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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直接关系到被进口国确认的该类国家的出口产品在反倾销中的正常价值认定方法的选择,最终影响到倾销的成立和倾销幅度的确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制约,中国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在各国反倾销调查实践中,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常以替代国价格加以计算,中国企业可谓深受其害。为此,本文深入研究了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认为我们需要理性对待这一问题,并应调动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力量,予以积极应对。

  • 标签: 反倾销 非市场经济地位 替代国 对策
  • 简介:近年来,反倾销问题一直是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热门话题,西方国家利用其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或经济体制转型国家实施歧视的不公平措施,在反倾销的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中国往往成为受害国之一。面对这种局面,通过研究欧美的反倾销制度,从欧美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频频使用替代国制度概况及其原因,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分析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提出中国对替代

  • 标签: 反倾销法 反倾销问题 争端解决机制 反倾销协议 出口产品 替代国
  • 简介:'非市场经济'这一法律概念在GATT/WTO法律框架下由各国反倾销法逐渐演变而成.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的区分已缺乏经济基础,很多国家却凭以采用特别方法对后者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这些方法深受政治、社会和经济等因素影响,构成相关出口商的歧视待遇.必须通过政治、经济和法律手段才能最终解决'非市场经济'所引发的问题.

  • 标签: 反倾销立法 非市场经济 中国 反倾销协议 WT0
  • 简介:视听产品贸易中一直贯穿着自由化与限制之争,文化多样公约的出台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该公约为其缔约国提供了很多视听产品贸易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无法完全见容于GATT和GATS。因为规范冲突而发生的贸易争端将主要由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因为规范冲突引发争端的情况下,WTO争端解决机构无法直接适用文化多样公约,而只能通过解释考量公约的内容。由于目前尚无相关案例,争端解决机构将会如何处理该问题还要拭目以待。

  • 标签: 视听产品 GATT GATS WTO争端解决机构
  • 简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损害救济、启动机制、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及制度性质等方面具有区别于合同违约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的独特功能,成为独立的法律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突破了传统私法主要保护单个主体民事权利的模式,直接以消费者群体作为保护对象,以消费安全作为保护内容,其利益基点已经从保证交易利益转向市场安全,直接指向国家利益;已经从保护特定的人和产品转向不特定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直接维护公共利益。

  • 标签: 缺陷产品召回 独立性 市场安全 公共利益
  • 简介:由于假定垄断者测试本身"以价格为核心的单边市场逻辑"的限制,SSNIP测试在网络市场语境下界定相关商品市场遇到了若干困境,结合网络市场的网络外部以及双边市场的特点,本文从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出发,首先通过质疑一审判决的判决理由以及在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时适用SSNIP测试的合理性:其次在驳论后立论,阐述在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时不具备适用SSNIP测试前提的理由:网络效应、双边市场和平台整合,揭示出在网络反垄断案件中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困境;最后针对困境,论证SSNIP测试的修正思路,主张摆脱以价格为核心转而采用以价一体化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 标签: SSNIP测试 价格敏感度 网络效应 双边市场 性价一体化核心体系
  • 简介:总的说来,美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迄今为止依次经历了无责任时代、过错责任时代、严格责任时代以及当前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时代。当然,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上述演变路径不是偶然的,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原因。在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筑起了"合同相对"的堡垒,这意味着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选择了违约责任;20世纪初,随着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公平的重视,过错责任开始勃兴;20世纪60年代后,保护消费者以实现社会公平成为主导国家政策,严格责任开始盛行;因为严格责任的单一,不能适应产品缺陷的衡量标准,阻碍了新产品的开发,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逐渐过渡到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时代。

  • 标签: 产品责任 归责原则 历史性考察
  • 简介: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继承张国文法的继承,一般认为它是指数旧法律之间的历史联系。具体地说,它是指新旧法律之间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内在联系。新法既否定旧法中某些因素成分,同时也肯定旧法的某些方面。五十年代中期,我国法学界曾就法的继承性问题展开过讨论。一...

