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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刊2012年第1期发表了杨立新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之后,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认为这不仅是研究媒体权利保护和媒体责任法律界限的重要成果,而且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创新形式,体例新颖别致,内容丰富多彩、切合实际,被誉为中国的侵权责任法重述的内容之一。杨立新教授在继续进行这个课题的研究,力图构建全面的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将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期继续刊登杨立新教授撰写的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之《中国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法律适用指引》,继续推动这个重要的研究工作,并将这一研究成果奉献给各位侵权法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侵权行为形态和侵权责任形态研究,是当今世界侵权法研究的重点问题,是在侵权法研究中最有技术含量的部分。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学者的研究独具特色,并不逊于英美侵权法研究和大陆法系侵权法研究的水平。期待学者关注这一课题的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

  • 标签: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 中国媒体 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重述
  • 简介:企业形态法定不应被理解为立法设定的企业形态标准应当是严格而封闭的。法定企业形态来源于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企业形态的抽象概括。企业形态法定为法律对现实中不同形态企业的规范提供了一个关于企业形态的典型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以适应现实中众多不同形态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和众多不同投资者合理的现实需要,从而鼓励投资。同时,立法应重视建构企业类型,以弥补作为概念的企业典型因具有抽象概括的性质而存在的不足。当现实中的某种企业形态有单独立法需要时,应该及时立法以创造新的法定企业形态。目前,我国以责任和组织化程度为标准划分的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企业形态立法过于概念化和封闭化,而适应不同合作社形态的合作社法律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这些问题均亟待解决。

  • 标签: 企业形态 法定主义 类型化 开放性立法
  • 简介:法律主体包含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三种形态。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中,权利主体的权能并不一致;而就义务主体而言,既存在因法定义务而形成的主体样态,也包括因约定义务、道德义务而作为法律主体的情形。对于责任主体来说,“违法”、“风险”以及“关系”.都可能使一个社会成员作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而存在。

  • 标签: 法律主体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责任主体
  • 简介:近年来,行政道歉事例大量涌现,但其中的异化现象屡见不鲜。总体来讲,可以分为实体和程序两大异化类型,具体包括拒不道歉的缺失型行政道歉、主体遗漏的缺位型行政道歉、对象错误的错位型行政道歉、因素含混的躲闪型行政道歉、内容不清的空泛型行政道歉、过于精炼的浓缩型行政道歉、措词不当的语失型行政道歉、避重就轻的洗责型行政道歉;力避公开的隐秘型行政道歉、重压之下的被迫型行政道歉、方式不当的自辱型行政道歉、路径欠妥的作秀型行政道歉、委托他人的委托型行政道歉、久拖不决的迟缓型行政道歉。类型化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找出症结,解决问题,避免异化的行政道歉出现。

  • 标签: 行政道歉 行政问责 政府道歉 官员道歉 异化类型
  • 简介: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的制度难题是如何解决“协商”与“决策”二元分离问题.罗尔斯主张协商民主只适用于“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等政治问题;而菲什金则将民主协商排除在代议制之外,推崇公民微型协商小组.哈贝马斯针对上述“单轨”协商民主及其二元分离问题,提出了正式公共领域与非正式公共领域的“双轨”理论,并通过公民与政府间的“交往之流”促使二者的融合;博曼的二元民主强调执法与公民的协商以勾连立法、执法与公民之间的协商;科恩则主张通过政党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促成二者的合一.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意味着在公共协商过程中只存在着一个主导着整个协商过程及其结果的单一理性;而多元理性论者古特曼等则认为:单一理性论者忽视了社会现实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等,因此主张“互惠原则”和“共融政治”.价值预设性协商民主强调价值、规范和程序的先定性,不免有强奸民意之嫌;价值待定性协商民主则力主:宪法只是一个对未来行动的一般承诺,具有持续性、对话性和再磋商性等.当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建立健全以党的领导为前提、以协商民主为核心、以程序法治为主导、以宪法统治为保障的民主政治体制,当为可取.

