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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审判活动中,事实问题是据以作出裁决的基础。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赖于法官运用证据进行推理和论证的能力,然而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鲜有对这一司法证明过程的关注,审判人员对证据的推理能力多源于长期的实践。司法证明作为具有高度实务操作性的认知方法,其运用良窳,已实际影响个案之公正裁判。为改善及斧正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案件事实认定之歧异、迭经发回改判的问题,本文通过运用逻辑学知识,借鉴威格摩尔图示法,提出法官在认定事实中应遵循的思维路径,并用图示的方法将抽象性、个体性的思维方式表现出来,引导法官实现内心确信的同时,亦达到使理性思维客观化,便于纠错与反思,避免思维误区和逻辑错误的目的。

  • 标签: 事实认定 司法证明 法律逻辑
  • 简介:法学不是一门自足的学科,正如法学与哲学交叉形成了法哲学、法学与社会学交叉形成法社会学、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形成法经济学……一样,法学与逻辑学交叉形成了法律逻辑学。在当今世界,多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方兴未艾,诸多新兴的学科和研究领域不断异军突起,使得法学研究的范式和对象发生了转变,例如,人工智能的兴起正在突破法律的固有适用范围,也在悄无声息地改变适用法律的方式,法学就需要对人工智能运用下的法律现象进行考察,并能够回应这其中的诸多新问题。

  • 标签: 法律逻辑学 逻辑论 法学研究 法社会学 法经济学 人工智能
  • 简介:基层法院所处的特殊司法环境并未完全经过法治渗透,这一因素导致基层法官裁判案件单一基于法条主义分析进路,经常遭遇非理性现实争议的质疑与碰撞。为避免单纯依靠严格规则之治步入误区,获得具有解释结论唯一性与价值取向一致性的裁判结果,法官通常采用后果实用主义的逆向裁判思维方式。逆向裁判思维在法律后果预测、裁判结论倒推、行为范式评价、思维程式固定中完成。逆向裁判思维可有效衡平社会预期与公众对案件裁判的公正感,保障法律有效实施,促进社会公正实现。

  • 标签: 逆向裁判 后果预测 结论倒推 程式建构
  • 简介:本文以国外学者对语篇构建以及思维模式的论述为对照,对四川外语学院三个班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和一个研究生班的学生进行分组调查.统计结果分析表明,文化差异对学生的思维模式以及他们在写作过程中的语篇组织都有很大的影响.要以此来使学生注意到这种差异,从而对西方的思维模式和语篇构建方式进行有效的模仿,才能写出更地道的英语作文.

  • 标签: 语篇组织 对外 外语 文化差异 思维模式 英语作文
  • 简介: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不履行公开承诺的现象较为突出。为了保护我国证券市场,包括将要推出的国际板市场〔1〕投资者权益,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公开承诺履行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将公开承诺纳入《证券法》的规制范围,便利对公开承诺履行的事前监管;需要完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开承诺的履行进行事中监管;最后,应参照虚假陈述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未履行公开承诺的主体实际履行,并对中小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加强对公开承诺履行的事后监管。

  • 标签: 上市公司 公开承诺履行 持续信息披露 民事赔偿
  • 简介: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主要为公司)间基于特定经济目的且通过特定手段而形成的企业间的联合。在关联企业中,能够指挥支配其他企业的企业为控制企业,受控制企业指挥支配的企业为从属企业。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组织高度发展的产物,一方面,关联企业独特的组织结构,能使企业、市场和政府组织的相互替代找到一个最佳点,通过凋节资源优化配置、加速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强市场竞争力,使市场经济高效率

  • 标签: 关联企业 破产法 法律制度 中国 公司制度 英美法系
  • 简介:逻辑是法律重要工具。不论立法、司法及法学研究,皆离不开应用逻辑逻辑在法律领域真正找到了自己的用武之地。全面系统考察逻辑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探讨在法律领域逻辑应用的特点及规律,进而建立一门边缘学科—法律逻辑。这既是今日逻辑科学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备前提。

  • 标签: 逻辑方法 司法实践 逻辑学 逻辑推理 逻辑应用 法律逻辑
  • 简介:尽管萧怡对老同学所托之事答应得有些勉强,觉得最终不一定有所结果,但寻找明晰答案的念头仍然促使他不得不提起精神去着手调查。按照郑烨提出的问题,他首先找到了现已赋闲在家的秦恒博。当他说明来意后,对方表示出笃诚的欢迎姿态。秦恒博渴望能通过媒体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所以他在切入话题后的头一句话就是:吴寺枫为了陷害他,人为地破坏了两条生产线。

  • 标签: 《逻辑炸弹》 中国 小说 康焕龙
  • 简介:夜,幽深而寂静。力神公司厂区由于停产检修而失去了往日熠耀的灯火,沉陷于一片岑宁的邃暗之中。突然,一条黑影幽灵般地闪了一下,瞬间在距生产线车间不远的那几间废弃的旧库房旁消失了。

