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贯通性损伤是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多当即死亡,但在法医检案中偶见有一定存活时间和行为能力者,因此研究其伤后存在行为能力的原因及影响因素,对正确分析伤亡过程和判断案件性质有着重要的意义。鉴于目前国内尚无此类专述,笔者不揣浅陋,利用有关资料,试从生理、病理、解剖及心理学等方面探讨如下。
刑事技术
199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