  • 标签: 协商民主 理论类型 基本功能
  • 简介:请求权是本权利被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权利人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实体法上的救济权。因此,将请求权划分为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并不科学。应当根据请求权的性质及其功能,根据本权利被侵害的具体类型,将请求权划分为防御请求权、保全请求权、补救请求权三种。唯此,才能真正建立请求权的科学体系,切实沟通实体法与程序法,严格区分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从理论上统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最终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全面保护。

  • 标签: 请求权 救济权 防御请求权 保全请求权 补救请求权
  • 简介:本文从目的犯的未完成形态(包括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与完成形态(既遂犯)、目的犯形态、目的犯的罪数形态(包括继续犯、转化犯)等三个方面对目的犯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标签: 目的犯 继续犯 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形态 转化犯
  • 简介:宗教财产类型变动,本质上属于将局限于特定家庭成员或者亲属为宗教用途而使用的宗教财产,经过法定程序转换为提供给不特定的相同宗教信众或者公众使用的宗教财产。该宗教财产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私有财产变动为公共财产,从可继承可处分可强制执行的财产变动为不可继承不可处分不可强制执行的财产,从完全属于私人财产自由范围内的财产变动为属于受到政府和信教群众监督和管理的财产。在此类型变动中,应当由捐献人在捐献之前以合法方式对该宗教财产的利益相关者(法定继承人、债权人、抵押权人)做出保障。

  • 标签: 宗教财产类型变动 公共财产 利益相关者保护
  • 简介:法条竞合的目的在于避免双重评价,认定法条竞合的实质标准应在于构成要件间保护法益的同一性。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二者存在本质的不同,在犯罪宣告和刑罚量定规则方面完全迥异。主张不必严格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观点会打乱整个竞合论体系。我国刑法中存在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吸收关系与交叉关系四种类型的法条竞合形态

  • 标签: 法条竞合 双重评价 想象竞合 类型
  • 简介:<正>法类型的划分是我国法学,特别是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制史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法的类型不同于法的分类,它是对所有法律体系从宏观上进行概括和归类,是比法的分类更为抽象的对法的划分。我国法学在传统上是根据所有制和政权性质把法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种类型,法制史学也按与这四种类型划分大体相当的历史时期来架构学科体系。

  • 标签: 类型划分 西方法 东方国家 经济型 资本主义 商品经济
  • 简介: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因一定的解除事由而以解除行为提前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原来,契约的观念直接根植于伦理道德,故有“契约神圣”之谓,契约为当事人之私的立法,一经订约,双方均须遵守,并受其拘束,此即罗马法谚“契约应严守(Pactasuntservanda)”的意含。

  • 标签: 合同解除 法律制度 合同关系 伦理道德 当事人 契约
  • 简介:立法协商机制的发展促进了立法新常态的形成,其有助于提升立法质量、强化政协职能。在中国的语境下,立法协商主要是指人民政协在立法事务的过程中发挥参政议政职能的活动,其优势在于既能够保证立法过程吸纳多方意见、谋取最大共识,也可以提高政治意见表达的合理性,并将意见共识有效地转化为法律的价值目标,确保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有机统一。应当从中国共产党组织的立法(前)协商、有权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协商、人民政协组织的立法协商三个方面构建科学合理的立法协商机制,从而实现立法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 标签: 立法协商 立法新常态 协商民主 社会共识 意见表达 立法前协商
  • 简介:刑法中的法条竞合包括横向的法条竞合与纵向的法条竞合。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只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等两种,不存在基本法优于补充法、整体法优于部分法等原则,这两种适用原则本质上属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承认纵向的法条竞合有助于构建部分犯罪共同说的理论基础,有助于解决教唆犯未遂的处罚问题。刑事立法应当遵行罪刑相适应原则,注意法定刑的配置,司法解释应当注意某些犯罪中数额问题的协调。