  • 标签: 《逻辑炸弹》 中国 小说 康焕龙
  • 简介:由于DNA证据的证据形式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从DNA证据与被告匹配到被告是证据来源的推导主体必须是法庭科学家。而从被告是证据来源到被告是犯罪实施者的推导主体则必须是法庭审判者。并且正确应用DNA证据的逻辑框架应当是:“先匹配、再来源、后有罪”。只有明晰法庭科学家与法庭审判者间的权责界限,才能正确应用DNA证据,才能准确认定事实,进而实现公正审判。

  • 标签: DNA证据 应用 逻辑 法庭审判 法医 方明
  • 简介:面对城乡结各部的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处在一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巨大压力与维系村民基本生活的夹缝之中。面对此尴尬处境,城管执法人员是如何应对的呢?通过观察现实中的执法过程,我们也许可以从中窥见城管的执法逻辑

  • 标签: 执法人员 城管 逻辑 国家卫生城市 机动车辆 执法过程
  • 简介:<正>人的行为,总的来看,分为两类,个别场合又有交叉重合。但全面考虑时,它们之间的差异是可以观察到的。有时,人们几乎毫无预见地行为,不去检查他们所做的及其后果;他们的行为不是经过深思熟虑,而是出于常规、本能、赤裸裸的欲望或者盲目的"直觉"。假定这种行为总是低效率且不成功的——这样做法是错误的。当我们不喜欢这种行为时,便指责它喜怒无常、武断、轻率和马虎。但在其他场合,我们却又赞扬本能或直观的那种奇妙的正确性。我们宁愿接受专家的漫不经心的评价,也不愿接受一个信息不灵的人精心计算所得出

  • 标签: 逻辑方法 逻辑理论 法律规则 司法裁判 三段论 法律后果
  • 简介:<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说明韩非的形名学是与他的法术思想结合在一起的,也是为他的法术思想服务的。“刑”与“形”古通用,“刑名”即“形名”。《尹文子·大道上》说:“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

  • 标签: 逻辑思想 尹文子 韩非子 矛盾律 思想体系 中国逻辑史
  • 简介: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推理,必须处理司法过程中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必然涉及合理性论证,通过论证将法条所蕴涵的规范评价赋予当前案件事实。然而,受传统逻辑观念的影响,我们仍然习惯于将法律逻辑等同于形式逻辑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即使是西方的法律逻辑理论,也习惯于下意识地将法律逻辑等同于形式逻辑,把法律推理等同于演绎模型。

  • 标签: 合理性论证 法律逻辑 法律推理 形式逻辑 实践推理 利益衡量
  • 简介:裁判者运用证据认定案情时会采用多种方法,其中事实推理与事实推定是最为重要的两种,而这两种方法的运用,从根本上讲都离不开逻辑学的方法论指导。事实推理主要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模糊推理与概率推理等逻辑推理方法;而事实推定的逻辑依据在于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存在着近似于充分条件逻辑关系的常态联系。事实推定属于或然性推理的范畴。

  • 标签: 事实推理 事实推定 逻辑基础
  • 简介: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价值必须要通过其运用来实现。从当下司法实践来看,法律解释的运用难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解释权限模糊导致“不敢”解释;第二,裁判后果导向“不想”解释;第三,运用标准欠缺“不会”解释。如果说前两者更多涉及解释体制和司法理念等宏观内容,那么解释标准欠缺就直观体现了裁判实践中法律解释方法“运用难”,这也被称为“法律解释的困境”。

  • 标签: 法律解释方法 认知逻辑 司法实践 解释标准 法律方法 主要表现
  • 简介:刑事古典学派所追求的最高价值——个人权利和刑事近代学派所追求的最高价值——整体社会利益——防卫社会,是两种对立的价值观。若以此作为共犯本质理论的逻辑基点,不可能达到共犯本质理论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因为新旧两派的思想基础并非是整个人类社会都认同的刑法理论的基础价值。由于法官中立价值能够达成全社会的“共识”,具有达到共犯本质理论公正性与合理性的可能性,因而,应该以“法官中立价值”作为共犯本质理论的逻辑基点。

  • 标签: 共犯本质 古典学派 近代学派 共识价值 法官中立
  • 简介:<正>一、关联交易与关联人(一)定义与体例在我国,有学者将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任何财产、权利或义务的转移"。①这与我国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沪深两市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中的定义基本一致。此种界定以"关联人或关联方"作为切入点,亦即衡量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首先在于交易的另一方是否属于关联人的范畴。换言之,准确界定

  • 标签: 关联人 关联方关系 上市规则 少数股东 康采恩法 母子公司
  • 简介:"商法公法化"这一命题存在以下逻辑错误:第一,将"公法"概念偷换为"强制性法律规范"或"严格责任"等;第二,商法属于私法是定性分析,但论证"商法公法化"又改采定量分析;第三,部门法划分方法不周延导致商法与经济法界限不清。"商法公法化"所反应的真实本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只是国家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并不都体现为公法,涉私强制性法律规范亦体现为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涉但属于私法。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预主要体现为涉私强制性规范,商法公法化趋势并不明显,无法获得证实。

  • 标签: 公法 私法 商法公法化 涉私强制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