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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面对天真灿烂、活泼可爱的孩子,首先教师去思考,我们一定要具有爱心、耐心与细心,教师的感情对孩子有感染作用,因此,教师良好的情感品质也是其职业要求之一。新人学的孩子知识经验少、是非观念差、独立生活能力缺乏,他们不仅需要成人对他们生活上的细心照料,行为品德上的细心引导.而且需要得到教师感情上的关爱与呵护;教师只有关心、爱护儿童,才能得到儿童对他们的信任。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当然,教师对孩子们的爱应是发自内心的,是一种建立在理智基础上的爱。

  • 标签: 孩子 行为 独立生活能力 过失 感染作用 职业要求
  • 简介: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校本课程开发已经成为我国课程改革的新方向.也是实施新课程的一大亮点,很多学校对校本课程开发日蒲表现出巨大热情。在这一过程中。我校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参考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新的要求,结合学校的传统、办学条件、教师队伍、领导班子、生源等方面的不同状况和特点等条件。决定根据学校多年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的这一办学特色,发挥自身的优势,把这一课程作为校本课程进行开发,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列入学校课程计划。

  • 标签: 学生 过失行为 校本课程开发 学校教育 课程改革 教育课题研究
  • 简介:我国传统过失犯理论无力对抗片面地从危害结果引出的处罚要求,具有鲜明的结果归责倾向。引进"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这两个概念,虽然有助于使过失心态认定更为精确,但显然不能彻底解决传统理论的上述问题。要实现过失刑事责任范围的合理限定,必须借助"过失基准行为"这一理论工具,在过失犯认定过程中赋予"行为"以实质作用。过失基准行为则是指包含法不容许的危险的行为

  • 标签: 过失犯 过失心态 过失基准行为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在刑法信条学中,过失犯罪经历了从前妻的孩子到最受宠爱的孩子的变化",德国学者罗克辛教授在论及过失犯罪理论时曾经借用一位学者的话这样写道。而正是这之后学术界对过失犯罪理论的日益青睐,过失的实行行为这一课题开始被提出并引起了众多刑法学者的研究兴趣,相关论著逐渐增多,理论亦日臻完善,其中以日本、德国刑法学界为典型。与此相反,中国刑法学界对过失犯罪理论的关注程度向来不高,且多是针对犯罪过失这一主观要件的理论探讨,对于过失的实行行为的概念则少

  • 标签: 实行行为 过失犯罪 新过失论 不作为犯 德国刑法学 结果无价值论
  • 简介:在日常生活、游戏和学习中,孩子常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过失——即违反正确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的现象。据观察,学龄前儿童在一天的时间里,几乎没有一个不出现任何过失的。孩子为什么会发生这些过失?孩子出现过失以后,家长应该如何对待呢?——因生理发展的特点而造成。比如,有个3岁多的男孩,早上喝完牛奶,原想把小碗放在桌上,但想不到失手打碎了。一般来说,这往往是因为幼儿目测能力差、空间知觉不准确、大脑操纵小肌肉群的能力弱而造成的。对这种原因造成的过失,家长不必过分责备。在处理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肯定孩子将餐具放回桌上的努

  • 标签: 小肌肉群 空间知觉 生理发展 过失行为 处理过程 行为规范
  • 简介:孩子的过失行为比较普遍,又较难得到纠正,这是一个令家长们头痛的问题。该怎样正确对待孩子的过失行为呢?(一)孩子有了过失行为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有些家长发现孩子有过失行为时,既不批评教育,也不查明原因,认为这是爱护孩子的行为,是解放思想、不束缚孩子手脚的表现。其实,这是对孩子的溺爱、迁就,是会把孩子惯坏,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一位家长。发现孩子刚上一年级时,就将别人的玩具长期拿回家里玩,自认为这是孩子好奇、贪玩。是小事一桩。后

  • 标签: 孩子过失 正确对待孩子 过失行为
  • 简介:救济是研究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中心话题,研究法律现象最终的价值都要回归到最佳的救济措施上来,因为,法律不能绝对地杜绝一切犯罪,既然危害社会发展的行为是无法杜绝的事实,那么除了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另外更重要的立法使命就是寻求对必然社会危害行为的最佳救济方案在立法时,除了应当明确何为不法行为,更要给身处不法行为的当事人们正确的法律指引,告诉他们该如何用法律武器化解危机,区别着为侵权人和受害人做出指引.其中应当注重事件中各个利益方的平衡,从而引导各个角色必然地采取法律措施.

