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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国两制”对原有的宪法学知识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我们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总结当代实践经验,提炼出一套自圆其说的具有建设意义的理论。本文试图为宏观理解香港政治提供一个分析框架。本文认为,对峙是香港政治精神构造的根本特征,是理解香港政治的关键。本文所说的对峙不仅仅指对峙的现象,还包括对峙的结构;既指向恶性对峙的现象,也涵盖合法的和正常的对峙现象。“一国两制”是大智慧,两制对峙给国家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同时内含若干二律背反,造成香港管治很多难题。香港内部政治的活力源于对峙的精神结构,然而,香港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和香港社会内部的政治危机也恰恰依托于对峙的精神结构。在对峙结构中,我们不必奢求那种融为一体、亲密无间的和谐,在维持国家统一和安全的前提下但求异质之合作。港人要珍惜“一国两制”之大福,不要滥用对峙结构、滥用“说不”的自由和权力。

  • 标签: 对峙 “一国两制”太极图 二律背反
  • 简介:“河长制”是党政负责人主导下的流域协同治理制度,是基于科层制环境管理体制之不足而创设的水环境治理制度,具有明显的问题应对特征。“河长制”的规范建构应当从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加以考量。党政负责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层级管理、目标责任与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共同构成了制度的主要内容。“河长制”在当下的流域水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面临权责配置边界不清、权力依赖特征明显、共治精神不足、与相关配套制度衔接不足等制度困境。对于这样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新型水环境治理制度,应当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践的辩证法观点,肯定其在当下中国水环境治理中的正向作用,同时通过相关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衔接、多元共治精神的引入,实现“河长”职责的明晰化,建立党政主导与多元合作治理的协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协同,为这一制度注入更多的法治品质,消解其逻辑悖论。

  • 标签: 河长制 制度逻辑 实践绩效 法治困境 规范建构
  • 简介:<正>“无为”在中国至少有三重含义:首先是作为政治策略或政治观的“无为”,即“无为而治”;其次是作为伦理观的“无为”,即“不欲不贪”的道德主张等等;最后是作为宗教观念的“无为”,即道、佛两教所提倡的宗教修养之道。本文拟从政治观的角度剖析一下历史上的“无为”主张及学说。

  • 标签: “无为而治” 无不为 政治观 政府 中国古代 商君书
  • 简介:环境法律实质上仅是社会悲剧性地分配资源的一种手段,市场、习俗、惯例和政策等手段都综合参与决定了资源的分配,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环境政策是影响环境法律的重要因素。环境政策实施对于环境法律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公共政策的演进促进环境侵权法律责任机制内在机理的更新;专门的环境政策催生新的环境法律、更新环境法律机制;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环境政策再界定过程,形成了多种类型的地方环境政策,对于环境侵权救济的影响也呈现出多种形态。

  • 标签: 环境法律 环境侵权救济 公共政策 环境政策 政策再界定
  • 简介:本文分析了日本政治捐款制度存在的原因——政治家、官僚和企业相互需求、相互利用的情况,阐述了日本最新修改的《政治资金规范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揭示了日本政治家、官僚违反该法律的主要途径,论述了日本现行的政治捐款制度,并对其维护日本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及其利弊进行了定性评价。预估日本国会即使再次修订《政治资金规范法》,使政治捐款规范更加趋于严格化,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和杜绝该项制度造成的弊端与腐败。

  • 标签: 日本 政治献金 政治捐款 自民党 政治家
  • 简介:政治建警,即公安政治建设,它如何从"务虚"向"务实"转变,其关键在于重新认识政治建警,"忠诚"教育作为政治建警的一个重要维度并不原始和基本,以政治关系为基础,"嵌入"政治体系才是政治建警的关键和核心。政治体系既有逻辑构成,也有历史情境。政治建警既要融入政治体系的一般构成,又要面对当代历史情境。"嵌入"政治体系既可以实现"忠诚",又可以切实提高警察制度能力。这是政治建警的正轨。

  • 标签: 政治建警 “忠诚” “嵌入” 政治关系 历史情境
  • 简介: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政治发展环境政治发展趋势的统称。由于港澳两地思想意识、历史传统、外部干预、内部政治化程度等因素的不同,以及基本法设计的政制模式和发展目标的些许差异,两地政治生态呈现出不同的特色。

  • 标签: 政治生态 行政主导 普选 政党政治
  • 简介:<正>在人类历史的漫漫长河中,政治现象和法律现象紧密联系。它们二者的关系,特别是它们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及共同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等问题,是政治学和法学的重要课题。一、政治法律的对立统一对政治和法律联结的悠久历史和现实势态,我们可以从政治学著作和法学著作互相联结、互相渗透、甚至极难区分的现象中得到启示。我国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韩非子》,西欧17、18世纪的

