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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在刑法信条学中,过失犯罪经历了从前妻的孩子到最受宠爱的孩子的变化",德国学者罗克辛教授在论及过失犯罪理论时曾经借用一位学者的话这样写道。而正是这之后学术界对过失犯罪理论的日益青睐,过失的实行行为这一课题开始被提出并引起了众多刑法学者的研究兴趣,相关论著逐渐增多,理论亦日臻完善,其中以日本、德国刑法学界为典型。与此相反,中国刑法学界对过失犯罪理论的关注程度向来不高,且多是针对犯罪过失这一主观要件的理论探讨,对于过失的实行行为的概念则少

  • 标签: 实行行为 过失犯罪 新过失论 不作为犯 德国刑法学 结果无价值论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1984年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太原市古交区所属矾石沟煤矿决定从美国引进一台马克—22型薄煤层采煤机组。合同签订后,原矾石沟煤矿副矿长程国义、矿党总支书记王金元、原太原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谷晋生、太原市古交区副区长王恒茂等人,分别于1985年1月和3月,先后赴美国实习和进行引进设备中间检验。但是程国义等人只对出国观光感兴趣,对引进工作却采取敷衍了事、极不负责的态度。1985年11月至1986年1月,进口设备分三批

  • 标签: 监督过失 危害结果 监督者 刑事责任 过失行为 因果关系
  • 简介:医疗过失行为的本质是医务人员违反了客观注意标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注意标准既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定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具体标准。也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等抽象标准。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应重点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违反结果“预见义务”、是否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等事项。违反上述标准的。应当认定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在具体进行某一案例的鉴定时,其核心工作就是围绕上述标准展开审查和分析、判断。要避免陷入“并发症免责”这一传统的观点。

  •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过失行为 司法鉴定
  • 简介:船舶碰撞法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将船舶碰撞损害在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分配的原则,二是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迄今还没有一个单独的国际公约能够全面地调整这两个法律问题,《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10年碰撞公约”)只着眼于解决上述第一个法律问题。与其他海商法方面的

  • 标签: 船舶碰撞 比例责任 过失行为 损害赔偿 碰撞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
  • 简介:“超越承担过失”是犯罪过失中的一类特殊形态,在注意能力方面有别于一般的过失,在当代社会背景下对其展开研究显得尤为必要。在中国大陆过失犯理论中,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也是可行和必要的。

  • 标签: 过失 超越承担过失犯 超越承担罪责
  • 简介:修正的旧过失论从客观上限制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要求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实质的危险性的行为.在这种实质的危险性被现实化而发生了结果的场合,就满足了过失犯的客观成立要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过失犯的责任要件,以对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为必要.具体而言,要成立过失犯,首先,必须违反了结果避免义务,这就要求存在结果避免可能性;其次,还必须对于犯罪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自然,虽要求对具体的被害客体存在预见可能性,但这种预见可能性是以某种程度的概括的、抽象的形式来判断.

  • 标签: 过失犯 修正的旧过失论 实行行为 结果避免可能性 预见可能性
  • 简介:过失危险犯立法在国外尤其是德日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已经相当成熟,然而在我国,这一制度还是一个刚刚崭露头角的“新星”,甚至很多学者根本不承认我国刑法立法中存在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笔者认为,我国是存在过失危险犯立法例的,而且过失危险犯的范围应该扩大。基于这样的论点,以过失危险犯之存在与提倡为切入点、进而提出了过失危险犯的具体立法构想。

  • 标签: 过失危险犯 比较刑法 过失犯 危险犯
  • 简介:对“监督过失”的探讨最早缘于20世纪60年代末期的日本,当时研究的目的是重大灾难事故的过失责任问题.但是面对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这类重大灾难事故以及新出现的事故类型的增加,伴随而来的责任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目前的立法并没有直接对此进行规定,如何确定这一理论的适用范围,这就需要我们采取相关措施和政策来突破这一瓶颈.

