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此项改革旨在促使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外延、改革路径,“以审判为中心”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庭审实质化、庭前会议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的关系,还未形成定论,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本刊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审判中心研究”创新团队组织本次笔谈,就“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解读与蓝图勾勒、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定位与程序改造、庭审实质化的证据规则完善、庭审实质化的检察进路、“以审判为中心”的理论阐释与路径选择、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体系完善与结构优化等问题,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现实与未来等角度展开讨论,以期为此项改革提供智识支撑。本期先刊出三篇文章,另三篇文章下期继续刊出。
简介:审判中心制度的构建定位于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相关举措是在保持现行司法体制不变情形下展开的,这只是一种技术路径的改革。技术路径的改革由于缺乏系统环境的支持,往往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实践中的困难正印证了这一点。审判中心的本质是确立审判权威,而审判权威的树立仅靠审判环节难以实现,需要放在更大的司法体制系统视野下,在三机关职权关系上做出调整,即确立法院中心、树立法院权威,这是审判中心乃至审判权威得以实现的外在基础。未来审判中心或者审判权威的真正建立需要在对相关原则、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基础上,围绕系统和技术双重路径立体化、复合式展开,方能真正实现审判中心。
简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传家宝,是万古长青的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纵观中国革命的历史发展进程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地运用这条思想路线,是使中国革命和建设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保证。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它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是党的全部实践活动的理论基础。毛泽东用中国的语言把它概括为“实事求是”四个字。对于一个政党来讲,是根据客观实际还是根据主观愿望来决定自己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就是坚持“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起诉活动面向审判、服从审判,同时发挥审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的决定性作用。此项要求体现司法规律,有利于克服固有弊端,实现司法公正,但其受到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检察监督制度,以及政治性领导、监督和协调制度约束,从而被形塑为“技术型审判中心论”。可操作的改革包括控诉、审判和诉讼程序“三个面向”,即控方证明责任的有效履行、法院审判的严格把关,以及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的逻辑延伸,含法律适用的和程序监控的审判中心,要求确立法院司法解释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以及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需采取必要工作措施,实现“三个面向”要求;逐步推进法律适用和程序监控的审判中心;推进司法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以务实的态度和适当的方式,向刑事司法的“线型结构”发起冲击。
简介:西塞罗其人西塞罗(Cicero,公元前106-43年),古代罗马最著名的政治家、演说家、思想家、艺术家、法学家和法律实务家,是博大精深的学者,也是才华横溢的奇人;是一位大智大勇的斗士,又是雄辩天下的律师.希腊文明中的人文主义知识和思想成果之所以能够在罗马被宣扬并流传后世,其中西塞罗功不可没.他是上古时期西方自然法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政治、法律和伦理思想与希腊的政治、法律和哲学思想一脉相承.他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阐发的哲学、伦理、政治和法律思想对整个罗马时代以及后世的精神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影响.当然,对于西塞罗其人,主要是对他的品格和性格有不同的评价,说他爱慕虚荣,善于煽情和哗众取宠,是个地道的机会主义者.特别是在凯撒被刺一事上,西塞罗更是颇受谴责.但无论如何,在西方哲学和政治法律思想史上,西塞罗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至于我们谈论西方思想史时不能不了解西塞罗.
简介:作为民国时期著名的宪法学家,王宠惠对当时及其后的宪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于民初《临时约法》因人因时而定的现象,王宠惠认为宪法为立国之大本,强调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在国体问题上,王宠惠主张实行主权在民之共和国体;对于宪法之形式,王宠惠认为民国宜采刚性宪法,即单一共和国成文宪法;对于中央与地方之关系,王宠惠认为民国当实行省制,各省权限由宪法规定之;对于立法权,王宠惠主张实行非主权的两院制国会,宪法应合理划分两院之权限;对于行政权,王宠惠主张实行议院政府制,政府应向议院负责;对于司法权,王宠惠认为法律保留原则乃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并认为宪法解释权当委之以法院。作为公认的五权宪法权威,王宠惠以系统观论的方法精妙阐释了五权宪法,认为舍民权即无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