  • 标签: 过失行为 博弈论 犯罪行为救济
  • 简介:相对于认定故意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有诸多疑难而言,在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之中承认原因行为的实行行为性并没有太多争议。但无论如何,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至少在表象上有别于一般的过失犯,其特点就在于可以划分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这两个阶段,而在结果行为阶段又的确是丧失了责任能力甚至是行为能力。相关判例印证了在自陷无责的情形中构成要件模式的正确性,即原因自由行为实质上并不是一种需要特殊归责的构造,而只是一种现象上有独特之处,但完全可以被包括在一般的归责形态(无论是过失犯还是故意犯)之中的说明形式(说明实行行为到底在何处)而已。要成立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关键在于如何在具体情况下认定行为人的过失心理,它可能有三种表现形式。

  • 标签: 原因自由行为 过失犯 结果行为阶段 丧失行为能力 丧失责任能力
  • 简介:随着社会发展和现代科技成果的广泛运用,不仅致险源在激增,而且过失犯罪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为了社会安定,当代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把那些过失地将他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置于严重的危险状态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但在理论上认识并不统一,而且我国关于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也出现了两种对立的观点。文章则意图论证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合理性。

  • 标签: 过失危险行为 过失危险犯 过失犯
  • 简介:过失犯的本质是注意义务违反,是指结果回避义务没有履行的法期待的落空。积极侵害法益行为的作为背后是对规范义务的不作为,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既可以解释为作为,也可以解释为不作为的竞合时,立足于行为无价值,应当优先解释为不作为。法期待的是国民积极履行义务,在过失犯中引入不作为犯的假定的因果关系的判断,有利于限制处罚范围,引导一般预防和确保权责明确,实现过失犯从事实到规范的方法论和知识学转型。

  • 标签: 过失犯 实行行为 不作为犯 行为无价值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对出于共同过失的犯罪,我国刑法不视为共同犯罪予以处罚,但是,共同过失犯罪同共同故意犯罪一样,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而在监督过失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不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 标签: 共同过失 监督过失 共同注意义务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对于共同过失的犯罪,我国刑法不视为共同犯罪予以处罚,但是,共同过失犯罪同共同故意犯罪一样,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而在监督过失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不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 标签: 共同过失 监督过失 共同注意义务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1984年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太原市古交区所属矾石沟煤矿决定从美国引进一台马克—22型薄煤层采煤机组。合同签订后,原矾石沟煤矿副矿长程国义、矿党总支书记王金元、原太原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谷晋生、太原市古交区副区长王恒茂等人,分别于1985年1月和3月,先后赴美国实习和进行引进设备中间检验。但是程国义等人只对出国观光感兴趣,对引进工作却采取敷衍了事、极不负责的态度。1985年11月至1986年1月,进口设备分三批

  • 标签: 监督过失 危害结果 监督者 刑事责任 过失行为 因果关系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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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基于轴流压气机逐级过失速特性和燃烧室特性,建立了带主燃烧室的多级轴流压气机过失速的分析模型。发展了分析轴流压气机过失速响应的动态滞后方法,确定了压气机过失速响应的统一时间常数。并将该模型应用到国内某型发动机的过失行为的分析,得到了合理的定性理论结果。

  • 标签: 主燃烧室 轴流压气机 过失速 数值模拟 航空发动机
  • 简介:【摘要】一直以来,我国《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理内容存在着竞合的问题。二者的关键区分点在于对行为的认定,包含行为的性质、行为的适用范围、行为的规制与衔接等问题。通过分析不同学说下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结合我国现阶段犯罪行为与治安违法行为的衔接内容,研究我国《刑法》第115条中的过失类犯罪的治安违法行为衔接问题。根据研究内容挖掘衔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 标签: 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类犯罪 犯罪行为 治安违法行为
  • 简介:医疗过失行为的本质是医务人员违反了客观注意标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注意标准既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定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具体标准。也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等抽象标准。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应重点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违反结果“预见义务”、是否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等事项。违反上述标准的。应当认定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在具体进行某一案例的鉴定时,其核心工作就是围绕上述标准展开审查和分析、判断。要避免陷入“并发症免责”这一传统的观点。

  •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过失行为 司法鉴定
  • 简介:结果预见义务是疏忽过失的熟悉特征,  不注重说认为过失行为人因违反注重义务而导致一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违法性熟悉及其可能性是对过失心理中熟悉特征的规范评价

  • 标签: 分析过失 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