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法律形态划分标准辨析──对以所有制为标准划分企业形态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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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范畴,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再用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对应关系来划分企业组织的法律形态。应该确立新的标准,即同时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作为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据此,可以划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坛》 1997年2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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