  • 标签: 法的继承性 社会主义法 经济条件下 市场经济条件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立法
  • 简介:在证券市场出现危机的情形下,政府救市应当符合适度。应从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二者关系视角来认识和把握政府救市的适度。政府救市的适度可从救市目标、救市范围、救市手段和救市程序等方面予以实现。

  • 标签: 政府救市 证券市场危机 适度性
  • 简介:产品责任作为现代化大规模生产的产物,是现代社会所必然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在许多国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上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和应用。因此,加强产品责任理论研究并将其应用于法律实践中,自是必要且亟需的任务。

  • 标签: 产品责任 法律实践 法律实务 法律现象 法律理论 国家
  • 简介:如同制度变迁始终存在路径依赖一样,市场的发展也存在路径依赖。“好赌”的“国民性”表明,中国资本市场有其内在逻辑。这是我们按照英美规则,构建资本市场法律结构时易被忽略的知识。中国有关资本市场的法律结构未能充分考量资本市场的功能区隔问题,过分关注公开型资本市场的规则建设,忽略闭锁型资本市场的开发。依托文化解释的逻辑和资本市场的功能逻辑,从总体上反思中国资本市场的功能和市场规则的正当,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发现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发现资本市场法律的意义和未来。

  • 标签: 公司 资本市场 证券 股权 好赌性
  • 简介:<正>随着转基因产品种植面积的扩大,人们对转基因产品安全的担忧与日俱增,许多国家纷纷制定了关于转基因产品的贸易措施以保证本国国民生命健康和环境免遭破坏。这些措施的实施引起了转基因产品出口国的诸多不满,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转基因产品出口国认为这些措施起到了限制国际贸易的作用,从而剥夺了他们基于WTO本可获得的利益。本文主要从成功援引《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PS协定》)的角度出发,论述了一项转基因产品检疫措施要符合《SPS协定》需满足的条件,并对如何完善我国有关的转基因产品检疫措施提出了建议。

  • 标签: 转基因产品 SPS协定 检疫措施 转基因生物 转基因食品 动植物检疫
  • 简介:双边市场的理念自提出以来,自身的理论不断完善,具有不同于单边市场的新特征,如交叉网络外部、价格非中性和市场的相互依赖。这些特征对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如假定垄断者测试法的适用提出挑战。尽管同样是双边市场,不同类型的双边市场在适用反垄断法时存在不同特点。根据双边市场的类型来界定相关市场是一种比较好的思路。解决反垄断法中双边市场条件下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问题必须应该以双边市场的特性为基础,展开新的思考,同时要考虑不同类型双边市场的特点。

  • 标签: 双边市场 假定垄断者测试法 相关市场
  • 简介:<正>产品责任法,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本世纪六、七十年代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起来,并逐渐从民法尤其是有关的买卖法中独立出来形成的专门、统一调整因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种意义上的产品责任法我国还没有。为促使我国早日制定产品责任法,完善产品责任制度,本文拟就有关问题作初步探讨,就教于同志

  • 标签: 产品责任制度 产品责任法 法律规范 经济关系 资本主义国家 质量瑕疵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 标签: 地理标志 地理名称 专用标志 质量技术监督 审核批准 特定地域
  • 简介:航空产品责任主体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该主体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受害人权益是否充分保护和纠纷是否得以顺利解决。该主体具有天然的国际,同时其因交织航空运输责任与产品责任具有复杂和特殊。航空产品责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商事关系的私法主体,而且还包括负有检测、适航监管责任的公法主体。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对航空产品责任主体呈现出扩大化解释的趋势,其目的是顺应国际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本化发展的价值取向,我国相关立法完善应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 标签: 航空产品 产品责任 法律关系 责任主体
  • 简介:产品刑事责任焦占营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内的形成和发展,使人们对产品安全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从1984年到1994年间,我国相继制定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43部有关产品生产安全的法规,以规范生产者、销售者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调整生产者、销售者与消...

  • 标签: 缺陷产品 承担刑事责任 产品责任人 销售者 生产者 民事责任
  • 简介: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发展催生了金融消费者主体的形成,而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金融业者和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不公平交易关系,使得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问题日益成为金融法的核心和各国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关键节点在于金融商品的销售过程,以"推介行为"这一总体概括所有与金融商品有关的销售行为的概念入手,探讨金融商品销售环节中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金融商品销售过程中的说明义务、适合原则等角度论述对金融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约束,从而实现金融商品、金融服务统合立法、统一监管的突破,达到倾斜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目的。

  • 标签: 金融推介 说明义务 适合性原则 横向统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