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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法学家茶座》第二辑的第83页有这样一句话:“……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美国的托,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他对法律家(lawer)这个阶层对社会的功能做过很好的分析。”这其中有一处小错误:托并不是美国人,

  • 标签: 托克维尔 美国人 政治思想家 法国 政治理论 民主制度
  • 简介:曾引起全国关注的邓玉娇案件引出了客观归责理论的借鉴问题。邓玉娇案件的基本事实表明,除非存在强奸,该案依我国刑法只能是防卫过当,至多免刑而不能免责。从比较研究的角度,以德国刑法衡量该案,在防卫过当情况下,邓玉娇仍然有机会获得免责无罪的结论。德国刑法第33条是辛教授客观归责理论的具体体现之一。我国引进该理论还存在理念和体系的障碍。

  • 标签: 邓玉娇案件 防卫过当 客观归责理论
  • 简介:现代性危机是马克思、恩格斯和托那代思想家面对的共同问题。托政治社会学思想的独特性在于:他不是从现代社会本身寻求对现代性危机的症结所在,而是将这一危机的原因、结果以及解救之道放入了几个世纪以来法国乃至欧洲的"旧制度"传统之中。通过对法国旧制度与大革命之间潜在关联的深入剖析,托向我们表明,现代性危机的根源在于公民政治空间的萎缩和政治日常实践的缺失。

  • 标签: 现代性危机 旧制度 大革命 自由 日常实践
  •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对救助款项的请求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但当被救助人将自己对外支付的救助款项作为己方损失要求碰撞对方赔偿时.该款项的性质已转化为碰撞事故所致的损害,碰撞对方就该款项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适用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关于“先抵销.后限制”的规则时.若双方同时存在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和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两类不同性质的赔偿请求应当分别抵销.分别限制。

  • 标签: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航运公司 株式会社 轮船公司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热那亚
  • 简介:德国学者赫尔曼·勒斯勒帮助日本制订了第一部公司法(草案),其中关于股份公司的一般规则,特别是股份公司机关的法的构造奠定了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深厚基础,了解这些可以掌握公司法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历史流变和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脉络,并体会公司治理仍存在的制度性困惑。

  • 标签: 勒斯勒尔草案 董事会 监事会
  • 简介:【裁判摘要】一、从事一定社会活动的民事主体,如果其从事的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则该民事主体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履行前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不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在生产经营者的工作场所内,经生产经营者默许临时从事劳动的自然人,即使没有与生产经营者形成正式的劳动法律关系,生产经营者对该自然人仍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标签: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安全保障义务 生产经营者 劳动法律关系 公司 民事主体
  • 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未包括在上述条款范围内,不应适用该规定予以处理。

  • 标签: 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汽车保险 追偿权 纠纷案 王克忠
  • 简介:2004年5月1日,欧洲竞争法的实质性改革取得了成效,本文介绍和评论了德国立法者对新的欧洲竞争规则的反应。概述了欧洲竞争法的主要改革内容和与之相关的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7次修订。在限制竞争协议领域德国法以《欧共体条约》第81条为标准作出了实质性调整,而在单方限制竞争行为领域德国法却放弃了与欧洲标准的对接。在欧洲法新近的发展中,关于反竞争行为的私法性法律后果的规则显示出较大的重要性。欧洲企业合并控制的新规定至少目前尚未引起德国法的相应修订。在现行竞争政策的欧洲过程中提出的所谓更多经济考量的观念,即强调判断标准的经济,越来越多地侵犯德国卡特法,排斥德国法的传统规则特征。竞争规则的经济首先引起了人们对竞争法未来发展的深思。

  • 标签: 反限制竞争法 德国法律 欧洲化 欧共体条约 限制竞争协议 欧盟法
  • 简介:公司社会责任最初体现于人们的伦理道德层面的认识之中,而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理论与实践从肇始至今都体现为道德责任向法律责任的过渡,这一过程为公司社会责任的法治进程,国内外的相关实践所证明。就我国而言,新颁布的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这只是公司社会责任法治的开始,需要对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评析和借鉴。公司社会责任在法律上的准确定位与整合法律资源,从立法的角度为公司社会责任的法治提供有力支撑,从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出发落实公司社会责任保障制度以及完善救济途径都是进一步推行公司社会责任法治的必要选择。

  • 标签: 公司社会责任 法治化 公司法 利益相关者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刑事政策是"国家运用刑法有效地组织反犯罪斗争的法律政策"[1],其和刑法之间有着先天的亲缘关系,但也存在一定的紧张对立。一方面,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社会任务,刑法应当回应现实的需要,保持实践品格,刑事政策在通过刑法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指引了方向;另一方面,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罪刑法定的保障机能要求刑法坚守其明确性和稳定性,而刑事政策则追求有效地打击犯罪,其着眼点在于灵活性、动态性和开放性。出于对这一矛盾关系的观照,刑法教义学和刑事