  • 标签: 监督过失 传统过失 信赖原则
  • 简介:<正>一引言过失犯之理论,亦可视为故意犯理论之另一侧面。盖故意与过失之定义,学说上不论采何种见解,总归无法回避如何区分二者之问题。对此,代表性意见为:过失非故意之减轻形式,系与故意有质上区别之罪过形态。刑法学界多循其逻辑,于是故意与过失之概念形同水火,乃至故意犯与过失犯体系泾渭分明。虽然,双方皆为刑法处

  • 标签: 过失犯罪 责任能力 自信过失 实行行为 旧过失论 有认识过失
  • 简介: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立法和判例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然而我国法学界囿于传统理论,忽略了它的新发展。由此而产生两个重大错误,一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信赖利益;二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场合,而不能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场合。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既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无效情况,也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的场合,其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失。另外,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等也作了初步的探讨。

  • 标签: 中国 《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责任 契约义务 信赖利益
  • 简介:对于民法过失责任的理据,报应型公正的问题在于它忽视了对损害的弥补;当代人对亚里士多德矫正公正新的诠释,亦没有给出过失责任的直接依据;功利主义无法逻辑地解释过失责任中的"内部运气"与"外部运气";康德的普遍法原则和目的亦无法证明为什么过失责任必须以"损害结果"为必要条件。过失责任的依据,须在分配公正的框架下考察。分配公正考虑的是好处和负担的分配,其解决的问题是:"要想实现这样的分配目标,应当给予主体法律上的自由还是相反。"社会的最终分配目标总是对法律责任的设计模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过失责任亦不例外。

  • 标签: 过失责任 严格责任 报应型公正 理性人标准 矫正公正 功利主义
  • 简介:以19世纪以来的英美医疗过失刑事案件为素材,展示过失处罚规则在英美三个阶段的发展状况;说明刑事过失与民事过失之间的境界线的变动轨迹;最后按照过失样态,对恶劣的医疗行为,医生的裁量错误,单纯过失分类进行探讨。

  • 标签: 医疗过失 轻率 疏忽大意的过失 医生的裁量错误 单纯过失
  • 简介:过失危险犯违反过失犯罪的基本理论,其实质是故意犯罪,不应以加大业务过失犯的处罚为理由设置过失危险犯。我国刑法没有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罪状中的危险应从刑法规范论的角度进行理解,不能望文生义。针对一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的归责问题,立法不应设置过失危险犯而应设置新的抽象危险犯类型。

  • 标签: 过失犯罪 罪质 危险 抽象危险犯
  • 简介:医疗是一种伴随着危险的职业行为,医疗过失增加了医疗的风险,给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带来新的威胁。在我国,医疗过失不仅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根据,而且可以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对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伤的医务人员,可以以医疗事故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首先,只要没有发生重大结果,无论争议行为本身多么恶劣,都不会构成犯罪;其次,只要争议行为中没有表现出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即使争议行为

  • 标签: 医疗过失犯罪 日本医疗 过失犯罪研究
  • 简介:<正>过失犯罪论作为刑法理论中的一大板块,应当在整个刑法学理论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然而,受社会性质、人类认识水平以及刑法思潮等因素的影响,过失犯理论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只是到了近现代,随着社会生产、生活领域的高度复杂化、现代化,过失犯才作为一个突出问题引起人们的重视,过失犯理论才得以发展。

  • 标签: 过失犯罪 生活领域 认识水平 过失行为 社会生活 性问题
  • 简介:<正>一、信赖原则的基本涵义信赖原则(Vertrauensgrundsatz)自1935年以来通过德国的判例所形成与发展,具体内容是,参与交通的人根据交通规则而行动时,只要没有特别情况,就可以信赖其他参与交通的人也会遵守规则而行动,如果由其他参与交通的人实施的无视规则的行动致事故发生,遵守了规则的行为人就不能被迫究对事故的责任。现在,信赖原则的适用范围,不限于交通事故,在企业活动与医疗活动及其他活动

  • 标签: 新过失论 预见义务 过失犯罪 监督过失 旧过失论 犯罪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