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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适用宪法的基本权利的规定保护新兴权利的问题,在国外是新兴权利保护中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方法。在我国,新兴权利保护实践有三种确认新兴权利为基本权利的方式:通过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确认新兴权利的基本权利身份和位阶;通过司法解释创制规范的方式将特定的利益纳入宪法上已经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从而赋予其基本权利的资格;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创造性地扩大解释现有的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在既有宪法规范文本含义内创造出涵括新兴权利的新面向新空间。如何通过对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解释性操作或者其他方法实现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与新兴权利的衔接与涵摄,是一个动态发展且永无终结的进程,基于不同的宪法架构和宪法适用传统(包括禁忌),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互动需要找到妥当的桥梁。

  • 标签: 新兴权利 基本权利 宪法基本权利规范 人权条款 人的尊严条款
  • 简介:信用权是近年来新生的一项民事权利,对信用权的界定应考虑与信用的属性相一致,信用权的财产属性与其人格权性质看似不符,实则是人格权发展的客观结果,也是信用属性的法律体现。实践中侵害信用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信用权明文规定,导致对信用利益的救济十分匮乏。从维护信用权主体利益的角度出发,侵害信用权的认定应以客观行为及损害后果为主要判断要件,无需考虑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对信用权的法律保护,既要考虑侵权行为的特征,又要结合侵害信用权的具体情形。

  • 标签: 信用权 人格权 法律保护
  • 简介:随着分享型经济的兴起,城市民宿行业发展迅速,城市民宿行业呈现出数量多、分布分散、个体经营为主的特点。当前城市民宿行业发展过程中缺乏统一法律规范指引,与物权法、合同法中的法律规定存在法律适用冲突,与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也存在法律矛盾,同时法律监管主体的缺失也引发城市民宿行业管理乱象。通过梳理当前国内外现有的民宿管理规范,归纳总结促进城市民宿行业发展的立法建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城市民宿行业的准入机制,认证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主体等内容,破解当前城市民宿行业非法主体法律困境,促进城市民宿行业合法发展。

  • 标签: 民宿 立法 认证机制 评价主体 监管主体
  • 简介:现行劳动法对劳动者兼职的限制,不仅与劳动力市场对人力资源的灵活化配置要求相悖,也难以从一仆不事二主的雇员忠诚理念,或诚实信用原则下的合同附随义务负担中得出具有信服力的解释。市场经济下,作为劳动力资源载体的劳动者应享有兼职的权利。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基于诚信原则而非基于主仆关系或隶属关系,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义务,但该义务范围不宜扩张。兼职应以不过分减损劳动力,影响劳动者本职工作的完成为限。不当兼职的,不宜作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对兼职单位予以追责。对不当兼职惩戒时,应酌量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并遵循正当程序,以防权利滥用。竞业禁止的适用不宜扩大至普通劳动者,或将兼职视同竞业。劳动者兼职时,对用人单位、兼职单位应履行及时通知或告知义务。应将兼职形成的法律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并以部分工时立法改造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作为规制兼职劳动的路径选择。

  • 标签: 兼职 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 非全日制用工 部分工时
  • 简介: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未对权利冲突的法律性质、判断标准及法律后果形成共识。厘清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权利滥用的内在关系,是研究权利冲突的前提。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在权利基础、规范依据、主观可责性等方面具有本质区别,侵权责任亦非权利冲突的法律后果;虽然权利冲突与权利滥用均具备权利基础,但权利滥用不符合正当性要求,运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也无法妥适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相较于侵权行为与权利滥用,权利冲突具有独立的识别标准以及多元的特有法律后果,后者包括权利间的相互让步、权利的超越、补偿之债、容忍义务等。

  • 标签: 权利冲突 侵权行为 权利滥用 识别标准 法律后果
  • 简介:存托凭证是基于信托制度创新的国际资本市场间的金融投资工具。中国存托凭证制度解决了所有港股、中概股、双重股权结构公司、VIE结构公司回A的难题,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意义深远。中国存托凭证在市场监管、外汇管制、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存在制度性障碍。美国完善的证券监管体系和丰富的监管经验对我国存托凭证规制体系的建立极具参考价值。借鉴国际存托凭证制度尤其是美国存托凭证(ADR)的监管经验,规范和完善中国存托凭证发行制度并防范运作中可能对我国资本市场带来的潜在风险,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从而进一步通过引入存托凭证制度加快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 标签: 存托凭证 CDR ADR 监管机制 运行机制
  • 简介:京津冀法院之间在律师调查令方面建立起相对统一的签发标准,形成相互认可和接受的运行机制,有助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司法,提升案件质效及区域司法公信力。全国各省市均有律师调查令的实践,但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理论基础欠缺深入研究,试行效果缺乏持续性跟踪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制度在京津冀地区的统一推进。以天津法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规定为样本,从理论基础、实践现状、成效反馈、客观反思和未来展望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提出构建三地协同协作的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构想。希望通过三地共同努力,建立跨域权益保障和沟通交流机制,并推动立法机关协同立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提高律师调查令的法律权威,更好发挥其制度效用。

  • 标签: 律师调查令 京津冀 协同司法
  • 简介:《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将保证合同从《担保法》中分离规定成为《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名合同的一种,但却缺失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性质、效力等成了留下争议的话题。尤其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可否要求抵押合同的债务人责任?基于何种请求权基础?承担的又是何种责任?本文以实务中法律救济裁判路径为出发点,对此进行了剖析。

  • 标签: 不动产 抵押合同 抵押登记 效力
  • 简介:我国现行由法院和税务机关共同行使税务强制执行权的双轨制模式是在税收立法、行政诉讼立法以及行政强制立法的不同阶段形成的,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税收立法和行政立法在税务强制执行权上的不协调,导致我国税务强制执行权在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实践中乱象频发。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实践对我国税务强制执行权的完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鉴于税务强制执行内容的异质性、法院在强制执行效率、执行队伍、执转破程序衔接上的明显优势以及强化税收司法、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和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时代要求,《税收征管法》修订中应当确立由法院行使税务强制执行权的单一主体模式,在保留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力的同时,强化行政强制措施行使的程序性规定。

  • 标签: 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法 税收征管法 税收征管
  • 简介:监察体制改革使中国腐败治理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补齐制度短板,全面优化"不能腐"制度体系,成为推进腐败治理发展的关键所在。《监察法》授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与处置三大职能,而监督职能则是第一职能,是实现中国腐败治理根本转型的第一生产力,国家监察委员会提升监督效能最重要的突破口,是强化监督职能及其实现路径,激活全面法制系统中的权力制约功能,而其观念前提就是要以监察监督为中心,构建中国新型监督体系,确立国家监察"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对此,有必要引入"公权合规计划"理论,以之为基础,进行理论与规范体系的同步构建与推进。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监督职能 合规计划 理论逻辑 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