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诉人在庭审中的指控,主要通过三种手段得以实现,一是“问”,二是“举”,三是“辩”。“问”是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以及专家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讯(询)问。“举”即是对全案证据的出示、分析与论证。“辩”则是对案件定性、量刑的辩论。“问、举、辩”都是指控的重要手段,不可偏废。三者之间互有联系,但又各有侧重。整个公诉指控中问是前提,举是基础,辩是焦点。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庭审过程已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因此“问、举、辩”三者在庭审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能轻易缩小或放弃。但是在诉讼实践中,不少公诉人往往偏重于“举”和“辩”,而轻“问”,甚至错误地认为对讯(询)问无须加强,进而将讯(询)问当成“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当然表现。所以对庭审讯(询)问或者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或者信马由缰走走过场。这种讯(询)问形式势必难以达到充分揭示犯罪的公诉目的,往往使法庭调查难以深入,旁听群众如坠云雾,难辨是非。即使在此后公诉人能够通过严密的举证体系用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也难以消除讯(询)问时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简介: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一直是世界各国完善法律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据统计,目前全国法官队伍人数30多万人,律师业人数超过15万人。曾因发生严重的法官与律师受贿行贿案,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按照中央要求,分别在本系统内进行了较长时期的教育整顿,其重要成果就是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2006年3月发生在天津的“法官打律师”事件沸沸扬扬,使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更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作为建设法律大厦的两大支柱,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有必要作为战略课题研究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