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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发现债务财产对破解执行难,促使债务主动履行,追究拒不履行债务的法律责任,促使债务如实申报财产,减少协助债务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提供线索、债务申报、法院的搜查与调查、其他国家机关的协助、群众举报是发现债务财产的主要途径。为了增强发现债务财产的能力,应当建立起富有实效性的财产申报制度,应当强化法院的职权调查,应当健全协助执行机制,充分运用搜查手段,继续实施和推广法院在执行中创造的新举措。

  • 标签: 民事执行 债务人财产 发现方法
  • 简介:此案中的债务该是谁?成都中级法院1990年8月,乙因偷税漏税被依法逮捕,关在看守所里。同年12月8日,他的诉讼代理写了一张“如补交5000元税款就可能减轻刑事处罚”的字条,让甲带给乙,乙又托甲将此字条转交给了丙(当时乙与丙系恋爱关系),但乙口头上...

  • 标签: 债务人 无独立请求权 代理行为 委托代理 诉讼代理人 补交税款
  • 简介:<正>近年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的一个突出问题。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却对第三享有债权的情况,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第三(即被执行人的债务)能否执行缺乏明确的法律

  • 标签: 被执行人 债务人 履行债务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强制执行
  • 简介:债务滥用异议权的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意见第132条规定,督促程序因债务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债务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100元由债务负担。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其本身是科学的。但是,按照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债务对法院在支付令中确定

  • 标签: 督促程序 债务人 异议权 债权人 申请支付令 诉讼费用
  • 简介:《企业破产法》设计了债务高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但有关责任追究机制的框架设计尚不甚清晰。如何建立一个符合破产制度目的的债务高管人员民事责任追究机制,是《企业破产法》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破产债务高管人员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实现有赖于一个较为完善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确立和运行。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中心是确定民事责任的追究主体和实现方式以及法院的特殊审理程序与职权。逐步明确和完善以债务高管人员民事责任追究主体和法院职权为核心的责任追究机制,是实现《企业破产法》所设计的债务高管人员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与制度保障。

  • 标签: 债务人高管人员 破产民事责任追究机制 破产管理人 法院民事责任核定权
  • 简介:由于立法缺失,当夫妻一方为名义债务时,各地法院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强制执行程序极不规范统一,利害关系缺乏实体争议的诉讼救济。本文对执行现状及待解决问题进行梳理后,比较借鉴域外相关执行制度,提出应植根我国“夫妻一体”的传统婚姻观念和婚内财产共同共有、共同管理为主的现实情况,赋予执行机构认定债务和追加被执行人的权限,明确其认定的启动方式、审查标准与程序,规范认定结果的处理及后续执行.建立多维执行异议之诉充分保障当事实体争议的救济。

  • 标签: 名义债务人 共有财产 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 权利救济
  • 简介:代位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之一,其设立的目的在于督促债务积极追索其拥有的债权,以维护债权的利益。我国的代位权制度在维护债权利益的同时,在立法上却忽略了债务的利益保护。必须从多个层面修改和完善代位权制度,以期达到在维护债权利益的同时,亦防止损害债务利益。

  • 标签: 债权人 债务人 代位权
  • 简介:我系某农村信用社信贷员:2002年2月,张某、骆某夫妇因经营木材向我社贷款5万元。当年底到期后经多次催收,仍未归还,今年1月.我再次上门催贷,骆某拿出与丈夫张某离婚的协议书对我说:他俩已离婚半年多了.离婚协议注明5万元贷款由张某偿还。我又找到张某,得知他离婚后已因车祸致残,负债累累,根本无力还贷,请问: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能否对抗债权?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 对抗 分割 2002年2月 农村信用社
  • 简介:<正>破产程序是对债务财产的执行程序。为了加强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就必须要有相应的人员负起责任,建立高效、精干的财产管理制度。临时财产管理,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委任的接管债务财产并予以占有和处分的人员。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制度,因所采取的破产程序制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宣告开始主义。法院宣告破产前,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律上没有理由设立专门的财产管理接管债务财产。法院仅在破产宣告时,指定破产管理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则有必要建立分阶段的财产管理制度。法院受理破产

  • 标签: 财产管理人 破产程序 债务人财产 破产管理人 人的财产 债权人会议
  • 简介:<正>一合伙财产在构成上分为两部分:一是合伙的出资财产;二是合伙在存续期间经营积累的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共有。"但对合伙出资的财产,民法通则未明确规定其归属,仅规定由合伙统一管理和使用。对此法学界有不同理解。一

  • 标签: 合伙人 共有财产 合伙出资 个人财产 法律性质 民法通则
  • 简介: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未成年财产监护制度,虽然《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均对未成年监护作了相应规定,但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在监护能力、监护职责、监护责任、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监督、监护事务的有关程序等监护制度的基础和必备内容方面都存在着疏漏和不足。本文仅针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在财产监护职责上的立法缺失,借鉴其他各国或者地区在财产监护方面的经验及其做法,在区分父母与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监护职责、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监护职责、明确规定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财产的监护职责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财产监护制度的建议。

