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区际商事仲裁中心的构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香港、澳门回归后,在一国两制的政治体制下,建立了独立的司法体系.台湾目前虽未统一,但多年来已经事实上形成了自成一体的法律体系.而各法域现有的仲裁机构的运作方式及理念存在一定的差距,不一定为其它法域的当事人所接受.然而,司法独立决定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可能建立起有效的区际司法中心,应建立具有民间性质的仲裁机制-区际商事仲裁中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学刊》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