  • 标签: 法律条文 被统治阶级 政治制度 法律思想 政治学 政治统治
  • 简介:孟子在人性本善、圣王明君基础上构筑起来的统治模式,在民本主义、道德教化沙丘上搭建起来的仁政蓝图,只是一幅海市蜃楼式的政治幻景,数千年来一直温情脉脉地麻醉着中华民族的中枢神经,阻碍着中华民族的行进步伐。我们必须清理这些颇为弱智的文化遗产,从中引出深刻的历史教训,才能使中华民族真正迈向现代化的未来。

  • 标签: 人性善 圣王 仁政 道德教化 民本主义 批判
  • 简介:在中国转型时期,政治参与对政治稳定产生了若干积极影响和一些负面效应。一方面,政治参与有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及时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进公民对政治权威的认同,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激发公民的政治热情,从而有利于政治稳定;另一方面,政治参与失常现象制约着政治稳定。为此,我们要采取对策减少其负效应。

  • 标签: 中国 转型时期 政治参与 政治稳定 效应
  • 简介:<正>由于环境污染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进而对现代社会科学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环境权就是其中之一。根据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在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解决环境权的问题,已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课题。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点探讨,希望能引起同志们的深入研究。

  • 标签: 环境权利 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污染 自然环境 从权利 保护环境
  • 简介:环境利益与人身权、财产权一样,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权益,环境危害行为的定性应围绕环境利益展开。现行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行政从属性,即以环境行政法规的违反作为定罪的前提,这种形式化的定罪标准易偏离对环境的保护。相比之下,以环境利益为中心的违法判断,能够兼顾刑法保护环境的目的和刑法体系内部的统一。因此,以环境利益作为环境犯罪的客体,重构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是规制环境犯罪、保护环境的合理选择。

  • 标签: 环境犯罪 犯罪构成 环境利益
  • 简介:本文在简要回顾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历史沿革之后,着重对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关的两个理论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比较充分地探讨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具体含义及适用后,作者对政治犯不引渡的例外作了一个系统的归纳。

  • 标签: 政治犯罪 引渡 政治犯不引渡
  • 简介:名家是战国时期一重要的学派,近现代对之研究较多,但大多是集中在对名家思想中逻辑思想的发掘,而忽略了对名家政治法律思想的研究。本文用详尽的资料,从全新的视角论证了名家并非人们所想象的中国古代逻辑学家,指出名家思想中虽有重智与言的一面,但归根结蒂它是为政治伦理服务的;作者进而从名家的言论著述和政治活动两个方面归结出了名家的政治法律思想,并总结出了名家政治法律思想的特点以及对后世的影响。

  • 标签: 名家 政治法律思想 逻辑学
  • 简介:法治与政治的关系是法学领域的经典论题。一方面,法治必然难以脱离政治而存在;另一方面,对于法律自治的追求又必然会排斥政治权力。本文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服务大局"谈起,沿着上古到后现代法哲学的视角,探讨法治与政治的关系,进而对法治的政治性进行了基于现实的分析。政治是法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同时,法治的推进始终离不开政治制度。

  • 标签: 法治理念 服务大局 权力话语
  • 简介:社会学大家韦伯在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指其为家产制下“家父长制结构”,即君主在立法方面“绝不可能将任何可能束缚自己或其官员的特权授予其他的人”,司法方面则“重视的是探究实质的真相,而将搜索证据的程序规则置之度外……它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社会秩序的实质原则”。

  • 标签: 古代法律 政治危机 《叫魂》 工具性 解读 皇权
  • 简介: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并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者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是国家刑罚权扩张的一种表现。环境犯罪的规定便是其表现之一。然而在人与环境关系日趋紧张的现代社会,这种做法无疑更好地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本文关于环境犯罪的定义、客体以及归责原则的研究,正是建立在这种价值判定之上。但同时也隐喻了一个问题:肯定环境刑法的预防功能却可能导致刑罚权的扩张,这是现行法律体系所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一。

  • 标签: 环境犯罪 预防 行政从属性
  • 简介:环境犯罪将环境利益作为保护的法益.从而与公害犯罪相区别,充分反映了人类对环境价值认识的变迁。可持续发展观要求环境刑法突破过去只重视短期利益和人身利益保护的局限,决定了环境刑法的基本目标是保护包括环境利益与人类利益在内的生态环境整体利益。维护人与环境的和谐。环境刑事立法既要有生态的观念,又要有经济和社会观念,要注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刑法不能仅仅是对侵害的被动反应,还应作为危险防范和控制的工具。为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以行为为取向将环境犯罪设定为危险犯类型就成为必要。环境犯罪责任的承担者应是环境危险的制造者。鉴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行为人只有在有人为疏失或者滥用权力而故意地选择承担危险以致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才应负刑事责任。

  • 标签: 环境犯罪 公害犯罪 刑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