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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推理,必须处理司法过程中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必然涉及合理性论证,通过论证将法条所蕴涵的规范评价赋予当前案件事实。然而,受传统逻辑观念的影响,我们仍然习惯于将法律逻辑等同于形式逻辑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即使是西方的法律逻辑理论,也习惯于下意识地将法律逻辑等同于形式逻辑,把法律推理等同于演绎模型。

  • 标签: 合理性论证 法律逻辑 法律推理 形式逻辑 实践推理 利益衡量
  • 简介:近年来,随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已经在多家试点院开展,在整合司法资源,促进检察权的优化配置,提升履职效率方面取得明娃成效。

  • 标签: 整合 化学 物理 司法体制改革 基层检察院 机构改革
  • 简介:本文尝试站在启蒙与现代性的立场上反思自然权利论的源起与影响,主要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把握自近代以来的法律实证主义对西方自然法传统和法律信仰的冲击,从而形成对自然权利问题的个人反思和对这一法学思潮的现代批判.

  • 标签: 自然权利 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信仰 自然正义 法学 自然法
  • 简介:  随着资讯科技的发达,操作电脑终端机几乎是现代人生活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当我们享受着电脑为我们带来的种种便利之时,各种健康问题也随之而来.……

  • 标签: 电脑族身体 身体保健
  • 简介:从实证法学的立场出发,本文粗略地论述了法学的三个特征: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学科;是一门以对法律的理解为主要内容的学科;是一门带有很强教义学属性的学科。基于对法学这三个特点的认识,作者认为我国法学应进行研究范式的四个转向:立法中心主义立场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转向;研究内容从本体论向方法论的转向;研究的价值趋势由单一的阶级意志向价值多元的转向;研究方法的整体主义向个人主义的转向

  • 标签: 法学 法学转向 司法中心
  • 简介:论公民身体权及其民法保护杨立新一、身体权是否为公民独立的民事权利在我国民法理论和实务中,对于身体权是否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通常持否定态度,只承认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认为身体权为独立的民事权利。少数人认为身体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为公民所享...

  • 标签: 公民身体权 人格权 健康权 民法保护 民事权 所有权
  • 简介:一、解题我们一直以为,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后现代主义之所以能很快引起世界瞩目,并逐渐成为声势浩大的世界性的泛文化思潮,而且在较短时间内从一个大众性话题转化成一个人文科学领域专家学者普遍关注的研究论题,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其声势浩大,而在于其提供了一系列新颖的思维方法,一场学术范式和思维理论范式上的方法性哥白尼式革命.

  • 标签: 学术范式 后现代社会 哲学视角 人文科学领域 西方后现代主义 罗斯诺
  • 简介:科学的发展与自然观的革新息息相关。自然科学的本质是人脑向规律的逼近体系,其创建的基石之一是模型的建构。自然观探讨自然界的一般存在的性质及其变化规律,为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本体论上的规定,具有模型先导和方法指导的作用。自然观的革新是自然科学革命的理论先导,自然科学的革命验证自然观,拓展人类的认识宽度和深度,这导致自然科学在更高的水平上面临新的危机,并意味着自然观再一次面临革新。自然观和自然科学以交互作用的方式一起发展并向规律逐步逼近。

  • 标签: 自然观 自然科学 交互
  • 简介:人民监督员制度本是监督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防止其发生执法不公、侵犯人权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随着检察机关该项职能转隶于监察机关后,人民监督员制度就处在存与废的十字路口。在新的监察体制下,使人民监督员制度转向成为监督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行为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不仅符合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本质属性,也弥补了对监察机关监督和制约的不足。作为监督监察机关的一项制度安排,一方面需要促进与人大监督制度、检察机关监督制度以及监察机关自身监督制度的相互衔接与配合,另一方面也应从立法、选任、管理、监督范围等方面予以重构。

  • 标签: 职务犯罪行为 监察机关 人民监督员制度 外部监督
  • 简介:目前,法学教授们并非仅在法哲学领域而是经常性地论及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由于建国时期的先辈们普遍赞同自然权利的观念,故"自然权利"这一概念经常在关于宪法的讨论中具有显著的地位。塞缪尔·蔡斯(SamuelChase)法官在考尔德诉布尔(Calderv.Bull)案〔1〕中提出,"在我们自由的共和国政府中存在一些重要原则,

  • 标签: 自然权利 自然法 教授 法学 导读 建国时期
  • 简介:自然法的任何概念反思都必须首先厘清什么是'自然'(Nature)、什么是'法'(Law)。尽管在自然法的理论化过程中各种学说林林总总,但真正把自然法作为法之一种进行深入探究的首推托马斯·阿奎那。他在对法的讨论中极为连贯地融合了'自然'与'理性',把自然法定义为理性造物对永恒法的分有。永恒法是上帝智慧的彰显,是一切法律的根源,自然法则代表着人的实践理性对永恒法的主动参与。借助实践理性与思辨理性的对比,阿奎那把自然法定位为实践理性对善的理解和趋避所形成的若干原则。自然倾向,尤其是人所特有的自然倾向为实践理性提供着质料性的内容,正是通过对人类生活的目的及其所涵摄的复杂而又具体的各种人性倾向的反思,自然法才能作为真正的法指引和评判人类实践活动。就此而论,阿奎那的自然法概念是建立在一种目的论式的人性观基础之上的。