  • 标签: 法条竞合 横向的法条竞合 纵向的法条竞合 法律适用
  • 简介:我国刑法30多个条文出现了致人死亡的立法语言,但这一用语在同一部法律中体现出不同的规范属性。目前学界在致人死亡这一立法现象的研究上基本是针对单个犯罪展开,未能重视不同法条中该问题的类型性、系统性、整体性、关联性。在结果加重犯类型的致人死亡中,基本行为内含着危及他人生命的严重危险。为了在相关条文中能评价致人死亡的责任,许多都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幅度,这也为重刑化作出了贡献。被害人自杀的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行为人,这是考察结果归责与责任原则得出的结论。

  • 标签: 致人死亡 类型化 明确性 结果加重 责任原则
  • 简介:本文以库恩的"范式"为基础,对法学思想史中的自然法学、分析-实证法学、社会学法学等重要法学流派进行了范式类型划分,总结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研究范式和历史唯心主义法学研究范式、应然型法学研究范式和实然型法学研究范式、概念法学研究范式和经验法学研究范式、建构论法学研究范式和进化论法学研究范式等几个对应性范式,条分缕析,不仅提供了新颖的法理学研究视角,而且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法学 研究范式 历史类型 法理学 自然法学 历史唯物主义
  • 简介:傩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傩的最早、最常见的形态是仪或祭,仪式与祭祀是始终与傩相伴随的一种文化形态。傩的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及其对人、人类的原始的终极关怀,使傩在古代社会中人的思想精神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对宇宙及社会认识的逐步加深,傩祭走向消解是历史的必然;但在当代一些较为封闭的山乡区域,傩祭的传统还在延续。傩仪、傩戏与戏曲有多重的密切联系,彼此互为影响,但傩戏是受了戏曲的影响而在傩仪中独立并最终演化到艺术的戏剧形态层面的。傩戏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傩戏即仪式戏剧,狭义的傩戏即"以歌舞演故事"之傩戏,它不是纯粹的舞蹈演出,仍然是民间祭祀仪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 标签: 祭祀 仪式 傩戏 戏曲
  • 简介:相对于认定故意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有诸多疑难而言,在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之中承认原因行为的实行行为性并没有太多争议。但无论如何,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至少在表象上有别于一般的过失犯,其特点就在于可以划分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这两个阶段,而在结果行为阶段又的确是丧失了责任能力甚至是行为能力。相关判例印证了在自陷无责的情形中构成要件模式的正确性,即原因自由行为实质上并不是一种需要特殊归责的构造,而只是一种现象上有独特之处,但完全可以被包括在一般的归责形态(无论是过失犯还是故意犯)之中的说明形式(说明实行行为到底在何处)而已。要成立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关键在于如何在具体情况下认定行为人的过失心理,它可能有三种表现形式。

  • 标签: 原因自由行为 过失犯 结果行为阶段 丧失行为能力 丧失责任能力
  • 简介:<正>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古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以将要实施暴力或其他方法相威胁,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从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可以看出,敲诈勒索的方法,是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即将要实施暴力或者其他损害的行为相威胁的方法。这种威胁,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有的是以将对被害人或他的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有的是用毁坏被害人的财产(如放火焚烧其房星)或者以揭发、张扬被害人不愿让别人知

  • 标签: 敲诈勒索罪 被害人 犯罪分子 其他方法 威胁 公私财物
  • 简介:宪法价值是潜含着主体价值需要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对主体发生的效应。其特征在于,它是一种以根本性为重心的原则性与概括性相结合,以基本性为重心的高适应性与广泛性相结合,以集中性为重心的国家性与权威性相结合,以民主事实为基础的配补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法律价值。宪法价值形态按客体分为宪法规范价值与宪法实施价值,按主体分为指向国家的价值、指向社会的价值、指向公民的价值,按主体和客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分为政治性价值、经济性价值、文化性价值,按主旨精神分为正义———利益型价值、秩序———自由型价值、法治———民主型价值,按理念取向分为求真性价值、达善性价值、臻美性价值

  • 标签: 宪法价值 本质 特征 形态
  • 简介: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范畴,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再用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对应关系来划分企业组织的法律形态。应该确立新的标准,即同时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作为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据此,可以划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 标签: 所有制 所有权 企业组织法律形态 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