  • 标签: 刑事政策 理性犯罪论 刑法体系 犯罪论体系 正当化事由 刑罚目的
  • 简介:配电网的功能是服务于民,与人民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当前,经济、物质环境的改善,使得人们对配电网的要求也更高。自动系统建设是配电网发展中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也是影响配电系统稳定性和供电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区域配电网自动系统建设进行研究,对于提升供电稳定性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区域配电网自动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模式进行了探讨。

  • 标签: 配电网 自动化系统建设 运行维护模式
  • 简介:在英美国家,学者把公司的特征归结为两点:公司的独立人格和公司成员(股东)的有限责任。关于公司性质的各种学说有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和法人实在说等。英美学者大抵采法人拟制说,即公司为法律拟制之物,存在于法律承认的范围内。奥国学者凯森发展了此说.构筑了一个比

  • 标签: 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 公司化改革 交易成本 董事会 经营者
  • 简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一种利益应受保护并不构成该利益的受损方获得民事救济的充分条件。商业机会虽然作为一种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本身并非一种法定权利。而且交易的达成并非完全取决于单方意愿而需要交易双方的合意.因此他人可以自由参与竞争来争夺交易机会。竞争对手之间彼此进行商业机会的争夺是竞争的常态.也是市场竞争所鼓励和提倡的。对于同一交易机会而言,竞争对手之间一方有所得另一方即有所失。利益受损方要获得民事救济.还必须证明竞争对手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只有竞争对手在争夺商业机会时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商业道德要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它既不同于个人品德,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商业道德必须是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具有公认性和一般性。即使在同一商业领域。由于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应当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并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不能仅从买方或者卖方、企业或者职工的单方立场来判断是否属于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到个案中的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根据特定商业领域和个案情形(如特定行业的一般实践、行为后果、交易双方的主观状态和交易相对人的自愿选择等)具体分析确定。作为具有学习能力的劳动者.职工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必然会掌握和积累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这些知识、经验和技能构成职工�

  • 标签: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食品进出口公司 反不正当竞争法 山东省 有限 侵犯商业秘密
  • 简介:最近,公安部网站发布的一个消息引起国人广泛关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湖南长沙、上海和河南郑州等地公安机关对葛兰素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laxoSmithKline(China)InvestmentCo.Ltd.,GSK]部分高管涉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葛兰素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相关旅行社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 标签: 葛兰素史克 经济犯罪 商业腐败 公司 有限 中国
  • 简介:"今天你博客了吗?"已成了博客时代的流行语,这是网络时代迅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但速度之迅猛恐怕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2002年国内写博客的网民还能计算,但仅仅两年时间之后,博客人数已不可胜数。2004年正义网开通的"法律博客"网络了一大批法律学人,贺卫方、季卫东、林来梵、邓正来、章剑生、周永坤、徐昕等一大批学界名流的加入,使其成为了法律共同体,但也不仅仅是法律共同体的一个精神家园。在这里,无论是"大腕儿"教授,还是法学院的新鲜人,抑或法律的门外汉都可以畅所欲言,评点时事、商谈读书、切磋技艺、报道讯息,其间不乏针砭时弊的战斗檄文,也不乏你来我往的持久论战。博客正在影响并改变着我们的法律学术和法学交流。大洋彼岸飘荡着星条旗的国度,比我们略早,但也基本上是同步出现了法律人写博客的热潮,其中不乏波斯纳、阿曼这样的大手笔。在这方面,我们并不存在较大的差距,大洋两岸面临的问题有几多相同。法律博客的撰写,以及对法律讨论和法学教育带来的影响,还有未来的走势等等都是无法回避的话题。耶鲁大学宪法学教授杰克·M.鲍因(JackM.Balkin)因其创办的法律博客"鲍因之家"而出名。前段时间在接受《耶鲁大学法律报告》的专访时,他详细介绍了美国法学界写博客的现状和面临的一些问题。原文发表于《耶鲁大学法律报告》2007年冬季号。现征其本人同意和《耶鲁大学法律报告》的授权,将其全文译出,以使我们对美国法律人写博客的现状有所了解,也引起我们的反思。

  • 标签: 精神家园 法学教授 波斯纳 美国法律 法律评论 贺卫方
  • 简介:被告人查明,男,61岁,捕前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兼任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查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2001年3月26日北京市

  • 标签: 被告人 电力工业部 市人民检察院 二期工程 北京市 国家电力公司