  • 标签: 托马斯·阿奎那 自然法 实践理性 目的论
  • 简介: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中国与西方走的是两条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这部分应归因于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否就是“自然法”与“实在法”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的有无?本文对此持否定态度。因为道家的“法自然”观包含着明显的法律二元论思维方式,并对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从而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式的法律二元论。不过,道家的“法自然”思想与西方的“自然法”思想在根本上是大异其趣的。

  • 标签: 道家 儒家 法自然 自然法 法律二元论
  • 简介:这是两个看上去差不多的命题:天地是自然的基本形态,良心是人的特有属性。但如果说起来或者听上去,却往往是两种滋味:央视赵忠祥大叔说到人与自然时充满了祥和与温情,娓娓道来,绕梁三日;可要是谁把话说到了天地良心这份上,恐怕和指日为誓相去不远了,甚或有悲愤绝望之情。

  • 标签: 中国 环境保护 社会规范 法律原则
  • 简介:列奥·施特劳斯在其《自然权利与历史》中,通过其对经典的解读与批判呈现了自然权利走向现代性困境的历史过程,为我们清晰地勾画了不同思想间的逻辑线条。霍布斯将人的主观欲望代替了古典自然权利论的德性以论证自然权利的正当,从而使解构古典的普遍正义成为可能;卢梭则将文明的进化过程视为人道的历史过程,从而在相对的历史中追寻人道,使自然权利论走向了相对主义;事实与价值的两分方法在社会科学中的运用将相对主义进一步推进,海德格尔将存在投入时间的视野,以时间性和历史性呈现暂时和断裂的意义,彻底将自然权利抛向了虚无主义的现代性困境。

  • 标签: 自然权利 历史 相对主义 虚无主义 现代性
  • 简介:物竟天择,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之义。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体因适应不了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被淘汰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促进商品融通,维护交易安全,结束不稳定的经济状态及经济关系,作为处理经济体消亡之后的“善后事宜”的破产制度

  • 标签: 自然人 破产免责制度 民事权利 破产主体 《破产法》
  • 简介:自然债务作为一个相对于民事债务的概念,其产生的基础是社会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社会道德义务不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围,这类义务完全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之后,是否可以反悔并要求返还其所给付的利益,则是法律调整的范围。法律必须回答当事人的给付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为了实现法律对社会道德生活进行必要调整的目的,自然之债不应只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而应成为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如果能在明确自然之债性质的基础上,厘清自然之债的构成要件,就可使之获得规范意义,并使之成为一个可资案件裁判之用的概念工具。

  • 标签: 自然之债 给付义务 赠与 不法原因给付
  • 简介:破产程序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清偿债权人。在对自然人财产的破产程序上,该目标任务通过剩余债务免除进行补充和叠加。为使程序有序进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必须和破产程序一起进行。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的可扣押财产包括新取得的收入进行变价和分配。对于非从事独立经济活动者适用《破产清算法》第304条的消费者破产程序。消费者破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庭外和解尝试、选用法庭债务清理方案程序以及简易破产程序。反之,独立经营的自然人适用一般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清算法》第4a条,可以对贫困的债务人适用费用缓交,使其也能进入破产程序和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剩余债务免除程序与破产程序一起开始,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持续6年,对现有财产进行变价后结束破产程序。此时对于剩余债务免除只是停留在中途,因为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还得持续实施6年。剩余债务免除程序时间固定为6年,因为债务人在此周期内必须将其可扣押薪资投入使用,以清偿债务人。剩余债务免除有可能失败,首要原因是,如果某个债权人主张拒绝事由。对此应保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不能损害任何债权人的利益且履行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另外,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持续期间中,债务人还有特别的义务,如取得收入。如果剩余债务免除申请合法且没有被主张任何拒绝理由,则在6年后准予债务人免除剩余债务。因此债务人可以解除大多数至今没有履行的债务。

  • 标签: 剩余债务免除 消费者破产程序 费用缓交 拒绝剩余债务免除
  • 简介:<正>1995年7月19日国家杜马通过。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本联邦法律的目的本联邦法律规定对俄罗斯联邦对自然垄断的联邦政策的法律基础,旨在达到消费者和自然垄断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保障消费者获得自然垄断主体所出售的商品和自然垄断主体的有效运作。第2条本联邦法律适用的范围

  • 标签: 联邦法律 法律基础 垄断法 信息传媒 国家杜马 法律适用
  • 简介:自然状态学说的出现是自古希腊以来哲人们所构造的神义论理论体系隐含的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发端是质疑上帝存在之正当性的“伊壁鸠鲁悖论”。为了驳斥“伊壁鸠鲁悖论”并论证神圣秩序的合法性,自奥古斯丁起的神义论就致力消解“上帝之善”与“现世之恶”之间的紧张。其关键在于如何处理上帝的绝对支配『生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由于难以回答现世之恶的正当来源问题,阿奎那开始承认人的自由意志对于恶行的责任,司各特则将恶行归咎于自由意志在行动上的自由选择,近代意义上的自由个人的观念初露端倪。中世纪后期的神学理论最重大的变革则出现在奥卡姆的理论创新中。奥卡姆的理论构成了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直接思想渊源。自然状态学说的理论伟力在于它是具有必然性逻辑的历史结论,自认具有合法性的现代法治绝不可能建筑于一个偶然的“假设”之上,一切革命性变革都只能是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结果。

  • 标签: 自然状态“伊壁鸠鲁悖论”神义论 自由意志 启蒙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