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只是立法者给自己的"宣言",不具有司法适用的价值。立法者在制定刑法分则条文时,已经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外。无论是将"但书"置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还是将"但书"转化为可罚的违法性、可罚的责任理论融入犯罪构成模式之内,发挥出罪机制都难以作到理论自洽。"情节"要素的判断内容只有被具体化为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某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才有意义。"但书"司法化破坏了刑法分则中具体犯罪构成的定型作用,动摇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根基,增加了司法上的恣意性,放任了司法人员"粗犷化"的办案思维,不利于"精细化"刑法思维方式的养成。当前司法实践中司法文书上直接引用《刑法》第13条"但书"出罪化的做法应当及时纠正并终结。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13部国家级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简介:H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故事',本质上是科层制风险治理问题。通过个案可以深化对科层组织行动逻辑的理解:当遭遇治理风险,其会主动建构风险;面对风险信息处理困境,促发自我保护机制;对于专业的风险评估,心理矛盾;在风险的分配上,倾向于风险转移和规避。责任追究的不合理,不仅会将其风险规避的行动逻辑推向极端,也可能迫于压力在具体个案中胡乱问责。治理目标的置换和相应治理技术的开发,可能进一步导致基层治理的'内卷化'。在当下中国的制度和社会环境中,该问题具有普遍性意义。基层组织往往将风险转移、规避置于治理目标的突出位置,导致治理技术的异化,使风险冲击更加不可控。因而,需要建构综合性的治理框架,嵌入法制系统,增强科层体制面对风险冲击的灵活性和回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