  • 标签: 未成年人 财产监护职责 制度完善
  • 简介:我国刑法学界对没收财产刑的实质内容长期缺乏清晰认识,这源于对其所剥夺的"财产"未能有深入认识。在法律上,财产的本质是财产性权利,财产是物的上位概念。我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刑,实质是对犯罪人的私有财产权的剥夺,而非仅仅是对特定之物的剥夺。只有深入了解到这一点,才能理解没收财产刑超出了刑罚的正当化根基范围,因而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摈弃。

  • 标签: 财产 私有财产权 没收财产刑
  • 简介:自然债务是民法学者很少涉及的一个概念.文章着重考察了自然债务、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之联系与区别,从而大体从理论上界定了自然债务的本质,并以此为基点探讨了其构成及效力问题.最后,就这一制度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 标签: 自然 自然债务 法定义务 道德义务
  • 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和体系解释,并考虑到因应社会经济发展,严密法益保护的需要,可以认为财产性利益是我国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在界定财产性利益的外延时,应以无体性、客观财产价值、确定且具体的利益为一般性判定标准;具体到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还可以特别考虑该财产性利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性。所有权以及包括在所有权中的其他财产权利、他物权、以请求支付财物为内容的债权,是财产性利益的主要类别能量、商业秘密、虚拟财产、劳务等特殊的无体性存在,或者因为无法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或者因为缺乏客观财产价值,或者因为欠缺可转移性,而无法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或者在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范围内,无法承认其为行为对象。

  • 标签: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对象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举债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在于举债的目的是为夫妻共同生活。依此标准,对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理解不能拘泥于约定的形式,而应注重约定的实质。依据法律关系、债务内容、债务设定行为性质只能成为个人债务的,即便合同书没有“个人债务”之记载,也应认定该行为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无偿保证因不能获取对价给付和利益,故不能成为为夫妻共同生活的举债目的。这种客观不能,阻却了保证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联系。举债目的只有带来财产利益,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基于社会评价、天伦亲情、家庭和睦等非给付性追求而进行设定的无偿保证债务,纵然是为了夫妻或家庭,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标签: 婚姻 夫妻财产制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保证债务 无偿保证
  • 简介:第三与债权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第三偿还债务所欠债务,该协议体现了各方当事的合意,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应为有效。从法律评价上看,第三加入债务属于合同变更中的合同主体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第三需与原债务一起向债权承担责任。主债务经生效刑事判决责令退赔后,债权就未清偿债务起诉自愿加入债务的第三时,从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与理由方面综合分析,该诉讼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刑事判决责令退赔不能成为第三对债权的有效抗辩理由。同时,第三加入债务后应与主债务一起承担责任,双方中任何一的履行行为均构成债的消灭事由,债权就同一笔债务无权重复受领。

  • 标签: 债的加入 刑事退赔 一事不再理
  • 简介:一、前言商标权的性质本来就带有浓厚的财产性,但在历史上世界各国的立法例,都并非先由于其财产性而加以保护,反而是以保护社会公益的目的,如:借对商标的监督管理,以保障产品的质量、消费者的权益、企业的公平竞争等公益的角度率先立法,如1266年英国政府颁布了一项面包师强制标志法。根据该法:一...

  • 标签: 商标权 财产 商标专用权人 立法例 标的 公益
  • 简介:财产的传统三分法—即公有财产、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已难以涵摄实践中纷繁复杂的财产类型。很多财产都是三种典型财产的混合产物,最明显的表现为公—私混合财产、公—共混合财产、共—私混合财产和公—共—私混合财产。每类混合财产在现实中都有无数的例证,共有产权住房等是公—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城市公共公园等是公—共混合财产典型例证,以维修资金为代表的共有私产等是共—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政府注资的社会保险资金等是公—共—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混合财产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之凸显,有两种社会制度相互融合的原因,也有混合经济、混合所有制和分享经济等快速发展的经济原因。混合财产除具有财产一般功能外,还具有福利功能、互助功能、分配功能和共益功能等特殊功能。

  • 标签: 混合财产 公—私混合 公—共混合 共—私混合
  • 简介:对世权是财产权的本质。财产权概念的外延是广阔的,不应限于有体物财产,应涵盖无形财产权;不应限于法典中的财产权,应涵盖被忽略的单行法所创制的隐蔽的财产权;不应限于私法创制的财产,应涵盖公法创制的财产财产权的形态虽然纷繁复杂,但从最简单的形态——公物,到最圆满的形态——所有权,中间存在许多形态。财产形态从单纯的排他性到复杂的可转让性,由简及繁,可以形成一个清晰的财产权谱系。财产权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必须由法律规定,财产权法定主义是财产法的重要原则,财产权法定主义的最本质的两个要素是:一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需法定,二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的转让需法定。“权利法定类型化”是财产权法定主义得以实现的立法技术。中国民法典应设财产法总则,对财产权的基本问题和共同问题作出规定,应对实践中复杂的财产权问题,并保障民法典体系的完整性。

  • 标签: 财产权谱系 法定主义 权利法定类型化 转让 财产法总则 民法典
  • 简介:<正>在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中,人民法院要正确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首先必须正确理解破产财产的概念和界定破产财产的构成。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还债程序中可以用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它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 标签: 破产财产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破产企业 诉讼时效 经营管理 破产程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