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特点与研究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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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实证法学的立场出发,本文粗略地论述了法学的三个特征: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学科;是一门以对法律的理解为主要内容的学科;是一门带有很强教义学属性的学科。基于对法学这三个特点的认识,作者认为我国法学应进行研究范式的四个转向:立法中心主义立场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转向;研究内容从本体论向方法论的转向;研究的价值趋势由单一的阶级意志向价值多元的转向;研究方法的整体主义向个人主义的转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1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