休,扬言要杀死王全家。95年5月13日深夜,孙伙同二位青年携带土枪,窜至王岳母家,先用枪柄捣坏窗户玻璃,然后将枪管伸向屋内。王岳母惊醒后拽住枪管,孙夺枪而逃。王岳母追赶时,被孙开枪击伤颈部。王闻声出门见岳母击伤,此时孙已逃出50多米远,便回屋取

  • 标签: 岳母 构成犯罪 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 枪柄 故意伤害
  • 简介:<正>被告人孙,男,28岁,已婚,个体户。孙因夫妻关系不和而与其妻分居,借住在朋友的一套住房内。1996年春节后,孙便与被害人李(未婚)有不正常的往来。1996年6月6日晚,李又随孙到其住处过夜,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晨7时左右,李准备上班,孙问李:“下次何时再来?”李称:“下次不来了。”孙听后非常生气,心想:看来我与她结合不可能了,妻子要离婚,原来的工作又辞掉了,现在生意又不景气,店刚开一个月就亏掉二千多元,不如我

  • 标签: 被告人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被害人 犯罪行为 意志以外的原因
  • 简介:<正>案情简介:未成年人蔡1993年6月28日中午在本村一商店玩耍时,见本村村民些(成年)骑车路过并在该商店附近停车。因蔡与柴两家有纠纷,蔡怕柴滋事,便匆勿骑车离开商店。柴骑车尾追蔡至本村村民纪某家附近时被蔡发现,蔡便下车问柴

  • 标签: 正当防卫的限度 瓦刀 不法侵害者 抓钩 侵害人 防卫行为
  • 简介:<正>《法学评论》一九八八年第三期司法实践栏所载案例,我认为对被告人季的行为应定诈骗罪,不应定盗窃罪或贪污罪。理由如下:一、本案不应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被告人虽然秘密窃取了空白现金支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没有盖印或签字的支票不属于有价证券。故在本案中,被告人窃取的未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填写金额的支票是没有价值的,被告人仅凭空白现金支票并不能达到非法占有本单位钱财的目的。所以,窃取空白现金支票只能算是一种盗窃行为,尚不够盗窃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所实施的窃取空白

  • 标签: 被告人 诈骗罪 盗窃罪 非法占有 贪污罪 秘密窃取
  • 简介:<正>1992年8月12日,两外地口音青年在通州市乡滋事,乡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赶至现场,两歹徒遂慌忙逃走。干警追击,并组织群众拦截,路遇本案原告,原告同追,经警群共同努力,最终将两歹徒抓获,后查明,两歹徒为大丰市杀人逃犯。其后,有关部门给予原告较高的荣誉及物质奖励,社会也伸出援助之手,南通华能电厂、西亭脆饼厂等单位及个人捐赠2万余元。本案被告也向原告颁

  • 标签: 原告 被告 名誉权 通州市 宣传部 派出所
  • 简介:<正>中国人民银行某支行会计王于1986年7月5日擅自开具“中国人民银行电划代收补充报单”一份,将本行650万元库款假冒“大连市工商银行”拆借给邻区建设银行,商定利率为月息千分之九,拆借期为二个月。到期,该建设银行即开出电汇凭证,委托王所在人民银行归还上述拆借款的本金650万元

  • 标签: 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 非法占有 电汇 数罪并罚 犯罪数额
  • 简介:被告人马系某市运输公司司机,1987年1月8日和13日,在为某市油脂总厂运输黄豆时,利用车上无押运人员及验收上的空子,中途先后三次将车开至事前联系好的销赃地点,从汽车上卸下黄豆四十包,计3360公斤,价值3696元,卖给个体豆腐店,获赃款3530元。在对被告人马的定罪问题上,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马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定盗窃罪,理由是:1.从马的主观上看,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马明知黄豆是公共财产,却借运输之机'捞一把',侵吞国家财产,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2.从马的作案手段上看属秘密窃取。马利用运输车上无押运人员和接受单位工作环节上的漏洞,将

  • 标签: 押运人员 主观要件 作案手段 非国家工作人员 公共财物 公共财产
  • 简介:<正>被告人罗汉强,是海南三亚市南田农场黎光作业区黎明队工人。一九八五年七月间,因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出卖凝固胶乳,被作业区查获,便怀疑是本队职工陈和魏所揭发而怀恨在心。一九八五年八月十日晚,罗将事先准备好的磷化锌和当天买回来的自带鱼放进罐头盒里搅拌,然后塞进空心菜茎里。次日凌晨二时许,便将已塞进磷化锌的空心菜分别丢进陈和魏两家的猪栏里,致使陈四头中猪、两头小猪和魏两头小猪均中毒死亡。共损失价值九百三十多元。公安机关以罗汉

  • 标签: 公私财物 破坏集体生产 被告人 磷化锌 行为 空心菜
  • 简介:对赌协议是投资合作各方面对不确定的经营前景和不可预知的商业风险,为最大限度降低决策成本而特别设计的一套权利义务安排。对赌协议本质上属于商业主体之间达成的契约,因此对其法律效力认定的基本依据是《合同法》。投资人和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只要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依法认定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对赌协议的具体履行过程中,投资人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通过诉诸法院以达到告知目的应为一种有效方式。同时,在股权回购义务主体为多名股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作为裁判案件的基本遵循,正确认定多名股东对股权回购责任的承担方式。

  • 标签: 对赌协议 法律效力 回购通知方式 连带责任
  • 简介:房产租赁合同存在无效附属协议是否影响主合同效力,法定代表人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可变更、撤销合同的变更、撤销方式等三个问题。附属合同或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不能决定主合同效力,但可根据无效条款提供的信息推断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构成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应认定合同效力为可变更、撤销。法定代表人个人经营性行为可以代表法人,代表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合同,法定代表人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可变更、撤销合同的变更、撤销权为形成权,变更、撤销方式以诉讼、合意为主,依诉行使的撤销权为形成诉权,单方意思表示原则上也会引起合同的变更和撤销。

  • 标签: 合同效力 无效条款 法定代表人 口头合同 变更撤销方式
  • 简介:股份合作企业往往同时包含几种企业制度,甚至是相互冲突的企业制度。企业内部法律关系比较混乱,股东的地位与权利、股权设置、组织机构等方面都不规范。因而它不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不是独立的企业形态。

  • 标签: 股份合作企业 企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